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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1-022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5-2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城市窨井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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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办发〔2021〕34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建区城市窨井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城市窨井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19日

新建区城市窨井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区城市窨井盖问题整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窨井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洪府办发〔2021〕31号)有关精神,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城市窨井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为出发点,立足于解决当前窨井盖规划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管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构建权责清晰、施工规范、管理智能的长效建设管养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市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窨井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利用一年时间,完成全区城市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涉及的通讯、强电、弱电、供排水、燃气等各类窨井盖设施排查摸底、确权工作,并建立台账档案,重点解决窨井盖塌陷、下沉、缺失、破损、松动等问题。力争两年内,通过强化井盖生产、采购管理,规范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健全联动机制、责任机制,持续做好窨井设施长效管理工作,逐步推广新型井盖更新,探索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养护不规范、建设施工不达标问题,构建全方位全流程城市窨井盖管理模式,切实提升窨井盖设施完好率、规划设计、施工管养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实现道路平整、井具完好、功能完善、通行平稳的工作目标。

三、整治范围与标准

整治范围:新建区建成区范围内,设置在城市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及城乡合部、居民小区、办公场所、公园广场、景区、绿地、建筑工地等公共活动场所内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缆线设施的窨井盖。

整治标准:

(一)井具井盖设施病害的判断标准

1.井具井盖设施周边 1.5 米×1.5 米范围内路面出现沉陷、突起、破损等病害问题。

2.井具井盖设施与相邻路面出现沉陷或凸起现象,高差>15

毫米。

3.井具井盖设施松动、翘跛、断裂、破损、缺失。

(二)整治技术标准及要求

1.用于病害整治的井盖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技术标准,更换的新井具井盖设施须具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并注明其产权管理单位、窨井性质、抢修电话、编号代号等标识,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和防盗措施。

2.井具井盖设施周围路面修复材料应与周边路面材料相同, 碾压密实,无松散、开裂、脱层等破损现象,与路面平顺相接。

3.井具井盖应安装稳固,井具井盖与路面平顺连接,井盖与路面高差应<15 毫米。

4.车行道病害井具井盖设施整治原则上应使用可调式球墨铸铁防沉降井盖,并使用球墨铸铁调节环。

5.对同一性质的窨井盖设施材质、规格、型号进行统一,并在井盖下方加装防护网。

6.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有具体整治技术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

四、职责分工

根据行业主管、属地监管、产权责任等情况,专项整治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区城管局:牵头负责窨井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负责整治提升行动的方案制定,统筹组织各单位和乡(镇)整治提升行动的开展,监督指导各单位和乡(镇)整治提升行动的落实,做好整治提升行动的考核评估等工作;

负责督促、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所辖窨井盖设施整治工作与维护管理;

负责督促、指导区镇两级区道路、排水、燃气主管部门开展对所属道路和窨井的巡查整改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井盖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对产权单位不及时维修处理井盖设施缺失、损毁,或者填埋废弃检查井、阀门井等行为依法处罚。

2.区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区级整治专项行动资金。负责监督、协调监管范围内区级平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做好各类窨井盖设施整治工作与维护管理。

3.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在全区工程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对井盖规划设计、新型井具井盖推广使用等内容进行审核。

4.区住建局: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

5.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偷盗、损毁井具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查处。

6.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负责对归口产权单位的交通信号等井盖设施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挥协调;配合、支持井盖及井周路面应急抢修时的交通疏导。

7.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井盖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窨井盖生产厂家、采购企业的监管,督促指导有关各方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生产、销售和采购,并督促井盖产权单位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井盖产品。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协调交通部门主管道路上的各类窨井盖整治工作。

9.区房管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封闭式小区内井盖设施维护管理。

10.区文广新旅局:负责督促、协调广播电视单位加强所辖弱电通讯类井盖设施整治工作与维护管理。

11.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在工程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时,把“井盖规划设计、新型井具井盖推广使用”纳入审查范围。

(二)属地监管单位主要职责

1.各乡(镇)是本辖区内井盖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一家牵头单位统筹辖区内各类井盖设施监管工作,协调、督促、指导各监管单位开展井盖监督管理工作。

2.区市政道路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本辖区城市道路上井盖设施的监管,协调、督促井盖设施产权单位对所属井盖设施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建立井盖设施档案,明确管理职责和责任人员。

3.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负责协调管理市政道路范围以外对应的公共场所井盖设施。

4.城区绿化带、公园、广场、风景区等公共绿地管理单位负责督促、协调相应产权单位对所辖范围内井盖设施履行维护管理职责。

5.社区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内病害井盖设施进行协调管理。

(三)产权单位主要职责

城市井盖设施产权单位(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燃气、有限电视、交通信号、城市照明等部门)为井盖设施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所属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排险、维修。在整治工作及道路新建、改造、大中修时向道路主管部门提供符合技术参数的井盖,配合整治工作开展和工程项目实施。

五、整治安排

1.第一阶段全面排查(2021年3月31起至2021年5月20日)

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各牵头单位要组织各产权单位对辖区各类市政窨井盖总量以及存在的破损、缺失、松动、塌陷等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确保全覆盖、无盲点,重点检查井盖缺失、松动、破损、与路面不平齐等情况。如发现权属范围外的病害井盖要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自身职责分别制定整治方案,对摸排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汇总,填报《新建区城市窨井盖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方案与排查情况表一并于5月20日前报区城管局。

2.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1年5月21日至12月15日)。

针对排查发现、记录的病害井盖设施,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开展整治工作。无主窨井盖由各有关牵头排查主体负责。对窨井盖和防坠网缺失破损等问题,立即组织更换、修复;对废弃无主窨井盖要立即封闭、封填;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治计划,及时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做好安全防护,消除安全隐患。

3.第三阶段总结评估(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月15日)。

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对实施质量、整治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并形成整治经验和评估报告。由区城管局牵头制定评估考核办法,对整治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实施评估考核。评估总结报告于 2022年1月15日前报区城管局。

4.第四阶段长效管理(2022年1月16日至长期)。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监管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继续做好窨井盖日常运行相关工作,各窨井盖产权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所辖窨井盖长效常态管理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新型井盖设施,探索市场化井盖管养机制。区直行业部门继续加强井盖安全生产、采购环节管理,建立信息反馈、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

六、方法措施

1.健全巡查养护制度。各井盖产权单位要高度重视井盖的管理工作,运用网格化、条块化、分类化等管理模式,定片定线、定点定位、定人定责,做到井盖巡查全覆盖、无死角。建立健全井盖缺失、损毁“1 小时发现,6 小时处置”工作机制;同时,做好巡查和维修记录,配备专门的维修设备和人员,储备足量的备用材料。

2.强化协调联动机制。区镇两级监管单位要建立与产权单位、执法单位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对多个产权单位共同使用同一井盖设施的,由产权单位自行协商确定1个管理维护单位并报对应监管单位;如协商不一致,由对应监管单位负责指定;对产权单位均不认领、无人管理的井具设施,由道路管养单位按废弃井进行填埋处理;对问题井盖拒不整改的产权单位,由监管部门报区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对偷盗井盖、破坏井位的行为移交区公安机关处理。

3.加强行业标准规范。由区城管局牵头联合区住建、质监部门制定井盖质量检查标准,进一步规范井盖设置技术和维护作业标准。由区市政设施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井盖设施建设标准,优化窨井盖网点布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窨井盖设施尽量布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绿化带内;规范维护作业程序,切实提高建设质量和施工水平。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标准规范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于未按经图审后的设计图纸施工或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新建项目,相关部门可不予验收及备案;强化竣工验收管理,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由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其他地区,按照检查井的使用性质,由窨井盖管理单位验收。

4.探索信息反馈、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及时发现损毁井盖设施并第一时间向维护和监管单位反馈信息。鼓励市民对盗窃、违法收购、损坏市政公用设施行为进行举报。同时,对信息反馈人、举报人予以一定奖励。奖励政策由区市政设施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奖励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5.推广城区道路既有非标准井盖设施更新工作。由属地监管单位负责协调督促井盖设施产权单位,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城区道路既有非标准井盖设施更新计划并抓好落实。对人流密集的主要干道、重点部位试行推广防沉降防噪音的新型井盖设施。

6.推行市场化运作养护机制。各井盖设施产权单位要探索井盖管理养护新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委托专业单位实施集约化维护管理,提高维护管理专业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昌市新建区城市窨井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各部门及各产权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主要负责开展综合整治、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2.强化监督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对井盖设施的检查考核力度,研究制定城市井盖设施管理监督考核办法。由区城管局牵头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对各乡(镇)、部门单位推进窨井盖专项整治工作实施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将进行排名通报并按季度实施奖惩;对产权单位不配合、不作为等行为进行失信联合惩戒,纳入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对推诿扯皮、推进不力,造成安全隐患的依纪依规予以处理,对因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3.保障资金投入。按照“谁的产权谁负责”原则,由产权单位负责窨井盖问题整治。窨井设施破碎、缺失、高差明显、松动异响等问题,由产权单位筹措资金整治;随道路改造、新建、大中修更换窨井盖的,由产权单位提供符合技术参数的井盖,安装费用列入工程建设成本;产权不明的病害窨井设施,经核查不可填埋的,由道路养护部门负责整治。在2021年区级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中安排不超过80万元用于区级道路产权不明的病害窨井设施整治,由区城管局按规定程序实施;往后每年参照上一年度整治经费支出金额安排资金,区财政据实拨付。

4.完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牵头对城市窨井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各乡(镇)、部门单位要研究制定本辖区窨井盖整治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组织专班推进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地区信息调度上报工作,并于每月底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至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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