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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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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化镇生态公园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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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改字〔2020〕293号

 

关于乐化镇生态公园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南昌市新建区乐化镇人民政府:

报来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乐化镇生态公园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020-360122-78-01-018493)。

二、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南昌市新建区乐化镇中街路以南市民广场以东。

三、项目建设单位:南昌市新建区乐化镇人民政府。

四、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23413m2,其中绿化面积约18316 m2,健康步道面积约1205 m2,景观步道面积约328 m2,铺装面积约521 m2,沙池景观约505 m2,停车场1265 m2

主要建设内容有景观绿化工程、硬质铺装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设备购置其他相关配套工程内容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估算399.99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七、望接文后,项目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概算书报我委审查,并抓紧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已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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