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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2-002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1-1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区落实健康南昌行动推进健康新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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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发〔2022〕1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建区落实健康南昌行动推进健康新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落实健康南昌行动推进健康新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月12日

新建区落实健康南昌行动推进健康新建建设实施方案

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落实健康江西行动,推进健康南昌建设,打造健康新建,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加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动员全社会落实预防为主方针,根据《“健康江西2030”规划纲要》《“健康南昌2030”实施规划》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健康江西行动推进健康南昌建设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20〕16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行动背景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我区居民生产生活方式和疾病谱不断发生变化,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死亡人数不断上升。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偏低,吸烟、过量饮酒、缺乏锻炼、不合理膳食等不健康生活方式比较普遍,由此引起的疾病问题日益突出。肝炎、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再次对防控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精神卫生、职业健康、地方病等方面问题不容忽视。

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把预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关口前移,采取有效干预措施,细化落实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建设健康环境等部署,聚焦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突出问题,实施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的中长期行动,健全全社会落实预防为主的制度体系,持之以恒加以推进,努力使群众不生病、少生病,提高生活质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加强早期干预,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延长健康寿命,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新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普及知识、提升素养。把提升健康素养作为增进全民健康的前提,根据不同人群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让健康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实现健康素养人人有。

2.自主自律、健康生活。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激发居民热爱健康、追求健康的热情,养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合理膳食、科学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实现健康生活少生病。

3.早期干预、完善服务。对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尽早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完善防治策略,推动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一体化服务,加强医疗保障政策与健康服务的衔接,实现早诊早治早康复。

4.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强化跨部门协作,鼓励和引导单位、社区(村)、家庭和个人行动起来,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动员、人人尽责尽力的良好局面,实现健康新建行动齐参与。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区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区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进入高收入国家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三、专项行动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以政府为主导,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中心,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社区、企业、学校、机关等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利用全国高血压日等健康宣传日,深入社区、乡村、学校、居民广场等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健康宣教,发放健康知识读本和工具。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设立面向家庭和个人的健康教育科普栏目,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鼓励全区各相关单位利用各种形式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区卫健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旅局、区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合理膳食行动。贯彻落实《新建区合理膳食行动方案(2021-2022年)》,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为一般人群、贫困人群、特定人群(孕妇、学生、老年人等)和家庭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膳食宣传与指导,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开展“限盐、限油、限糖、限热量”四限活动,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落实国家盐、油、糖包装标准要求。提高对少盐少油低糖饮食与健康关系的认知,倡导维持能量平衡、保持健康体重的生活理念。开展限酒科普宣传和行为干预。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落实国家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开展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示范性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区卫健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民健身行动。增强居民健身意识,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营造全民适量运动环境,努力打造百姓身边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在全社会倡导适量运动,鼓励公众根据身体健康状况,开展健步走、骑行、慢跑、游泳、太极拳、舞蹈等安全有效的健身活动。每年组织各部门、单位开展“迎新健步行”活动,积极推进全民健身进机关进社区、娃娃学游泳等活动,提高群众健身热情。在全区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含各类学校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有序推进篮球、羽毛球、足球、网球、乒乓球等运动项目场所低收费开放试点运营。探索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推动形成“体质监测+运动处方”“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将国民体质监测纳入健康体检项目。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2%和93.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区教体局牵头,区卫健委、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控烟行动。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各类卫生健康机构提供戒烟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等群体的控烟宣传引导,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价格调节、法律法规等综合手段,提高控烟成效。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区卫健委牵头,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相关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康复,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区、乡(镇)、社区(村)三级建立“心理人才库”,推进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100%乡(镇)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推进相关工作开展。推动社会心理服务和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充分开展公众心理健康宣传。搭建信息化的心理援助公益服务平台。实现全区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70%。(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区文明办、区教体局、区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大力开展雾霾治理,重点治理PM2.5,加强重点区域、领域和行业的大气重点污染源治理,实施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管,推动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健康城区、健康村镇建设。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和运行管护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推广和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技术、方法。落实中医药强省战略,发展中医药产业,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推进中医治未病中心、中西医结合治疗中心、热敏灸康复联盟中心建设,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和中医诊疗服务。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拓展中医医院服务领域,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推动中医药与养生融合发展。提高中医药在重大疑难疾病治疗中的临床疗效。实施“热敏灸+”推广计划,加强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并持续改善。(区卫健委牵头,区科工信局、区文广新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妇幼健康促进行动。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儿童早期发展干预措施,让所有儿童都能够获得最佳的体格生长和心理发育。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促进生殖健康,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实现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全覆盖,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的预防和干预。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及以下和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及以下和12/10万及以下。(区卫健委牵头,区妇联、区残联、区民政局、区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认真实施中小学体育课程标准,发挥各类学校在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校园体育运动,围绕“教会”“勤练”“常赛”,完善“健康知识+基本技能+专项技能”教学模式,抓好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积极举办各类校园体育竞赛活动,坚持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确保每天锻炼一小时,培育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和习惯。在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危机管理体系,开展心理教师队伍和心理危机志愿者队伍建设,提供校园心理健康疏导、干预和保健服务,开展青少年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以及心理咨询和心理素质教育,引导青少年形成适应社会的良好状态,提高青少年心理健康水平。普及眼保健操。依托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校医、健康教育老师近视防控培训,定期深入学校开展近视防控宣讲。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到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区教体局牵头,团区委、区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职业健康保护行动。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开展职业病防护宣传,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实施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严防职业中毒。加强个人辐射剂量管理和放射诊疗辐射防护。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持续维持在低发水平。(区卫健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老年健康促进行动。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口腔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医养结合,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覆盖到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推进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定期开展体检、巡诊、健康指导和健康状况评估,建立健康档案。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区卫健委牵头,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教体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开展心脑血管疾病宣传和筛查,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管理。推进脑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设,完善城乡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救治能力。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心脑血管疾病的预防、诊疗、救治等服务能力培训,提升服务效果和救治成功率。支持红十字会在社区和学校设置自助式培训房,利用VR 应急救护实验室开展心肺复苏等应急救护培训;鼓励急救中心、医疗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区卫健委牵头,区红十字会、区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癌症防治行动。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加强肺癌、肝癌、胃癌、宫颈癌和乳腺癌等高发癌症防治知识宣传,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提升我区肿瘤防治水平。完善癌症患者的医保和救助政策,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区卫健委牵头,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区卫健委牵头,区科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糖尿病防治行动。完善糖尿病预防与诊治服务体系,提升社区及乡村糖尿病检测能力,不断提示居民关注血糖水平,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饮食控制、运动促进等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 60%及以上和 70%及以上。(区卫健委牵头,区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制定我区关于重大疫情防控体制相关机制以及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大公共卫生研判、评估、决策、防控等协调机制,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重要应急物资日常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免疫规划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讲究个人卫生,预防疾病。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血吸虫病、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以街道、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强化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意识,规范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设置,对可疑发热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和流行病学调查制度。(区卫健委牵头,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新建建设工作委员会,依据健康南昌办印发的《落实健康江西行动推进健康南昌建设实施方案(2020—2030年)》制订我区实施方案,细化上述16项专项行动的目标、指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统筹指导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研究疾病的综合防治策略,做好监测考核。根据医学进步和相关技术发展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实施方案内容。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健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预防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项政策举措中,研究具体政策措施,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区卫健委牵头,区教体局、区委组织部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二)动员各方广泛参与。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新建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各学校、各社区(村)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学校、健康社区、健康乡村、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健康需求的产品,增加健康产品供给,区属企业要作出表率。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依法依规成立以服务健康新建行动为宗旨的基金会,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区卫健委牵头,区教体局、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三)健全支撑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注重健康管理师、注册(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家庭医师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科技支撑,开展一批影响健康因素和疑难重症诊疗攻关重大课题研究,重点研发计划要给予支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健康政策审查,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建立并有效运行各类疾病监测系统,掌握人群健康基础数据,强化信息支撑,推动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区卫健委牵头,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设立健康新建行动专题、专栏等,大力宣传实施健康新建行动,促进实现全民健康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健康新建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区卫健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旅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附件:1.落实健康南昌行动推进健康新建建设组织实施和 

考核方案

2.落实健康南昌行动推进健康新建建设考核指标框

   

附件

落实健康南昌行动推进健康新建建设

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健康江西行动,推进健康南昌建设,打造健康新建,完善我区健康新建建设的协调机制,保障健康新建行动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考核内容主要围绕健康江西建设与健康南昌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及有关要求,考核对象为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各相关责任部门。

第三条 考核原则坚持战略引领、逐级考核;注重实效、客观公正;评建结合、全民参与;党的领导,强化保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在健康新建建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健康新建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由健康新建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健康新建办”)具体实施考核、监测等管理工作。健康新建办设在区卫健委,承担健康新建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健康新建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健康新建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为健康新建行动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 健康新建委员会下设各健康新建行动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

第七条  健康新建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推进各相关单位工作落实,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建立指标体系,并组织监测和考核;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根据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适时研究调整行动内容、考核指标;推动成立基金会,形成健康新建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运用健康频道、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以及短视频等媒体方式,加强健康科普和信息传播。

第八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实施健康新建战略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并落实健康新建行动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出年度任务建议并按照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做好健康新建行动的宣传解读;认真落实健康新建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健康新建建设各项工作。

第九条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可参照区级层面的组织架构,组建或明确推进健康新建行动实施的议事协调机制,根据健康新建行动的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健康新建行动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按照健康新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部署,抓好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三章  监测评估

第十一条  健康新建委员会负责制定监测评估办法,对健康新建行动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监测评估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

第十三条  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包括结果性指标、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健康新建委员会根据各专项行动工作组监测情况,每年形成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第四章  考核评估

第十五条  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探索实践,逐步固定考核指标。坚持科学考核,改进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第十六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细则由健康新建委员会另行制定。考核主要指标结合省、市有关要求及我区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第十七条  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健康新建建设工作委员会按有关程序审定后报区委组织部,作为各乡(镇)、开发区(园区)、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健康新建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附件

落实健康南昌行动推进健康新建建设

考核指标框架

考核依据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年全区目标值

责任单位

《2019-2020年健康南昌行动考核实施方案》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

在2020年基础上持续增加

区统计局

2

婴儿死亡率(‰)

2.33

≤7.5

区卫健委

3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81

≤9.5

区卫健委

4

孕产妇死亡率(1 / 10万)

5.72

≤18

区卫健委

5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90

(2018年)

≥92

区教体局

6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17.85

(2018年)

≥22

区卫健委

7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33

(2018年)

≥37

区教体局

8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15.9

区卫健委

9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01

3.5

区卫健委

10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4.8

(2018年)

27.5

区卫健委

11

建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长效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出台或完善相关政策,开展健康相关活动

——

基本实现

区卫健委

健康南昌行动、健康新建行动等有关要求

12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实现

区卫健委

13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实现

区卫健委

14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80

区生态环境局

15

国家及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

88.89

(2018年)

88.89

区生态环境局

16

产前筛查率(%)

——

≥70

区卫健委

17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6.12

≥98

区卫健委

18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85

≥80

区卫健委

19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50

区教体局

20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100

区教体局

21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

≥1

区教体局

22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 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 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70

区教体局

23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80

区教体局

24

接尘工龄不足 5 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0

保持低发病率

区卫健委

25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50

区卫健委

26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71

≥60

区卫健委

27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69.18

≥60

区卫健委

28

建成无烟党政机关

——

基本实现

区卫健委

29

①以县为单位拥有独立建制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数;②县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达到三级医院标准数;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④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①≥1,

②1,

③100,

④70

区卫健委

30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区卫健委

注:本表为主要考核指标,具体细则另行制定。未写明年份

的基期水平值均为 2019 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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