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索引号: l864814--2021-080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1-3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2021年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浏览量:
  • 字体【      】


新府办发〔2021〕91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建区2021年林业生态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2021年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29日

新建区2021年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快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区域开展森林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8〕1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创新林业生态建设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77号)、《省林业局关于调整全省2020-2021年度营造林生产计划的通知》(赣林函字〔2021〕83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昌市2021年重大重点项目资金有关安排的复函》(洪府办字〔2021〕220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2021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办发〔2021〕10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江西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契机,以加快重点区域森林“四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林业发展、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山水田林湖草综合治理为重点,按照“提升、富民、可持续”的林业发展思路,促进林业建设生态与产业共进、建设与保护并举、山上与山下并重、城区与农村互动,为加快新建宜居、宜业、宜游环境建设,实现“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把新建区建成“森林覆盖、活水环绕、鲜花锦簇”的山水昌西明珠。

二、建设任务和标准

依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2021年度全区林业生态建设重点推进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湿地保护、监测和修复,林业减灾防灾,林业服务体系建设五大工程。

(一)造林绿化项目

1.人工造林

通过大力营造针阔叶林、油茶林和森林“四化”建设等人工造林,全面提升新建区森林总量和质量,稳步增强全区森林多种功能,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1)针阔叶树造林

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指导,确保成效”原则,对全区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病虫害除治迹地及其他宜林地开展针、阔叶类乔木造林,要求每亩最低初植密度达到《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2016)规定标准。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稳步提高我区森林生态效益。计划实施阔叶林200亩,要求连片栽植面积在10亩以上。

对符合建设标准的人工造林工程,由各乡(镇)于2021年底前汇总上报区林业局。市财政奖补标准为:300元/亩,2021年验收合格,市财政一次性拨付奖补,2021年验收不合格的,市财政不予奖补。

   (2)油茶造林

充分利用省级扶持油茶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发挥我区在自然环境、林地资源、产业基础等方面的优势,将油茶产业培育成为我区林农增收和脱贫致富的主导产业。原则上扶持新增连片面积1亩以上的高产油茶林。栽植技术和初植密度见《江西省油茶资源高质量培育建设指南(试行)》,要求苗木来源于省定点育苗单位并有与之对应的“两证一签”,苗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计划实施2700亩。

对符合建设标准的油茶造林地块,由各乡(镇)于2021年底前汇总上报区林业局。2021年验收合格,区财政按照新府办发〔2015〕74号文件奖补标准为650元/亩,分四年度拨付;年底拨付200元/亩奖补资金,2022年、2023年、2024年秋季验收苗木保存率达到90%以上,并进行了施肥、剪枝、除草等抚育管护,每年拨150元/亩奖补资金;2021年验收不合格的,区财政不予以奖补。

(3)油茶示范点建设

在大塘坪乡江西绿源油脂公司油茶基地建设1个全省油茶高质量发展示范点,要求建设标准在达到《江西省油茶资源高质量培育建设指南(试行)》的基础上,新栽植苗木为3到4年生容器苗,苗高50公分以上。新栽植高产品种5个以上,按照株行或者区域分类,建有品种分类标识牌。要求树立省级油茶高质量发展示范点宣传栏。计划实施100亩。

区财政奖补标准为:1000元/亩;2021年验收合格后区财政一次性奖补;2021年验收不合格的,区财政不予以奖补。

(4)森林“四化”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全区主要高速公路、

高铁和生态廊道两侧可视范围内,或第一重山脊内裸露山体、重点风景名胜区周边和重点乡村风景林等重要区域,融入森林景观设计理念,按照结构调整、品种优化、增彩增色、提升景观效果的建设思路,通过栽植或插补观花、观叶彩色树种和珍贵阔叶树,以乔灌花果草结合的方式打造景观生态林,实现景观特色彰显和质量功能效益提升的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①片林造林

按大环境绿化增景的要求对重要区域进行覆绿,通过栽植彩色树种或珍贵树种,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和品位,使得林相具有树种、层次、形态、色彩和季节变化,达到生态优良、林相优化、景观优美的效果。要求新栽苗木为2-3年及以上培育时间、地径在2cm以上的良种乔木苗,具体建设标准达到《江西省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标准(试行)》(赣林造发〔2019〕6号)规定要求,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计划实施300亩。

对符合建设标准的四化片林造林,各乡(镇)于2021年底前汇总上报区林业局。区财政奖补标准为:500元/亩,2021年验收合格,区财政一次性拨付奖补,2021年验收不合格的,区财政不予奖补。

②景观绿化提升

对象山森林公园等重要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区域,在原有绿化的基础上,按照“造景增色、组团打造”要求,围绕“结构调整、品种优化、添彩增色、提升景观”的建设思路,采取重新造林、补植补造、提升改造及插补彩色树的方式,全面提高我区重要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区域绿色品位和森林质量,进一步提升我区重要风景名胜区生态旅游品味,提高观赏价值和游玩情趣。计划实施600亩。

象山镇政府作为业主,经招投标并确定施工主体,施工主体按照作业设计要求进行栽植,工程量由市财政出资300万元,区财政配套80万元,市、区二级财政奖补资金不能超过380万元。2022年秋季验收合格并经区林业局评审后,评审金额超过3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380万元;区评审金额低于380万元的,按照评审实际金额拨付。

③重点学校风景林建设

重点建设新建区第二中学校园(二部)绿化提升,依托重点校园现有的风景林、绿化和自然风光,按照庭院园林化、道路林荫化、校园林果化、院落整洁化“四化”要求,对校园现有绿化通过造林、补造、改造等方式,进行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要求种植的苗木以彩色植物和乡土珍贵树种为主,做到乔、灌、花果合理搭配,全面提升校园风景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观赏游憩和美化校园等功能。要求新栽苗木成活率90%以上。由区林业局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由新建区第二中学作为业主,经招投标并确定施工主体,施工主体按照作业设计要求进行栽植,区财政奖补标准为:80万元/个绿化工程结算资金控制在80万元以内。该建设资金分二年拨付,2022年秋季验收合格经评审后,第一年拨付评审控制价以内的80%,第二年秋季验收合格绿化管护和保存绿化率达到设计的90%,再拨付第一年评审控制价以内的20%。

④乡村道路绿化

对乡村道路进行标准绿化,全面提高我区农村通道绿化覆盖面。要求道路两侧各栽植1排、地径5公分以上乔木(不能栽杀头树),株距不超过4米,苗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单条道路绿化长度原则上不少于1公里。计划实施15公里。

对符合建设标准的乡村道路工程,由各乡(镇)于2021年底前汇总上报区林业局。区财政奖补标准为:30000元/公里,2021年验收合格区财政一次性拨付奖补,2021年验收不合格的,区财政不予奖补。

(5)义务植树

为推进我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加快全省国土绿化进程,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拟定2021年区委、区政府四套班子在我区开展党政机关领导及干部群众的新春义务植树活动,选址在江西新建经开区,预算财政资金60万元。2021年经验收合格,评审后区财政一次性拨付评审控制价以内的60万元。

2.低产低效林改造

对全区低产低效乔木林和低产油茶林进行改造。对低产低效乔木林,大力推行栽植阔叶树种和彩色、珍贵树种进行补植,打造混交林,形成层次多、冠层厚,生态位错落有致的森林结构,不断增强森林综合效能。对低产油茶进行改造,通过技术措施改善油茶林地水肥条件,促进油茶生长,提升油茶质量。

(1)阔叶树低改

对郁闭度0.4以下或亩均蓄积量3立方米以下的低效林分、病虫害严重的低产低效林,采取更新改造、补植补造等方式进行改造,要求新栽针阔叶类乔木为2-3年及以上培育时间,每亩平均补植30株以上,补植后最低密度应达到该类林分合理密度的85%以上。新栽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实现低产低效林从增绿到造景的全面提升。计划实施2000亩。

对符合建设标准的低产低效林改造工程,由各乡(镇)于2021年底前汇总上报区林业局。区财政奖补标准为:500元/亩,2021年验收合格区财政一次性拨付奖补,2021年验收不合格的,区财政不予奖补。

(2)“四化”低改

对昌九高速、沪昆高铁、西外环高速等重要通道两侧两侧可视范围内,或第一重山脊内的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病虫害除治迹地、矿山及其他裸露地,重点风景名胜区周边和重点乡村风景林等重要区域低产低效林,补植彩色和珍贵树种,新栽珍贵和彩色树种的苗木,要求2-3年及以上培育时间、地径在2cm以上的良种苗,每亩补植30株以上,补植后最低密度应达到该类林分合理密度的85%以上,新栽苗木存活率达到85%以上。计划实施150亩。

对符合建设标准的“四化”低产低效林改造工程,各乡(镇)于2021年底前汇总上报区林业局。区财政奖补标准为:500元/亩,2021年验收合格,区财政一次性拨付奖补,2021年验收不合格的,区财政不予奖补。

(3)油茶低改

对符合低改要求的油茶成林,采取林地清理、垦复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嫁接换种等措施,改善林地水肥条件,促进油茶生长,稳步提高油茶产量。具体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有关技术规程。同时,加大对2008年以后按照原技术标准种植110株/亩的过密高产油茶林的改造力度,在做好修剪、垦复、施肥等技术措施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疏伐,使其达到合理密度,切实改善光照条件,稳步提高过密油茶成林的油茶产量。计划实施1000亩,其中油茶低产垦复等改造800亩,过密高产油茶林改造200亩。

对符合建设标准的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工程,各乡(镇)于2021年底前汇总上报区林业局。区财政奖补标准为:油茶低产垦复等改造100元/亩;过密高产油茶林改造200元/亩,2021年验收合格,区财政一次性拨付奖补,2021年验收不合格的,区财政不予奖补。

3.森林抚育

对森林“四化”建设中的中幼龄林分,采取抚育技术措施,调整树种组成、密度、结构和生长空间,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木生长率。具体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有关技术规程。计划实施100亩。

对符合建设标准的森林抚育工程,由各乡(镇)政府于2021年底前上报区林业局。市财政奖补标准为:200元/亩,2021年验收合格市财政一次性拨付奖补,2021年验收不合格的,市财政不予奖补。

4.封山育林

对自然条件、天然更新条件较好,经常受到破坏难以恢复的疏林、灌丛或生长有散生树木的低产低效林等山地封禁起来,禁止采伐和其他不利于培育森林的活动,借助森林自然更新人工促进更新手段,逐步提高森林郁闭度。具体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厅有关技术规程。计划实施4000亩。

对符合建设标准的封山育林工程,由各乡(镇)于2021年底前汇总上报区林业局。区财政奖补标准为:100元/亩,2021年验收合格区财政一次性拨付奖补,2021年验收不合格的,区财政不予奖补。

(二)林下经济产业工程

通过政府引导、鼓励、支持企业和大户等社会资金投入,加大对以森林蔬菜、森林药材、林果为主的林下种植和以养殖禽类、牛羊为主的林下养殖的扶持力度,推动林下经济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特色化、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快速脱贫致富,提高林业产业经济效益,实现新建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林下种植

(1)森林药材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逐年推进”原则,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积极引导林地流转,大力支持省内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集中连片建设森林药材基地,带动林农积极参与产业建设,着力扩大森林药材种植规模。实施范围为木本药材和林地上种植的草本及藤本中药材,要求新种植的森林药材基地相对集中连片5亩以上,木本药材种植密度符合造林有关技术规定,成活率85%以上。草本及藤本药材覆盖率、成活率符合有关技术规定。计划实施500亩。

对符合建设标准的森林药材工程,由各乡(镇)于2021年底前汇总上报区林业局。区财政奖补标准为:种植的草本中药材,一次性奖补100元/亩。2021底年验收合格区财政一次性奖补;2021年验收不合格的,区财政不予以奖补。

(2)林果

大力支持省内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在林地上集中连片建设果业基地,带动林农积极参与产业建设,促进林农增收致富。要求种植的果业苗木为木本类。新种植的果业基地相对集中连片5亩以上,种植密度符合造林有关技术规定,成活率85%以上。计划实施200亩。

对符合建设标准的林果工程,由各乡(镇)于2021年底前汇总上报区林业局。市财政奖补标准为:300元/亩。2021年验收合格市财政一次性奖补;2021年验收不合格的,市财政不予以奖补。

2.林下养殖示范点

鼓励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以及林地经营者充分利用林

下土地资源和林荫优势发展林下养殖,促进林地立体复合生产经营,切实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建设要求使用林地面积50亩以上,禽类养殖规模一年内达到3000只以上,牛羊猪类养殖规模一年内达到100头以上。计划扶持4个。

对符合建设标准的林下养殖工程,由各乡(镇)于2021年底前汇总上报区林业局。区财政奖补标准为:5万元/个。2021年验收合格区财政一次性奖补;2021年验收不合格的,区财政不予以奖补。

(三)森林创建工程

为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富裕和谐秀美乡村,计划大力开展森林村庄建设和乡村道路绿化。

1.森林村庄

以全区新农村中心村和重点扶贫村为实施范围。坚持统一规划、整体协调原则,把绿化规划纳入村庄布局规划,做到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村庄绿化的布局、绿化用地安排等要与各部门的专项规划整体协调,要与当地的地形地貌、人文景观相协调。绿化树种要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尽可能选用乡土树种,以乔木树种为主,做到乔、灌、花、草合理配置,做到对村域内的道路、庭院、房前屋后、闲置地、水塘周边实现绿化全覆盖,营造村庄绿色生态系统,要求苗木成活率90%以上。有条件的村庄,在结合村民房前屋后绿化的同时,重点要建设好村庄内的绿地公园,突出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形成“一村一品”各具特色的生态文明村。计划实施14个(详见附件2),由区林业局统一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

由乡(镇)政府作为业主,经招投标并确定施工主体,施工主体按照作业设计要求进行栽植,每个森林村庄绿化建设资金控制在30万元以内。为了加强村庄绿化管护和保证绿化成效,村庄绿化建设资金分二年拨付,2022年秋季验收合格经评审后,第一年拨付评审控制价30万元以内的80%,第二秋季验收村庄绿化管护和保存绿化率达到设计的90%,再拨付第一年评审控制价以内的20%。

2.森林单位

为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真正实现“森林走进城市,城市拥抱森林”,大力开展森林单位创建活动,以“揽山入城”和“南昌绿谷”主要公路干道沿线单位及以全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庭院、村委会(包括支持自然村部分绿化建设)、厂矿企业生产生活区、休闲农庄等为创建对象;建设标准按照《江西省“森林十创”评选活动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区林业局统一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计划实施12个。

由乡(镇)政府或事业单位、村委会、厂矿企业作为业主,经招投标并确定施工主体,施工主体按照作业设计要求进行栽植,每个森林单位绿化建设资金控制在12万元以内。2022年秋季验收合格评审后,一次性拨付评审控制价12万元以内的资金。(详见附件3)。

3.县、乡级道路绿化提升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通道绿化工程的建设,对我区境内历年打造的高速、国、省道及市区级交通主干线绿化分期进行绿化打造和提升,对缺株、断档绿化地块进行补植补造,在保存原有绿化风格的基础上,增强绿色质量,增补绿化总量,保持通道绿化点、线、面整齐划一的整体效果。由区林业局统一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

(1)重点实施溪霞镇佛禅寺至申家村段高标准绿化提升工程,总长度4.1公里,绿化建设资金控制在控制价61.5万元以内。

(2)重点实施溪霞镇316国道至怪石岭段段高标准绿化提升工程,总长度2.5公里,绿化建设资金控制在37.5万元以内。

(3)重点实施联圩镇连前至肖淇段高标准绿化提升工程,总长度3.2公里,绿化建设资金控制在48万元以内。

(4)重点实施铁河乡粮食管所至大泵站段高标准绿化提升工程,总长度5.5公里,绿化建设资金控制在82.5万元以内。

(5)重点实施石岗镇黄沙线至金城村段高标准绿化提升工程,总长度5.9公里,绿化建设资金控制在88.5万元以内。

由乡(镇)政府作为业主,经招投标并确定施工主体,施工主体按照作业设计要求进行栽植,该建设资金分二年拨付,2022年秋季验收合格经评审后,第一年拨付评审控制价以内的80%,第二秋季验收合格绿化管护和保存绿化率达到设计的90%,再拨付第一年财政评审控制价以内的20%。

(四)造林工程项目设计、检查验收等工作经费

造林工作作为我区重要的工程项目,要高度重视其中的造林规划设计环节,从而利用完善的检查验收基本方法,来保障其工程项目质量。2021年造林工程项目设计、检查验收和工作经费148万元。

(五)湿地、自然地保护与修复

(1)小微湿地修复示范点建设

选择景观优美、形态自然、单个面积10亩以上的湿地,结合乡村振兴,打造小微湿地修复示范点打造。

通过科学规划设计,合理安排修复工程,以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并逐步在全区推广实施。经实地勘查筛选,拟在铁河乡东阳村、大塘坪乡沙溪村2个村进行小微湿地修复示范点试点建设。实施方案需经项目责任单位制定上报区林业局审核同意。每个示范点拟投入建设资金50万元。

(2)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建设

为让自然保护地的生态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和永续利用,进一步提高保护地的林相质量和景观效果,结合我区保护地实际情况,在象山森林公园范围内实施观鸟点及候鸟栖息地生态修复建设工程。

(六)第二届鄱阳湖国际观鸟周筹备工作

按照第二届鄱阳湖国际观鸟周活动南昌市工作方案要求,我区工作重点是:1.配合全市进行宣传造势;2.观鸟沿线道路改造维修及环境整治;3.全区候鸟保护专项整治行动;4.后勤、安全保障。以上内容均由区林业局牵头,组织、协调好各职能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七)森林资源保护工程

为保护全区林区安全,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

1.森林防火“林火阻隔系统”建设

在山脚林田交界处,林区火灾易发、多发区域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外围等重点部位,营造常绿、耐火、抗火、速生的生态经济型防火林带;依地形地势,利用林区防火道路、江河水域的防火效能,结合生物防火林带规划设计生物防火隔离带,增强林区阻火、隔火、断火的作用,提高森林自身抗御森林火灾的能力,有效减少森林火灾损失。计划新造生物防火林带800亩,原有防火隔离带清杂及老生物防火林带抚育管护5500亩,五边工程阻隔带(生土带)建设500亩。实施方案见附件。

区本级财政计划投入300万元,统筹省、市、区补助资金,对建设合格的新造生物防火林带按照2000元/亩进行补助、对验收合格的原有防火隔离带清杂及生物防火林带抚育管护按照400元/亩进行补助,对建设合格五边工程阻隔带(生土带)按照1000元/亩进行补助。

2.第一次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

根据省、市林业局统一安排,开展全区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摸清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森林火灾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森林火灾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森林火灾风险信息及科学决策依据。普查内容包括:①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②森林火灾重要承灾体调查与评估。③森林历史火灾调查与评估。④森林火灾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⑤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⑥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规划。

区本级财政计划投入专项资金50万元。

3.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按照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责任书要求,坚持目标导向,科学开展以松材线虫病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根据《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具体方案由南昌市新建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另行制定,各乡(镇)验收合格后,经评审,据实核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全区2021年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是加快南昌生态文明建设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四届十次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把工程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抓落实。要通过建立工程建设林长负责制、层级包干制、部门责任制,将工程建设的每一项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实施。

(二)落实任务,有序推进。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围绕工程建设重点,狠抓工程建设质量,精心打造一批上水平、出风景的精品亮点工程,并将其连成串、连成线,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对照任务要求,将其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村组、社区,落实到山头地块、路段小班。要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尽快完成作业设计,划定绿化用地,签订租地合同,落实施工主体等工作。

(三)科学实施,精心管护。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对列入市级重点工程的项目,要严格把关,不能与历年的合格项目重复。要聘请专业设计单位按照建设标准、建设任务进行科学作业设计,报区林业局批复并报市林业局备案。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实力强、信誉好、技术精的施工主体,并进一步严格监理制度、落实监理人员,督促、指导施工主体按照建设标准按时、高效、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同时,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在严把苗木、整地、栽植关的基础上,将林木管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要坚持“谁栽植、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建立管护制度、强化管护责任、健全管护队伍、落实管护经费;要通过加大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力度,一方面提高全社会爱林护绿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严厉打击破坏林木、损毁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四)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通过财政资金的示范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民间资金投入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同时,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由区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市级抽查。区财政局要在检查验收结果出台及工程完成结算后及时下拨工程建设资金。

(五)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进一步加大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的大力宣传,使林业生态建设重大意义和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的先进人物、典型事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保障2021年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六)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区林业、财政等部门切实加大督查工作力度,要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工程建设成效等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落实到位。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结束后,区政府将根据工程建设检查验收情况,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没有完成任务或工程建设质量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