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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1-021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9-2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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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办发〔202080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建区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沿湖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新建区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严格贯彻执行。

                   2020924

新建区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更好地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有效维护鄱阳湖区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省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联合保护委员会及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从2020 101日至2021630日,在我区鄱阳湖区深入开展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深入开展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加大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资源保护力度,全面消除湖区危害候鸟和湿地资源的安全隐患,努力实现“三无一杜绝”和“三个确保”的总体目标:即湖中无天网、无毒饵,路上无非法携带和运输越冬候鸟,餐馆酒店和市场无越冬候鸟藏匿、经营和交易,杜绝严重破坏鄱阳湖区越冬候鸟资源和湿地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湖区无越冬候鸟大量死亡,确保媒体不出现大量负面报道,确保湖区候鸟数量只增不减。

二、行动重点

(一)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猎杀、收购、携带、运输、藏匿、出售越冬候鸟及其制品的各类违法行为。对积压的各类野生动物刑事案件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尽快结案。

(二)坚决打击破坏越冬候鸟栖息地和湿地环境的行为,包括非法围堰种植、围湖养殖、围湖造田、违规栽树和大量捕捞、贩运螺蛳等底栖软体动物的行为。

(三)针对鄱阳湖区域周边湿地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开展全面自查排查,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整改。

(四)深入鄱阳湖腹地全面清除天网、粘网、迷魂阵、定置网、毒饵等危害候鸟安全的隐患;在重点保护珍稀候鸟的重要栖息区域开展保护行动。

(五)全面清查餐馆、酒店、农贸市场,杜绝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非法销售。

(六)严格管理湖泊承包者、湖区放牧者以及经常在湖区活动的人群,引导群众自觉保护候鸟和监督举报各类猎杀候鸟和破坏湿地行为。

(七)建立和完善鄱阳湖区各“卫星湖”(即主湖体周围各大小湖泊)承包经营人员档案。

(八)引导环保组织、民间团体、环保人士参与保护工作,发挥好他们的积极作用。

(九)加强信息沟通,对接好媒体和环保组织(人士),做好宣传工作。

三、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历时9个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101日至20201031日)

   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层层召开会议,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建立责任制度,落实经费保障。并积极深入湖区乡(镇、场)、村、组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动群众,迅速掀起专项行动高潮。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0111日至2021620日)

1.候鸟栖息地和湿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各有关乡(镇)要全面整治非法围堰、围湖养殖、违规栽树、采沙和大量捕捞、贩运螺蛳等底栖软体动物的行为,全面自查排查并立即整改鄱阳湖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维护湖区生物多样性和湿地生态安全。

2.越冬候鸟保护专项整治。各有关乡(镇)要发扬不畏艰苦、不怕困难、敢打硬仗、连续作战的作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湖区开展保护越冬候鸟专项整治行动。对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发现一起,侦破一起,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湖区存在的天网、毒饵要彻底清除,不留死角。对湖区宾馆、酒店等餐饮场所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要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无违法违规经营候鸟现象的发生。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1621日至30日)

有关乡(镇)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提炼工作经验,查摆问题,研究对策,建立长效机制。沿湖各乡(镇)的专项行动总结报告,请于2021630日前报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专项行动期间,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本部门职能,成立督导组,深入湖区加强经常性明查暗访、督导检查工作,检查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沿湖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进行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深入一线督导,靠前指挥,解决保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在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沿湖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整治合力,对存在管辖界址不清的湖区实行“上管一级”的原则,确保保护工作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沿湖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行动区域内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负总责。一是宣传候鸟和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刷写标语、发传单、张贴公告,不断提高湖区群众爱鸟护鸟意识;二是加强对辖区内湖区承包人的管理,召集辖区内湖区承包人召开候鸟保护专题会议,按照“谁经营管理湖区,谁负责保护候鸟”的原则,明确责任并签订候鸟保护责任状,划分责任区域,确保承包人区域不出现“天网”、投毒及其他方式猎捕候鸟的现象;三是组织乡、村干部定岗定位在湖区24小时值班,严防死守;四是及时清除辖区内天网和毒饵;五是在通往湖区相关路口设立检查岗哨,对出行人员、车辆实行严格检查,杜绝偷运候鸟现象。对存在管辖界址不明的湖区,要实行“上管一级”。沿湖村组:一是抓好宣传,书写宣传标语,布置宣传专栏,走村上户进行宣传;二是向上级部门提供有效的情况和线索,对本村区域存在猎捕候鸟工具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定岗定人对本辖区湖区进行24小时的监督巡查。

区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起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担当专项行动的主力军、生力军,坚决打击破坏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行为。

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和区森林公安局在越冬候鸟保护期间,警力要向湖区倾斜,组织必要的警力查处破坏候鸟资源和破坏湿地环境的大案要案,对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速、从严处理。

区财政局:要在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湖区渔民监督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渔民护鸟意识,杜绝渔民猎捕候鸟行为的发生,要深入湖区、加大巡湖排查力度,全力清除“天网”、迷魂阵、定置网等危害候鸟的网具。加强农药的销售管理,购买剧毒农药(特别是呋喃丹)要实行实名制登记,不得将剧毒农药销售他人用于毒杀野生动物。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市场管理监督,利用12315信息平台广泛收集信息,加强对集贸市场和宾馆、酒店等场所的管理,对全区的集贸市场实行常态管理,经常性组织清理整治行动,打击非法交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沿湖各乡(镇)要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将破坏候鸟和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区域摸清楚,将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加工候鸟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象和场所摸清楚,将涉嫌非法猎捕、运输、走私候鸟的重点人员摸清楚。在摸排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开展打击整治,集中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四)综合整治,健全机制。坚持“防范、严打、管理、建设”四管齐下,把严打与防范、严打与管理、严打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大力推进湖区候鸟保护综合治理。要采取专业保护队伍与群防群治队伍相结合模式,有效防范破坏越冬候鸟和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要将专项行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对保护候鸟和湿地资源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对发生破坏候鸟和湿地资源违法犯罪重大案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乡(镇),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五)建立台账,及时上报。沿湖各乡(镇)要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建立年度越冬候鸟保护信息台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要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瞒报、漏报、迟报现象的发生。各有关乡(镇)每个月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小结,并将小结情况报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601448480@qq.com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人武部。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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