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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1-025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6-1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征兵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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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办发〔202143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建区征兵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征兵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610

新建区征兵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征兵工作质量效益,充分调动全区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恒湖垦殖场和高校征兵工作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工作条例》、江西省征兵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两级征兵工作“五率”量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征202112)等法规政策,借鉴其他县区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此考核办法。

一、目标要求

积极适应“一年两征”兵役制度改革要求,坚决执行南昌市人民政府征兵命令,严格按照市征兵办下达的年度征兵任务数,依据区公安分局提供的常住人口数量,对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恒湖垦殖场下达征集任务(湾里管理局所辖乡、管理处征集任务依据市征兵办下达任务数另行确定,高校征集任务依据省教育厅下达任务数另行确定),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男性义务兵征集任务,力争“五率”量化考评排名保持省、市第一方阵,确保无责任退兵。

二、组织领导

年度征兵工作考核在区征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征兵办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区征兵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征兵办通报全区及各高校(以南昌市征兵办指定我区对口征兵的院校为准,以下同)。

三、考核内容

以《江西省市县两级征兵工作“五率”量化考评暂行办法》中征兵报名率、上站率、合格率、择优率、退兵率(以下简称“五率”)为指标考核体系,实行征兵15个具体环节和附加项目全过程管控、全要素覆盖、全系统评价。重点考核以下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大学毕业生征集数,主要是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数量;二是大学生征集数,主要是大学新生、在校生数量;三是退兵情况,主要是有无因身体、政治考核等问题责任退兵和拒服兵役情况;四是廉洁征兵情况,主要是有无违反廉洁纪律,出现吃拿卡要等“微腐败”的问题;五是宣传发动情况,主要是各单位征兵期间宣传发动、上门走访、精准摸排等情况。

四、奖励办法

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基层武装部部长为直接责任人。我区各单位年度征兵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单独设立分值,作为评选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高校先进单位和个人指标单列,不低于指标总数的30%

(一)在执行省、市优待金发放政策的基础上,另外一次性奖励从本区应征入伍的本科毕业生12000元,大专毕业生10000元,由区征兵办汇总审核,区财政局拨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发放。

(二)在南昌市对应征入伍大学生所在高校实施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多征多补、多征多奖的原则,我区对南昌市征兵办指定我区对口征兵的高校征兵工作进行补助。即:高校每征集1名从本区入伍的应届毕业大学生,补助高校1000元;补助具体负责征集的高校专武干部、辅导员等征兵工作人员1000元,具体分配比例由各高校自行确定,交区征兵办汇总审核,由区财政局拨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发放。

(三)对辖区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恒湖垦殖场(不含代征的湾里管理局所辖乡镇)年度征兵工作进行五项内容综合评定,在全区排名第一的单位奖励20000元、排名第二的单位奖励15000元、排名第三的单位奖励10000。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恒湖垦殖场每征集一名大学毕业生补助基层武装部工作经费2000元,区征兵办负责统计核实,由区财政拨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发放。      

五、处罚措施

每年12月下旬,区征兵办梳理年度征兵工作情况,依据“五率”考评细则对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恒湖垦殖场征兵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排名,拟制奖惩方案,提交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对未完成征兵任务且征兵考核排名后三名单位进行通报和处理,责成单位征兵工作直接责任人(基层武装部部长),在全区征兵工作总结大会上做检讨。

(二)未完成征兵任务的单位、责任人,不得参与当年党管武装工作、征兵工作评先评优。当年征兵任务完成为“0”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征兵任务的单位,由区征兵领导小组组长约谈该单位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征兵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违反征兵廉洁纪律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区征兵办会同区纪委监委予以查纠严处。

(三)对身体原因责任退兵的,由区征兵办会同区纪委监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后,追究体检组领导、主检医生和相关体检医生等人员的责任。对非责任身体退兵的,如果是因病史调查不到位造成的,要追究相关医生和基层武装部领导责任。

(四)对发生政治考核问题责任退兵的,查明原因确定责任后,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单位在政治考核阶段,要认真组织对预定新兵进行走访调查,切实掌握预征青年的思想底数,把思想素质过硬、文化层次较高、遵章守纪严格的青年送入部队。新兵入伍3个月内,应及时跟踪了解新兵的思想反映情况,积极做好教育工作,引导其安心服役军营建功。对因思想波动造成退兵(除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春季征兵奖励在秋季征兵宣传发动前发放到位,年度两季征兵依次类推。奖励经费超过当年预算的,视情当年专项追加经费弥补,每年奖励经费视征兵实际情况逐年调整预算。

六、本办法由新建区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其它未尽事宜参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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