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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1-021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3-2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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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办发〔202018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建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2020年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324

新建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制定和实施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对于促进我区“做大经济总量、提升发展质量、持续改善民生、全面实现小康”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组织好我区“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和推进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南昌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握时代特征,强化战略思维,统一规划体系,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为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市都市圈实力板块”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和科学的政策指引,为加快实现“千亿工业、百亿强区、十强晋位、新区典范”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二)编制原则

1.坚持上接天线与下接地气相结合。既要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准确把握发展阶段特征,增强规划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又要立足新建发展实际和战略定位,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提出的目标和举措能够顺应发展趋势、引领发展方向。

2.坚持全面谋划与突出重点相协调。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各领域各方面,推动全区整体发展,又要适应所处发展阶段的特殊需求,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整合资源,集中攻关。

    3.坚持战略性与操作性相统一。既要加强对未来五年甚至更长远的发展谋划,增强规划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又要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和约束力,做到可操作、能落实、易评估。

    4.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既要发挥好政府部门编制规划的主导作用,又要坚持开门搞规划,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围绕建立全区“十四五”规划体系,协调组织和统筹推进我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一)编制总体规划。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入手,明确“十四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战略任务、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是全区各级各类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区发改委牵头,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编制专项规划。

围绕细化和落实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对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编制一批区级“十四五”专项规划。区发改委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编制目录清单,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区发改委指导协调)

(三)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区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全区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细化落实区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并以此为载体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管控手段。区自然资源分局会同区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编制目录清单,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配合)

(四)编制乡(镇)、开发区(园区)规划。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照全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编制本地“十四五”规划。乡(镇)、开发区(园区)规划依据区总体规划制定,既要加强与区总体规划和区级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又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当地特色。(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区发改委指导协调)

三、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参照中央、省、市总体安排,全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分为规划部署准备、《规划思路》起草、各类规划同步编制、《规划纲要》报审发布等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规划部署准备阶段(201911月~20203月)

1.成立区“十四五”规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区规划办”,下同),落实规划经费,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区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同时成立“十四五”规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开展建言献策和大数据分析。通过网络问卷调查或在新闻媒体开设活动专栏等方式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利用大数据资源及手段,针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重大问题开展监测分析和专题研究,为科学研判形势、制定重大政策提供支持。

第二阶段:《规划思路》起草阶段(20203月~5月)

1.研究论证重大工程项目。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研究提出一批新时代重大标志性工程和重点民生项目。起草基本思路。

2.各乡(镇)、开发区(园区)和区直各部门从本乡(镇)、开发区(园区)、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出发,就“十四五”时期重大目标、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等开展调研,研究提出本乡(镇)、开发区(园区)、本行业(领域)“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20203月中旬报区发改委。区发改委汇总并与省市发改委衔接后,研究提出我区“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

第三阶段:各类规划同步编制阶段(20205月~11月)

1.基本完成各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编制。在区“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的研究起草工作。

2.根据区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完成《规划纲要(草案)》编制,统筹做好各级各类规划的相互衔接。

第四阶段:《规划纲要》报审发布阶段(202011月~20212月)

1.召开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专家咨询评估会,对规划纲要草案进行评估论证。

2.报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审议全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

3.按照区委、区政府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经报市发改委衔接,按法定程序提请区人大审议规划纲要草案。根据区人大审议意见修改后由区政府发布实施《规划纲要》。

4.区“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原则上与规划纲要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2020年年底前全部出台并报区发改委备案。乡(镇)、开发区(园区)规划纲要编制要基本与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同步,2020年年底前报同级人大审议后报区发改委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区规划办负责全区“十四五”规划编制的组织与协调,具体承担研究编制全区总体规划,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专项规划,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园区)规划编制,做好各项规划的衔接。区直有关部门是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职能分工,准确把握本行业发展最新动态,深入研究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做好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编制工作。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是本地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体,要做到积极主动衔接,及时沟通,进度安排与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保持一致。

(二)广泛征求意见

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坚持开门搞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特别要注意倾听专家学者、企业群众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开通人民建议征集渠道和网上规划论坛。各类规划审批之前必须通过由规划编制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

(三)突出规划重点

认真分析“十四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等,把规划的着力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民生工程等领域,放在事关新建区友好又快发展的战略产业培育、重大产业布局、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等方面,做深做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政府提出工作计划、制定发展政策、审核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有规可依,同时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

(四)注重规划的衔接

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区规划办要组织协调好本区规划与上级规划的衔接,组织本区“十四五”规划体系中各类规划的衔接。各规划编制单位要按照下级规划与上级规划主动衔接、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主动衔接的要求做好规划的具体衔接工作,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性,提高规划重点的全局性,增强规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

(五)落实人员经费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编制经费和人员保障。区级各类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安排,其中部门编制的有关规划,其经费在区直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

附件: 1.新建区“十四五”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及乡(镇)、开发区(园区)规划目录清单

2.   新建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新建区“十四五”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及

乡(镇)、开发区(园区)规划目录清单

  

一、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18项)

1.工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区科工信局)

2.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农村局)

3.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区商务局)

4.水利发展规划(区水利局)

5.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区交通运输局)

6.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区自然资源分局)

7.城市功能布局和近期建设规划(区住建局)

8.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区教体局)

9.卫生与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卫健委)

10.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区文广新旅局

11.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区民政局)

1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区应急管理局)

1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区人社局)

14.林业发展规划(区林业局)

15.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发展规划(区城管局)

16.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区生态环境局)

17.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区市场监管局)

18.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区气象局)

二、乡(镇)、开发区(园区)规划

1.各乡(镇)“十四五”发展规划(各乡〔镇〕政府)

2.新建经开区、溪霞农业园区“十四五”发展规划(新建经开区管委会、溪霞农业园区管委会)

附件2

南昌市新建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和推进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陈吉炜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唐艳华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长:杨区政府办主任

            彭仁华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员:刘区委办副主任

            区政府办有关工作负责人       

周春林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团区委书记

            区妇联主席

邹萍莉区发改委主任

            张斯德区民政局长

魏红红区文广新旅局局长

            陈国伟区财政局局长

            杜玉琴区人社局局长

            张平凤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毛演斌区住建局局长

            区城管局局长

            杨晓琴区人防办主任

            李泽标区法院政治处主任

            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主任

            程小伟区统计局局长

            区科工信局局长

            刘建新区教体局局长

            孙功文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商务局局长

            方志亮区林业局局长

            邹俄喜区水利局局长

            邹平勇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晓辉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陶学亮区卫健委党委书记

唐绍胜区税务局局长

            郭光楣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区扶贫办主任

            区医保局局长

            熊珊阳区供销社主任

            邓海涛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邹国斌区建管中心主任

            房宏宝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罗水根区残联理事长

            朱小亮区司法局局长

            区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龚细明  区气象局局长

肖灿生区发改委副主任

夏卫国  新建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邓艺睿溪霞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段平亮  璜溪管理处主任    

      新丰管理处主任

万炎山象山镇党委书记

铁河乡党委书记

邱新农联圩镇党委书记

南矶乡党委书记

廖忠明松湖镇镇长

            邹步晖牵头石岗镇政府工作

            元良流湖镇镇长

            万新华厚田乡乡长

            西山镇镇长

            刘开烦石埠镇镇长

            肖芳东望城镇镇长

            吴凡聪镇镇长

徐小虹樵舍镇镇长

陈其亮溪霞镇镇长

闵尊庆乐化镇镇长

龚若川大塘坪乡乡长

陈德才昌邑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具体负责规划编制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彭仁华同志兼任,肖灿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人武部。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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