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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2-001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1-1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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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办发〔2022〕2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建区2021-2022年度松材线

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月11日

新建区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

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林草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按照国家林草局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按照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赣林防发〔2021〕3号)通知要求,为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下达新建区的《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责任书》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区疫情发生的分布范围、发生规律和防控目标任务等相关情况,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新建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中心城区西北,由上下两块区域构成,处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核心范围。自然地貌以平原为主,兼有广阔的水域和岗地、丘陵、低山,全区有林地面积572280亩,森林面积456334.5亩,其中松树林面积122543.1亩。我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呈现出松林面积大、疫情分布范围较广、疫情发生持续时间较长、除治作业施工成本较高、在短期内拔除疫情难度较大的特点,病枯死松树陆续死亡,难以精确统计数量的状况。经2021年秋季普查统计汇总,我区松湖镇、石岗镇、西山镇、厚田乡、流湖镇、石埠镇(璜溪管理处、红林林场)、望城镇、溪霞镇、岭背林场、象山镇、金桥乡、铁河乡14个乡(镇)、处、场有死亡松树,死亡松树共52260株。

二、目标与任务

(一)防控目标

1.加强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新疫情,并及时处置。

2.不发生染疫松木跨区调运事件。

3.各疫情相关乡(镇)年度任务:

(1)大塘坪乡、象山镇:进一步巩固2020-2021年防控成果,完成疫点拔除任务。

(2)松湖镇:进一步巩固2020-2021年防控成果,实现全乡(镇)无疫情。

(3)石岗镇、西山镇、石埠镇、红林林场、望城镇、乐化镇、溪霞镇:进一步巩固2020-2021年防控成果,实现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和病(枯)死、松树数量较2021年下降10%。

(4)流湖镇、厚田乡、璜溪管理处、岭背林场:进一步巩固2020-2021年防控成果,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和病(枯)死、松树数量较2021年下降20%。

(二)防治任务

1.定期普查: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秋季(每年9月—10月)松材线虫病普查,形成普查分析报告,为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技术支撑。

2.全面监测:各乡(镇)场、处负责组织专人对辖区内的松树林区开展排查监测,一旦发现松树枯死现象,立即上报区林业局。

3.清理死树:一是常态化清理,由区林业部门具体实施全区主要通道、高速(高铁)沿线常态化清理工作,各单位配合,二是集中清理工作,集中除治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制定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编制除治作业设计、落实除治经费等。集中除治施工阶段:重点治理区在2022年1月底基本完成除治工作任务,一般治理区在2022年3月31日全面完成除治工作任务。

4.综合防治:积极推广打孔注药等综合防控工作.

5.检疫执法:认真履行检疫执法职能,严格检疫监管,全面加强对涉松木单位(个人)、物流领域和建筑工地等的常态化检疫执法检查,防止疫情人为传入和扩散。

三、疫情防治

(一)防治区划

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施策、加强检疫、积极除治、减轻危害的防治策略,根据五年攻坚行动方案、环梅岭区域重点保卫战要求和疫情发生的实际情况,全区划分为重点治理区、一般治理区、重点预防区,实行不同的防治措施与治理策略。

重点治理区:石岗镇、西山镇、石埠镇、望城镇、溪霞镇、象山镇、红林林场、岭背林场、大塘坪乡是松材线虫病防治和监测的重点。采取的主要治理对策和技术措施:加大除治力度,对小班进行择伐枯死松树、感病木措施,对梅岭区域望城镇铜源峡风景区采取打孔注药综合防治措施。

一般治理区:松湖镇、流湖镇、厚田乡、璜溪管理处。采取的主要措施:做好枯死树的除治与检疫封锁、疫情监测工作,降低林间松褐天牛虫口密度,遏制松材线虫病蔓延扩散,严控疫情进一步加重。

重点预防区:未发生疫情的乡(镇)列为重点预防区。采取的主要措施:加强普查监测和检疫执法,防止疫情传入,重点加强与疫情毗邻区域的监测力度。

(二)主要防控措施

各乡(镇)、场、处要加强检疫和疫情调查,增加调查监测次数和监测点密度,全程掌握林区松树枯死动态,严防松材线虫病传入。一旦发现林区异常枯死松树,立即进行上报,开展清除并鉴定是否为松材线虫病。在重点区域打孔注药,全面降低松褐天牛虫口密度,降低疫病感染率。

1.监测普查

(1)普查时间。由各属地乡(镇)、处、场结合林长制工作,护林员在秋季9月—10月进行重点监测,其余各月长期开展一般性监测。

(2)普查内容。防治区内重点普查发生分布范围、发生面积(以小班面积为准,孤立松林以实际面积统计为准)和病死树数量等。

(3)普查范围。区域内的所有松林,重点为与疫区毗邻地带、交通沿线、风景区、松木制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建筑工地、仓库、城镇、移动通讯站、光(电)缆线路及高压线路等地区附近松林。

2.疫木除治

(1)疫木处理。除治模式采取乡(镇)、处、场作为责任主体进行清理,原则上必须引进专业公司进行除治,并且对江西省林学会认定的江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等级认定名单中公司在招投标当中给予适当加分,严禁失信公司承接除治工作。完成病死、枯死、濒死松树等全部清理,3月20日之前完成疫木的集中清理。在清理前先行设计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指标在全区采伐限额内优先保证。全区正式计划未下达前,防治性采伐指标由区林业局提前单列下达,对零星分布的病死、枯死、濒死松树清理(亩平10株以下)可先行清理后以村为单位补办林木采伐许可证。根据情况可分别采用集中烧毁、钢丝网罩、粉碎处理三种方法。①粉碎(削片)处理。使用粉碎(削片)机对疫木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粒径不超过(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②烧毁处理。就近选取用火安全的空地对采伐下的疫木、枝桠全部进行烧毁。疫木和枝桠的烧毁处理应当实行全过程监管。③钢丝网罩处理。对于山高坡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且疫木不能采取粉碎(削片)、烧毁等处理措施的特殊地点。可使用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20目的钢丝网罩包裹疫木,并进行锁边,除上述情况外,严禁使用。

(2)伐桩除害处理。伐桩高度必须低于5厘米,钢丝网罩、周边覆土。

(3)回头看清理。由于松材线虫病造成的松树枯死存在越年病枯死现象,因此在松褐天牛羽化前(2022年3月下旬-4月上旬)对新出现的枯死松树再清理一次,清理的疫木必须就地烧毁或实行粉碎处理。

(4)强化疫木管理。疫情发生区,禁止在疫区内擅自采伐松木,坚决禁止盗伐、使用、买卖疫木等行为,严防松材线虫病人为传播扩散,严格防止老百姓对疫木拿取,各乡(镇)、场、处要在3月底对属地老百姓房前屋后松材枝丫进行清理,并配合专职检疫人员开展联合检疫检查,严禁疫木擅自运出疫区。

3.综合防治

2022年,在重点防治区马尾松林实施媒介昆虫防治并对风景名胜区开展打孔注药工作,由乡(镇)自行采购服务与组织实施。

打孔注药:对望城镇铜源峡风景区胸径≥15cm的松树实行打孔注药进行保护,要求使用农药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国家质量标准(企业质量标准)}齐全的注干药剂施药;

(1)施工时间:最佳施工季节为当年12月至翌年2月。

(2)钻孔部位:首次钻孔一般在松树根基距地面50cm左右的高度,多轮钻孔时可适当提高钻孔高度。在一棵松树上多轮注药时,新注药孔应在上一次钻孔部位的不同侧面或上方5-10cm处,并避免在同一条垂直线上。需要钻2个及以上注孔的,钻孔位置应均匀分布于树干周围,相互间隔,且不在一个水平面上。选择在表面光滑、无死节、无受伤部位进行钻孔。如果树皮较厚,应用刀削掉老厚的外皮层后再进行钻孔。

(3)钻孔深度及孔径大小:根据药瓶瓶嘴的长度和大小确定钻孔深度和孔径大小。钻孔深度一般要求 ≤7.0cm,孔径 ≤0.7cm。

(4)钻孔角度:用钻孔机沿松树干倾斜向下45°左右方向钻孔。

(5)确定使用药剂和用量:

使用农药三证齐全的注干药剂施药,用药量标准参照附表六。根据松树胸径大小,选择合适的注干药剂规格。

操作流程:

①打开注药瓶瓶嘴,将注药瓶插入注孔内。

②适当用力按压并旋转药瓶,使注射头部分和注孔紧密结合。打开尾气孔。

③药瓶回收:注药后4周内完成药瓶回收。根据回收的药瓶数量核查用药量。妥善处理回收药瓶。

④补充注药:在药瓶回收的同时,检查是否有遗漏注药,瓶嘴被堵、药液外流、尾气孔没有正常打开等情况。如果存在上述情况,且未超出施工时间的,应当及时补充注药,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⑤检查验收:结合药瓶回收工作开展检查验收。检查率不得低于5%,抽样检查中未正常施药株数超过10%的,应当认定为不合格。

⑥对打孔注药的每株松木进行标记和信息登记。可采取挂牌方式进行标记,挂牌所用标签应为不易腐烂的材料,标记信息清晰。为了防止用药对人畜造成意外危害,应当在进入用药林地的主要通道处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对人为活动频繁的林地,在林地的不同部位设置多处安全标识。

⑦防治效果评价:由区林业局组织开展效果评价,连续2年,一年一次。在11至12月,现场检查松树死亡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防治效果计算方法:分别计算打孔注药后1年内和2年内因松材线虫病引起的松树死亡率,在去除明显因其它原因死亡的松树株数后,松树死亡率计算公式如下:

松树死亡率(%)= 死亡松树总株数/ 注药松树总株数  ×100%

防治效果评价标准:根据因松材线虫病引起的松树死亡率评价防治效果(第一年及第二年松材线虫病引起的松树死亡率 ≤ 2%为合格),确定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工程款。

4.检疫执法和部门协作

区林业部门及各乡(镇)、场、处要加大检疫执法的力度,在病枯死松木清理过程中加强对疫木监管,在流通领域严防死守,杜绝松材线虫病随人为活动传播,同时加强与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民政、文广、市管、旅游、电力、通信、邮政、气象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工作。

(三)除治监管

1.除治监管队伍。成立由乡(镇)、处、国有林场的林业部门、村林长、生态护林员组成的专门的除治监管队伍,对每支除治队伍至少2人跟班作业,监督除治质量。

2.枯死松木确认。根据挂牌核实有枯死松木的山场,按照除治作业设计图、表、册,专业除治队开始进行除治施工,施工前需向业主单位进行申请,专业除治队不得擅自开展除治作业,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3.疫木采伐监督。各地在开展枯死木除治之前要加强宣传和落实疫木监管责任。各乡(镇)、处、场为疫木监管责任单位,确保疫木不流失,可利用松木只能运售到指定疫木削片点。各乡(镇)、场、处要落实具体的监管责任人员并建立台账,各有关乡(镇)要优先聘请江西省林学会认定的防治监理组织全程监理,现场监督除治质量,巩固除治效果。为保证专业队除治质量,监理公司要制定方案,组织对每项技术措施实施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管。在监管过程中或阶段性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跟除治公司反馈,并向属地政府报告;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纠正,确保防治质量。乡(镇)每周五进行详细上报,传达一周内清理情况至区林防指办(区林业局)。乡(镇)、处、国有林场负责辖区内除治过程中纠纷调解,督促除治进度、质量,跟班作业人员是否履职到位,对除治工作的初步检查验收工作、相关经费的支付审核把关;涉及疫木采伐村的护林员具体负责监督除治质量,疫木清理数量,对削片株数和烧毁株数分别统计、建好台帐;严格要求承包公司无条件执行各单位进度计划安排,必须按照除治标准进行除治,按照清理时限等要求组织施工,服从区林业局技术标准指导,确保清理效果达标。

4.安全用火制度。严格按照《新建区松材线虫病病枯死树烧毁处理安全用火工作方案》进行用火审批,如因烧毁疫木发生森林火灾则将该处治公司列入不诚信名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上报省,市相关部门。

(四)疫木管理

1.全区范围内所采伐的松木都按疫木管理,就地烧毁、削片或按原则进行打包处理,严防疫木流失。

2.加强疫区封锁和疫木管理,各乡(镇)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依法规范松疫木的采伐工作。严防出现借疫木采伐之机擅自无证采伐和滥砍乱伐的现象。除此之外严禁松木非法流通运出疫区,杜绝非除治性的松木商品采伐和松脂采集。如出现疫木流失案件,将追究所在地的监管责任。

四、除治质量验收及绩效评价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要求,各乡(镇)、处、场做好全面检查验收及监理验收工作,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当年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质量核查。

(一)检查时间

除治工作结束至松褐天牛羽化前,并保持常年清理。

(二)检查与评价内容

1.春季检查。主要检查发病疫点清理病死树及疫木源头管理、疫情监测调查等情况。包括除治任务完成情况、疫木清理和除害处理情况、除治作业区病死(枯死、濒死)松树情况、除治作业区枝桠清理情况、除治迹地周边居民房前屋后薪材或木材存放情况、疫木粉碎(削片)或者烧毁情况、疫木除治监管情况、检疫封锁情况等。

2.秋季检查。根据年度除治任务指标,检查除治区内松材线虫病发生、媒介昆虫防治、山场除治、疫木监管、检疫封锁等情况,核查秋季疫情普查数据,并对照上年度秋季疫情发生情况,评价年度防治成效。

(三)检查与评价方法

按照“镇处自查、区级核查”原则,除治过程中采取现场检查与查看台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防治质量检查。除治后待除治公司、监理公司、业主验收合格后由区林业局聘请公司进行最后核查验收,最终拨款以最后核查验收结果为准。

1.现场检查内容。实施清理的林分无病死树;防治作业区伐桩高度低于5厘米,并按技术要求进行处理;除治迹地不得残留松树枝桠及采伐剩余物等。

2.查验资料内容。松材线虫病普查资料及相关表格、年度除治计划表、年度除治工作总结(秋季检查)或除治工作小结(春季检查)、自查报告、辖区内松木及其制品企业情况、除治经费使用情况等。

五、档案管理

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中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主要包括:

1.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相关文件、防治责任书、防治方案、年度工作计划、防治经费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等;

2.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检测鉴定等工作台账;

3.辖区内检疫检查、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等情况;

4.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作业、监管等情况;施工单位的阶段施工报告、监理报告等;

5.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现场图片、影像等资料。

附件:1.南昌市新建区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

作摸底挂牌报告(江西辉达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新建区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作业

预算表

3.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除治合同(范本)

4.病枯死树除治现场监管人员责任书、松材线虫病

病枯死树除治现场监管人员名单汇总表

5.新建区松材线虫病病枯死树烧毁处理安全用火工

作方案

6.打孔注药防治松材线虫病常用制剂及参考用量

附件1

南昌市新建区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江西辉达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项目名称:新建区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摸底挂牌工作报告

委托单位:新建区林业局

施工单位:江西辉达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丙级      证书编号:丙2019087

发证机构:江西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协会

目录

一、工作内容 1

二、工作范围 1

三、工作方法及要求 1

四、感染疫木认定标准 2

五、人员安排 2

六、调查挂牌工作情况 3

新建区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摸底调查

挂牌工作报告

根据新建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关于印发南昌市新建区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受新建区林业局委托,由我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20日,开展对新建区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调查挂牌工作。现将调查挂牌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全面调查2021-2022年度因感染松材线虫病而病死、枯死疫木株数进行统一编号挂牌。

二、工作范围

根据新建区林业局安排,我公司负责新建区松湖镇、流湖镇、厚田乡、西山镇、石岗镇、璜溪管理处、红林林场、石埠镇、望城镇、岭背林场、溪霞镇、金桥乡、象山镇、大塘坪乡14个涉松林乡(镇)、场、处区域范围内的疫木调查挂牌工作。

三、工作方法及要求

为更好的完成新建区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除)治工作。就疫木调查挂牌工作,由江西辉达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乡镇林业工作站同参与,具体做法如下:

(1)确定调查范围,根据新建区2016年度森林资源调查数据,将松木分布的小班地块采用Arcgis制图软件进行小班勾画来确定。

(2)对疫木进行编号挂牌。对已经确定的调查小班范围图逐一进行调查松材线虫病的感染株数(往年病死、枯死、光杆松木不列入挂牌对象),对已经感染的疫木逐一进行编号并挂牌,挂牌采用我公司特制的号码牌,分为两种:

①胸径为8cm以上(不含8cm)采用标有大字字样的红色树号牌进行挂牌;

②胸径为8cm以下(含8cm)采用标有小字字样的黄色树号牌进行挂牌。

将所有的挂牌数量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并形成日报表上报至新建区林业局。

四、感染疫木认定的标准

松木树冠针叶已变黄色及红棕色,分为以下几个特征:

(1)出现松木枝条枯黄及梢部针叶开始萎焉,为感染松材线虫病初期、中期;

(2)整株树针叶全部变为黄色,失去光泽,针叶呈现红棕色,确认为因感染松材线虫病死亡疫木(针叶变灰褐色,当年死亡时间较长的松树)。

五、人员安排

1、我公司人员:

项目总协调人:熊师宽(总经理),电话:13675483648

项目现场负责任人:周亮,电话:19100146101

各验收小组人员组成:

一组:段本良(组长,电话:18725793647)朱清明等4人

二组:邱刚(组长,电话:18798421821)刘平等7人

三组:况文平(组长,电话:18083135229)况凯兵8人

四组:罗文(组长,电话:15179290662)李兴熊6人

五组:周亮(组长,电话:15195949710)胡显清5人

六、调查挂牌工作情况

新建区2021-2022年度由我公司负责的14个涉松林乡(镇)、场、处因感染松材线虫病病死、枯死的松木共挂牌52863株,其中8cm以上52260株;8cm以下603株。具体如下表:

序号

乡镇场、处

小班个数

总计挂牌株数

8公分以上

8公分以下

备注

1

松湖镇

3

1227

1213

14

2

石岗镇

23

25512

25120

392

3

西山镇

122

13193

13090

103

4

石埠镇

67

2539

2523

16

5

流湖镇

14

2840

2818

22

6

厚田乡

10

327

322

5

7

望城镇

6

2455

2442

13

8

溪霞镇

22

518

512

6

9

象山镇

6

680

680

0

10

金桥乡

6

1120

1102

18

11

铁河乡

5

201

201

0

12

红林林场

2

510

510

0

13

璜溪管理处

5

1221

1215

6

14

岭背林场

2

520

512

8

合计

52863

52260

603

附件2

新建区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作业预算表

序号

乡(镇)、处、场

死亡株数(颗)

打孔注药支数

除治经费(元)

打孔注药经费(元)

监理经费(元)

备注

1

松湖镇

1213

97040

2911.2

2

石岗镇

25120

2009600

60288

3

西山镇

13090

1047200

31416

4

石埠镇

2523

201840

6055.2

5

流湖镇

2818

225440

6763.2

6

厚田乡

322

25760

772.8

7

望城镇

2442

60000

195360

720000

5860.8

8

溪霞镇

512

40960

1228.8

9

象山镇

680

54400

1632

10

金桥乡

1102

88160

2644.8

11

铁河乡

201

16080

482.4

12

红林林场

510

40800

1224

13

璜溪管理处

1215

97200

2916

14

岭背林场

512

40960

1228.8

52260

60000

4180800

720000

125424

常态化除治每年经费80000元,如超出1000棵每棵按照80元计算。

林业局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挂牌、核查费用36万元。

合计

共计费用5466224元

附件3

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除治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组成

《中标通知书》及下列招、投标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2)采购项目需求及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及报价表;(4)投标过程答疑函;(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等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三、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清理单价: 元/株)

合同总金额按实际清理株数*清理株数单价结算,合同金额包括了完成本项目而发生的人工、材料、安全、运输、税费等所需的所有费用。

五、除治范围、对象及数量

除治范围:       县      乡、镇、场        小班。

除治对象:甲方确定需要除治的松树,或经当地林业部门确认需除治的松树。

除治面积:      亩。

六、质量验收标准

甲方验收时,确保清理完成除治对象;除治山场清理完直径大于1cm枯病松树枝桠,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cm,并按不同的适用范围采取覆膜处理、钢丝网罩或剥皮处理;除治结束当年秋季普查时病枯死松树比例下降     %以上,其他原因致死除外(具体情况各地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预见知晓前述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的复杂程度,中标合同价款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七、施工期限

年     月     日到     年 3 月 31 日。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病死树除治时间可顺延至当地松褐天牛羽化初期之前,或经双方协商终止施工。

八、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时间确定除治区域及需除治的松木位置及数量,开工后除治区域、松木位置及数量出现变化或增加的,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告知并提供数据,合理期限以不影响乙方正常除治为限。

(2)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和作业乡镇、村组及林农关系,办理采伐、清理所需的相关许可和批准,为乙方提供稳定的作业环境,保证除治顺利进行。

(3)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提出具体作业要求,明确作业区域先后顺序,开工后派出人员跟踪督促乙方安全作业,配合乙方做好除治作业登记,对每天的除治质量签字确认。

(4)甲方应当指定现场监管人员到除治现场进行实时监督,发现除治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方案,同时做好防火安全督查。每日除治工作结束后,与乙方监管人员共同在枯死树清理记录表上签字认定,签名人员包括施工工组负责人、现场监理人、乡镇或林业干部监管员。

(5)除治结束后,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拨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乙方须在约定时间内伐除合同约定的所有病死、枯死、濒死松树,所有伐倒的疫木主干及枝桠材按招标文件及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要求进行处理。

(2)乙方务必要加强对除治山场清理疫木的监管,严禁私自调运疫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在除治过程中发现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采伐疫木流失,应及时向甲方现场监管人员报告,并配合调查,如未及时报告按前款约定酌情处理。

(4)乙方应指派监理人员旁站式监理,严把除治质量关,并负责与甲方现场监管人员保持联系,解决甲方提出的现场除治质量等问题。

(5)乙方应按合同要求组建专业的除治队伍,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未经允许,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绝支付工程款。

(6) 乙方应建立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无条件接受甲方对作业人员技术、安全、防护、防火等工作的检查和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作业施工,注意防火安全,防止人身意外事故。如有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自身或他人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7)乙方项目总负责人、质量监理等关键人员应熟悉最新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规程,定期向甲方汇报除治进展情况。

九、项目验收

平时抽查和阶段性验收相结合。平时抽查由县级林业部门随机开展,发现除治山场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予验收。除治结束后,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除治验收申请后,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合同当事人对项目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第三方机构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合同金额的      %的履约保证金。具体付款方式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十一、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自行约定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三、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行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行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无限期。

3、任何一方泄密,泄密责任将按国家相关保密法规和条例处理。

十四、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日历日。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五、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的补充说明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共同享有法律效应。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正本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执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病枯死树清理现场监管人员责任书

为进步明确疫木除治现场监管人员的任务和责任, 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根据疫木清理现场监管需要结合工作实际,特下达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和要求

病枯死树除治现场监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对本责任区内的枯死松树清理现场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每日工程量的记载。具体要求为:

1.负责对本场范围内的枯死松树清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管,要求与清理施工队作业人员同时进山、同时下山。

2.现场确定枯死松树采伐对象。在确保不漏伐治理对象,除治率达100%的同时,要严防施工人员采伐治理对象以外的树木。

3.监督伐桩处理。确保伐桩除害率达100%。监督施工人员按伐桩低于5厘米,剥皮等措施处理到位。

4.检查采伐迹地清理情况。督促施工人员将1厘米以上的松树枝桠、枝干全部堆叠好,等待时机烧毁,枝桠材如进行焚烧或粉碎处理的,必须待焚烧完毕后才能收工下山。

5.在当天除治结束后,与集中起运处监管人员核对,查看有无松材和采代剩余物流失,如有,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找回流失的松材和采伐利余物。

6.及时处理和报告疫木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奖惩办法

对认真按照工作任务和要求完成除治现场监管任务的监管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可对认真履职的监管人员给予监管补助。对工作不力造成除治率或除害率不达标的、采伐迹地清理不干净的、工作量记载不实的、枯死木流失的、采伐了治理对象以外的树木等现象之一的,将对现场监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扣除监管补助。

本责任状一式贰份,责任书下达单位、现场监管人员各存一份。

责任书下达单位盖章:

现场监管人员签字:

20    年    月    日

松材线虫病病枯死树除治现场监管人员名单汇总表

序号

监管区域

监管人员名单

备注

乡(镇)、处、场

村组

小班

监管人员

联系电话

分片责任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新建区松材线虫病病枯死树烧毁处理安全用火工作方案

为规范松材线虫病病枯死树烧毁处理特殊用火行为,确保不因疫木烧毁处理特殊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根据《江西省林业厅关于进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林造字〔2018〕227号)、《省防火办关于规范野外特殊用火管理的紧急通知》(赣火办字〔2012〕34号),现就新建区松材线虫病病枯死树烧毁处理安全用火行为做出以下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胸径低于15cm主干和枝条的处理,胸径高于15cm的主干劈裂开进行焚烧。

二、适用时效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5:30)

三、相关标准

1.焚烧场地选择原则。由除治公司会同乡(镇)、场、处监管人员现场勘查确定。集中焚烧点选址应突出风险最小原则,要求空地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焚烧点数量配置以50亩设置1个集中焚烧点为宜,或相邻两个焚烧点距离不应小于200米,实行焚烧点数量控制,严禁随倒随烧。集中焚烧点选定后,由乡(镇)、场、处监管人员现场采集图片及GPS数据信息,经由乡(镇)、处、场审定后,报区林业局进行现场核查。

2.焚烧场地清理隔离。除治公司负责对场地地面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焚烧场地地面清理面积可根据现场条件设置为30-50㎡,并要求耙除地表腐殖质层,焚烧场地周边还应当开设20m宽隔离带。

3.焚烧疫木堆放标准。除治公司及其现场作业人员在实施焚烧作业时,应严格保证疫木堆放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推放高度不超过2m。

4.火灾扑救应急准备。每个焚烧点应当必备的扑火工具不少于30件,其中2号扑火工具20把,灭火水枪3把,铁锹2把,砍刀5把。

5.焚烧现场专人看守。在实施焚烧作业时,除治公司应在实施焚烧作业人员中明确一名点火员,并落实专人看守焚烧现场做到焚烧作业全过程有人看守。

四、作业流程

1.用火申请。除治公司在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在计划实施焚烧作业之前向所属乡(镇)、处、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含计划用火的具体时间,计划焚烧点个数,现场作业人数,现场负责人、看守人员、点火人员、扑火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姓名以及相关安全措施准备情况。

2.申请受理。乡(镇)、处、场病枯死树除治监管队伍人员在接到用火申请后,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对焚烧现场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如无异议,可与除治公司方签定用火安全责任书。

3.用火监督。乡(镇)、处、场除治监管队伍应明确专人负责全程监督疫木焚烧现场用火情况并报告。实施焚烧作业前,用火监督人员对焚烧现场病枯死树堆放情况和扑火人员工具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点火报告。

4.点火报告。由现场用火监督人员向区防火办、区林业局报告。

5.余火清理。在焚烧作业结東后,现场监督员应监督作业人员对余火做出必要的洒水、覆土处理,及时消除隐患,余火清理完毕应及时向区防火办、区林业局报告。

五、保障措施

1.区专业森林消防力量应加强对疫木焚烧区域的巡护力度,特殊情况下,可对部分焚烧现场提供必要时安全保障服务支持。

2.区林业局应根据计划焚烧当日的气象形势(大风天气等)、政治形势、社会形势以及森林植被状况、森林火险等级做出综合判断,决定暂停、延退或取消焚烧用火等事项。

3.各乡(镇)、处、场应加强对全区野外火源监测“三员”的管理和调度力度,保障焚烧区域得到有效的监控。

4.区森林公安、各乡(镇)、处、场应加大违规实施焚烧用火査处力度,发现违规焚烧用火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坚决打击。

六、相关责任

各松材线虫病病枯死树除治公司及其法人是疫木焚烧工作的实施主体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切实加强疫木焚烧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进山作业人员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并要求严格遵守作业纪律。按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确保用火安全,如因疫木焚烧用火,造成失火或森林火灾的,有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附件:1.松材线虫病病疫木除治烧毁处理特殊野外用

火安全责任书

2.南昌市新建区松材线虫病除治疫木焚烧处理特

殊野外用火申请表

3.南昌市新建区松材线虫病疫木焚烧用火安全检

查用表

4.野外特殊用火审批表

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烧毁处理特殊野外

用火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松材线虫除治疫木烧毁处理用火安全,落实安全用火责任,甲(镇、处、林场)乙(除治公司)双方签订立本责任书。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宣传新建区松材线虫除治疫木烧毁处理安全用火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指导乙方落实各项安全用火措施和实施安全用火作业,敦促乙方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扑火人员和扑火工具;对乙方在实施疫木烧毁处理用火作业期间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行使违规处罚权。

2.负责对乙方用火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区林业局现场核査乙方焚烧场所设置,清理情况和隔离带开设情况;并将核定后的焚烧地具体位置(GPS坐标)和焚烧场所安全情况(图片)提前向区防灭火办报备。

3.检查乙方疫木堆放标准执行情况。对焚烧现场严格管理认真履行开始点火和用火完毕报告制度,教促乙方落实余火清理措施。

4.组织监管人员及“三员”对焚烧场所以外300米范围内林地实施全方位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制定专项扑火应急预案,认真组织,科学调度半专业扑火队伍,义务扑火队伍,严阵以待,靠前驻防,并做好应急扑火各项准备。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如因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工作需要,确需用火的,可向甲方所属的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必备材料:(1)申请报告。写明用火的准确时间、拟定的用火地点、用火地点个数,焚烧场地清理和隔离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扑火工具准备情况等,(2)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3)实施焚烧场地清理作业相关责任人员名单。

2.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烧毁处理特殊野外用火安全责任书后,乙方如在除治项目开工至工期间造成失火或造成森林火灾等问题的,终止劳务合同。乙方在林内作业时,如存在违反新建区松材线虫除治疫木烧毁处理安全用火有关规定,并拒绝执行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作业,直至作出终止疫木除治劳务合同的决定。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新建区松材线虫除治疫木烧毁处理安全用火有关规定,做到“五不烧”,即:未经批准不烧;未清理好焚烧场地、未开设好隔离带不烧;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无人看守不烧;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不烧,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4.乙方应当做好进山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和疫木焚烧工作规程,严防因吸烟等计划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严防违规用火作业引发森林火灾。

5.特殊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上级森林防火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作出的终止、延期或取消用火的决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昌市新建区松材线虫病除治疫木烧毁处理

特殊野外用火申请表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申请人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用火地点

乡(镇)、处、场

村(分场)

山名(小地名)

小班

地理坐标(GPS)

用火时间:

承诺事项

承诺:严格按相关标准要求落实用火安全保障措施和按照焚烧用火规程实施安全用火作业。坚决做到“五不烧”,即未经批准不烧:未清理好焚烧场地、未开设好隔离带不烧;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无人看守不烧: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不烧,同时加强进山作业员工宣传教育,教促其遵守野外用火各项规定,确保不发生因吸烟等计划外用火造成失火。如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造规实施用火作业,应急处置不力,本公司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作承出的相关的处罚决定。如因疫木焚烧用火和进山作业人员计划外用火造成失火或森林火灾,本公司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申 请 人(签字):

日          期:

南昌市新建区松材线虫病疫木烧毁处理用火安全检查用表


监理单位(盖章):


检查项目

主要检查指标

检查情况


焚烧点选择情况

场地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场地面积是否达到20平方米以上


与最近的烧点距离是否在200m以上


焚烧点清理隔离情况

焚烧场地地表可燃物是否彻底清除


焚烧场地地表腐殖质层是否刮除


焚烧场地周边是否开设隔离带,且宽度标准达到20m以上


疫木堆放情况

待烧疫木堆垛占地面积是否在4㎡以内


待烧疫木堆高度是否在2m以内


应急扑火准备情况

现场扑火工具是否足项足数配齐,达到30件以上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是否达到30人以上,且个人安全装备各是否到位


责任人员到位情况

是否专人点火人员


看守人员是否在场


监烧人员是否在场


野外特殊用火审批表

县(市)、区:                           编号:

用火申请人

用火地点

乡(镇)          村    山场(小班)

地理坐标

东经:                 北纬:

用火目的

用火面积(亩)

点火时间

用火结束时间

开设防火隔离带情况

扑火力量准备情况

队伍名称及人数

主要扑火装备:

用火责任人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

现场监管人员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县(市、区)林业局现场核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县(市、区)林业局审核意见(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意见(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6

打孔注药防治松材线虫病常用制剂及

参考用量

D.1  1%阿维菌素微囊悬浮剂

注药剂量1.2-1.4毫升/厘米胸径。

D.2  1%甲维-9%吡虫啉可溶液剂

注药剂量1-1.5毫升/厘米胸径。

D.3  2%甲维盐微乳剂注干剂

注药剂量2 -3毫升/厘米胸径。

D.4  2.2%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水乳剂

注药剂量1.2-2.4毫升/厘米胸径。

D.5  5%阿维菌素乳油

注药剂量2.6-3.6毫升/厘米胸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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