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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1-081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1-3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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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办发〔2021〕93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建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2021年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29日

新建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走深走实,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区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严厉打击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事故,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范围及内容

在全区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百日行动”,突出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道路运输、工贸、城市运行、危险废物、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内容包括: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5.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6.外委外包工程违法违规,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非法挂靠并进行非法生产的;

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8.安全风险分级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证的;

10.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1.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临边作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作业或不执行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等规定的;

12.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1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1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从业人员未按比例开展应急救援培训的;

1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城市公交车违章驾驶、疲劳驾驶、公交车驾驶员安全培训不到位;农村面包车以及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违法行为。

2.建筑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培训不到位,导致事故频发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危险化学品。超期、超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就投入试生产以及试生产超期的;涉及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未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的;工艺设备设施属于淘汰落后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4.非煤矿山。未批先建,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不按批准的设计建设和使用及超层越界开采的;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未按照国标淘汰落后产能的,露天矿山运输道路与设计不符、台阶超高边坡超陡、平台宽度不足的,严厉打击违规生产作业的。

5.烟花爆竹。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严查打击无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查处零售经营户不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存储量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大力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仍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的。

6.消防。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办理告知承诺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大型商业综合体专家团队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未整改到位的火灾隐患。2021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第一、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发现的未整改到位的火灾隐患。老旧高层建筑和商住混合体建筑内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损坏。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有人员住宿的合用场所、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改造项目设置不符合城市管理等要求的防盗窗(网)。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未持证上岗或不能熟练掌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职。其他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7.道路运输。全面排查治理人、车、路、企业安全隐患,强化“全周期管理”,打好清剿隐患“歼灭战”。聚焦农村交通安全短板,突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治理,打好农村交通安全“攻坚战”;加强国省道主干线、高速公路等重点道路通行秩序管控,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的查处力度,打好公路安全“防控战”;强化恶劣天气应急管理,积极应对第一场雾、第一场雪,打好重大风险“阻击战”

8.工贸。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有限空间作业、煤气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缺失;涉爆粉尘场所、涉氨制冷场所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不到位;外委作业承包单位不具备资质,未明确并落实作业现场各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规范佩戴劳保用品;擅自关闭、切断、损坏安全监测报警装置,未按标准规范设置报警参数;违规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单位,未明确并落实相关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

9.城市运行。占压、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建立健全燃气管道定期巡视和安全检查、监测检测等制度;燃气场站及管网设备建设及运行安全情况;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燃气经营许可规范管理情况;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安装防止燃气泄漏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情况;野蛮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市政公用行业领域违章作业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10.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11.特种设备。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集中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未经检验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重点查处取缔翻新气瓶的“黑窝点”,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12.旅游。各旅游企业、酒店安全隐患及各景区森林防火、景区道路、景区车辆、游乐设施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完善等问题。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内容,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三、重点任务

(一)企业层面。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标对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双重预防机制,以及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要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坚决杜绝因违法违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二)部门层面。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措施落实,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针对第四季度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制定细化方案,进一步细化“打非治违”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执法、事故报告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检查执法,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约谈曝光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行动”期间,各重点行业领域区直有关责任单位,每月至少报送1例“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政府层面。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的“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每月组织研判、全面摸底排查,明确本地区“百日行动”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发力;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等,严惩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调研、宣传教育、现场会等形式,督导推进“百日行动”深入开展,对“百日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各乡(镇)每月至少报送1例“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化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举措。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措施落实。要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工作机制,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创新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结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落实有关奖励规定。要创新工作手段,积极采取遥感、航拍、电子监控设备、电力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三)强化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依法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对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险犯罪的,依法应移送公安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各执法部门要向企业宣讲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重点内容,发挥好法律武器的威慑作用。

(四)强化工作结合,构筑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百日行动”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于2021年11月30日前,要细化出台“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加强对“百日行动”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打非治违”典型案例,并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区政府将把“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区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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