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发〔2022〕37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南昌市新建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新建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7月14日
南昌市新建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
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南昌市新建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托管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3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以巩固完善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丰富其内涵为主线,从推动农户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和推动服务主体开展托管服务两方面入手,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依据农业机械化情况、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
(二)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三)服务重要农产品。重点支持水稻和油料作物生产,支持向水稻品牌建设区域倾斜。
(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的服务。
三、目标任务
围绕水稻生产,2022年选择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工厂化育秧及机插秧三个环节进行补助,共补助项目资金200万元,其中补助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托管服务项目资金120万元,完成40万亩次的计划任务;补助工厂化育秧、机插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80万元,完成工厂化育秧、机插秧各1.454万亩的计划任务。进一步培育壮大服务组织,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带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力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
四、重点工作
(一)服务主体遴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方式,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原则上机防承接服务主体不少于20家;工厂化育秧、机插秧承接服务主体不少于 5家。
承接服务的主体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并在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股、植保股)登记备案。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承接主体,包括合作社、公司、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承接主体服务小农户比例不得低于60%:承接主体提供托管对象名单、面积及合同;同时填报作业承诺书、补助申请表、补助确认表,确认服务对象中小农户占比不低于60%后,村委会、分场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公章(机防无人机2台以上、年服务能力作业面积在12000亩次以上;工厂化育秧、机插秧面积在300亩以上);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信誉良好,服务在质量和价格等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服务主体需要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北斗导航GPS,能够正确反映作业机械轨迹,并且显示作业地点、时间、面积、农户的姓名等。
(二)发布任务。区农业农村局在政府网站等发布年度项目实施任务,明确补助环节及资金安排、目标任务、补助标准和方式、实施区域范围、进度安排等内容。机插秧和机防实施区域为全区各水稻种植区域。
(三)主体申报。各服务主体依据自身实际选取合适的补助环节申报,申报内容包括选择补助环节的项目实施区域、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2022年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服务面积在12000-15000亩次(每亩按4次飞防计算,每亩次补助3元),工厂化育秧、机插秧服务面积在300-4000亩;按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服务面积多少确定补助资金,上报面积不能超过3600亩,更不能低于3000亩;工厂化育秧、机插秧上报面积不能超过4000亩,更不能低于300亩,补助由承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申请,按实行完成工作量进行申报,然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查核实。
(四)确定服务主体及年度目标。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服务主体往年项目实施情况、申报内容等综合考虑,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明确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及年度目标任务,并签订项目服务补助合同。
(五)服务主体开展托管服务。服务主体依据项目服务合同,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项目要求按照服务一次签订一次托管合同(附一张现场服务照片),工厂化育秧、机插秧项目按照早、中、晚三季签订托管合同,将托管服务合同在市监管系统备案。区农业农村局实时对服务情况进行稽查。原则上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作业量进行补助,也可对达到一定作业量实行定额补助。无论何种补助方式,均需在每季服务合同完成后,服务对象签字确认,承接主体将实施材料汇编成册,制成PDF电子版,以备检查验收,然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承接主体;工厂化育秧、机插秧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给承接主体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由相关乡(镇)农业农村办拨付至各承接主体。承接主体按服务合同实际完成的作业量仅包括在新建区范围(含恒湖垦殖场、成新农场、朱港农场)内提供服务的作业量。
(六)拨付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核实认定的托管服务数量,确定各承接主体补助资金额度,有关情况在政府网站、实施乡(镇)政府公示栏等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进行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新建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组长:余耀武(区政府副区长、长堎镇党委书记),副组长:杨复猛(区政府办副主任)、喻为齐(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杨冰(区财政局局长),成员:杨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胡哲(区财政局副局长)、周晓江(区农技推广中心主任)、郭常青(区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喻为齐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和2个项目验收组,综合协调组组长:杨峰,成员:章暘、吴晓平;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托管服务项目验收组组长:周晓江,成员:程金生、熊运福、龚美亮、熊中根;工厂化育秧及机插秧托管服务项目验收组组长:郭常青,成员:唐瑞生、薛强。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牵头工作,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建立沟通协调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注重质量监管。乡(镇)农业农村办负责对承接主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进行核实,区农业农村部门制订补助环节操作规程、作业核查方法、服务标准,加强服务价格指导,服务质量检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共同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合法权益。
(三)规范资金使用。项目资金总额2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项目资金200万元,区财政配套工作经费 10万元。中央财政项目资金200万元全部用于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托管服务和工厂化育秧、机插秧托管服务补助,按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且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的原则,确定补助标准,其中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120万元,补助价格为3元/亩·次,计划累计补助作业面积40万亩次;工厂化育秧及机插秧合计80万元,补助价格为55元/亩(其中工厂化育秧25元/亩、机插秧30元/亩),分别计划补助工厂化育秧、机插秧作业面积各1.454万亩。当各个环节补助资金有结余时,可调剂使用。三个补助环节要进一步突出小农户,服务小农户比例均不得低于60%。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高效。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承接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四)保障工作进度。2022年6月底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6月底前完成主体遴选、发布任务、确定服务主体及年度目标等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五)强化绩效评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照省级绩效评价方案,积极组织开展自评,重点评估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积极应用绩效评价成果。
(六)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借助各种媒体,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承诺书
2.新建区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专业化统防统
治(机防)补贴申请表、确认表
3.新建区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厂化育秧、机
插秧补贴申请及确认材料
4.2022年新建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5.南昌市新建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服务合同
附件1
承 诺 书
我是 服务组织,为及时做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我为 提供了水稻 作业服务,现已实际完成作业量 亩。在作业期间,按照《新建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服务小农户数量不低于60%,且按照本地作业标准和习惯操作,符合服务对象要求。我所提供申请补助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虚假申报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新建区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专业化
统防统治(机防)补贴申请表(表一)
申请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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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性质 |
□专业化防治组织 □种植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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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注册成立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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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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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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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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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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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对象 |
水稻 |
机 防 面 积: 亩次 其中全程承包面积: 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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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情况 |
服务对象姓名 |
所在乡(镇)、农场、村(分场)组(大队) |
机防面积(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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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稻 |
中稻 |
晚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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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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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专业化
统防统治(机防)补贴确认表(表二)
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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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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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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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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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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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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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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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 面积(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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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作物及面积 |
服务作物 |
水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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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面积(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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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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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分场)核定补助面积意见 |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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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农村办核实补助面积意见 |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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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股室核实 意见 |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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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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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分管领导(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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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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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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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新建区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厂化
育秧、机插秧承接申请表(表一)
申请主体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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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乡(镇、场) 村(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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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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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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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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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人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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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数量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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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申请承接社会化服务水稻工厂化育秧、机插秧项目,服务面积 亩(其中:早稻 亩、中晚稻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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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承诺意见 |
本单位承诺: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自愿安装监控检测设备。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服务小农户占比不低于60%,如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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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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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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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组织成员名单、作业机械设备清单、相关农业机械发票及合格证。 |
承接主体服务作业分村面积明细表(表二)
村委会名称:
作业项目:工厂化育秧、机插秧
农户姓名 |
住 址 |
电 话 |
作业面积(亩) |
单价 (元/亩) |
金额 (元) |
农户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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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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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分场)核实面积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服务作业分村面积汇总表(表三)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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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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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新建区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机插秧
作业情况汇总表(表四)
承接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作业机械号码 |
作业机手姓名 |
作业面积(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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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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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新建区新建区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
作业补助申请表(表五)
承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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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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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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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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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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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季别 |
工厂化育秧、机插秧项目申报面积(亩) |
乡(镇、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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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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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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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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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签字) |
年 月 日 |
乡(镇、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人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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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负责人(签字) |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签字 |
(盖章) 年 月 日 |
新建区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厂化育秧、
机插秧补贴确认表(表六)
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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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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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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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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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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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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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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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作物及面积 |
服务作物 |
水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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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面积(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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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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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农村办核实补助面积意见 |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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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股室核实 意见 |
审核人(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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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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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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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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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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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合同编号:
2022年新建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甲 方:南昌市新建区农业农村局
乙 方: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所在地: (区) 乡(镇、场) 村(分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内容
乙方承接甲方202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中的专业化统防统治、工厂化育秧、机插秧服务内容。乙方拟承接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 亩,拟承接工厂化育秧、机插秧面积 亩。补助标准为专业化统防统治 3 元/亩·次、工厂化育秧 25 元/亩、机插秧 30 元/亩。
第二条 项目补助原则
行先服务后补助原则。补助资金支付方式:当年(季节性)所有作业量全部完成并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甲方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乙方登记在监管系统的银行账户上。
第三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该年年终。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未按相关规定实施,存在套取资金、作业数据造假的或有意造大的,甲方按规定终止乙方合同的。
第四条 项目监管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以后,乙方要及时安装GPS导航系统,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随时可以查询作业轨迹等。项目完成后,甲方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和满意度等进行评估。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年度内实施,甲方应及时做好托管服务数量的核实和补助资金发放的相关工作。
2.协调乙方在提供托管服务过程相关事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乙方应在2022年10月15日前按照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服务面积不能超过3600亩,更不能低于3000亩;工厂化育秧、机插秧服务面积不能超过4000亩,更不能低于300亩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作业量必须在新建区范围(含恒湖垦殖场、成新农场、朱港农场)内。
3.乙方提供的机具工作状态良好,托管服务时与安装GPS导航系统保持联接,按本地机械作业标准及作业习惯完成托管服务。乙方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在作业及往返途中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确保提供真实的托管服务数据,不得故意伪造托管服务合同、作业轨迹、作业地点及面积、行程轨迹等数据,一经查实,自愿接受甲方扣除补助资金等惩罚。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服务面积低于3000亩和工厂化育秧、机插秧服务面积低于300亩,按实际服务作业量的90%给予资金补助;专业化统防统治(机防)服务面积高出3600亩的部分和工厂化育秧、机插秧服务面积高出4000亩的部分,不给予资金补助。
2.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方 式:
年 月 日
附件5
编号:
南昌市新建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甲方: 是¨否¨小农户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工厂化育供苗¨、机插秧¨、专业化统防统治¨、机烘¨、农作物秸秆还田¨单环节或多环节托管服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托管服务数量
大田托管数量:大田面积 亩(位于 县(区) 乡(镇) 村 村小组)。
二、托管服务价格
服务环节 |
服务价格(元/亩) |
优惠价格(元/亩) |
工厂化育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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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插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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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统防统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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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确保提供的农机具工作状态良好,按相关机械作业标准及习惯完成作业量,同时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在作业及往返途中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按合同要求支付相关托管服务费用。
四、本合同一式三联,区农业农村局、甲方、乙方各一联,甲乙双方按照服务一次签订一次的要求签订本合同,并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关联稿件
南昌市新建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解读202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