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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2-0391 主题分类: 文化旅游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9-0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建区关于进一步帮扶文旅企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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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办发〔2022〕51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新建区关于进一步帮扶文旅企业纾困发展的

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关于进一步帮扶文旅企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2022年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9月7日

新建区关于进一步帮扶文旅企业纾困发展的

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强攻二季度、确保双过半、夺取全年胜”工作要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帮扶文旅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0号)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关于应对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22〕15号)精神,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帮扶我区文旅企业纾困发展,促进文旅行业快速复苏回暖,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惠企惠民政策落地

(一)继续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及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通知要求,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缴纳数额的100%,补足质保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

(二)做好普惠政策落地服务。落实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

1.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文旅企业三项社保费单位应缴纳部分可以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满足申请缓缴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的条件,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2.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文旅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照1%(其中现行失业费率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继续按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执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暂定延长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3.继续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4.依法依规落实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落实2022年省政府出台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与文旅企业协商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三)推出系列惠民活动。全区影院以优惠券、大礼包等形式特惠销售,引导居民开展电影消费。在全区范围开展寻找最美阅读空间、最美阅读人活动。(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四)扶持旅游品牌发展。扶持旅游品牌发展。对2021-2022年新评定的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8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2021-2022年新评定的省5A、4A、3A的乡村旅游点,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新评定的省级、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2021-2022年新评定的省级、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60万元的奖励;对2021-2022年新评为国家、省、市工农业(乡村)旅游示范点等相关荣誉,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2021-2022年旅游景区或项目获得国家旅游主管部门设立或国家旅游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设立的除A级景区之外其他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2021-2022年获得省旅游主管部门设立或省旅游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设立的其他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2021-2022年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60万元的奖励;对2021-2022年通过品质等级评定的旅游民宿,达到三星级标准的旅游民宿,一次性奖励20万元,达到四星级标准的旅游民宿,一次性奖励30万元,达到五星级标准的旅游民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2021-2022年获得市政府、省文旅厅或省政府、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或中国旅游协会)表彰的优秀旅游商品,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2021-2022年经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参赛,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优秀旅游从业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2000元、3000元的奖励。以上品牌奖励政策如与其他扶持政策重复时,不重复计奖,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

二、创优金融保险服务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区重点文旅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文旅行业有效信贷供给。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因疫情等影响遇到困难的文旅中小微企业提供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文旅有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予以小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惠企融资支持。做大做强“文旅贷”,扩大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通过“文旅贷”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七)推行使用保险替代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积极推动落实使用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逐步扩大文旅行业保险统保项目覆盖面。(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八)创新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扩大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项目覆盖面,鼓励开发演艺活动取消险、旅行取消险、文旅从业人员失业险等专项保险产品,降低文旅企业经营风险。(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三、激发文旅消费活力

(九)鼓励开展研学活动。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指导下,组织学生在我区开展研学、科普、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主题活动,并支持有资质、有实力的旅行社承接。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学校、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文化场馆和符合条件的旅游景区景点,在我区开展研学活动,鼓励各类企业提供观摩体验场所。区教体局会同区文广新旅局合作打造研学旅游相关主题线路,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小学研学相关活动。(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十)推进电影院复工复产。对全区依法依规经营的影院按照每个座位一次性补贴5元,减轻影院经营压力。(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要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做到应休尽休。鼓励基层工会利用会员会费依规购买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积极倡导在全区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区文广新旅局要与工会加强合作,积极将符合疗休养标准的宾馆饭店、当地民宿、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范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文旅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承接,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允许由旅行社开具综合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文艺演出、非遗项目进景区。(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总工会、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十三)开展“百城百夜”文旅消费促进活动。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百城百夜”文旅消费季,通过“线上+线下”“白天+黑夜”“惠民+利企”相结合,省、市、区三级联动的模式促进文旅消费。(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十四)举办“欣见·新建”首届短视频拍摄大赛。积极动员周边高校大学生群体、短视频优秀创作者、南昌市青联委员等通过新媒体短视频的方式讲好新建故事、展示新建形象、传播新建声音。抖音作品分五个主题(旅游博主类、民俗文化类、城乡风采类、故事演绎类、经济产业类)进行创作征集评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四、开展专项帮扶行动

(十五)保护重点市场主体。鼓励各地实行对口支持工作制度,把重点景区、文旅企业列入帮扶名单,出台针对性的专项扶持措施。在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前提下,严禁对4A级以上旅游景区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对符合要求的文旅场所和经营单位优先安排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交管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十六)支持文旅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各项招商引资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文旅项目建设,通过省预算内投资对文旅项目前期工作予以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旅项目纳入国家或省重大项目清单,使用国家配置用地计划指标;对未能纳入国家或省重大项目清单的,由乡(镇)优先给予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区营商服务中心、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十七)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加大线上职业培训支持力度,开设针对性、专业性强的课程。结合“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要求,大力支持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培训和工学一体培训。企业可将理论课程采取线上方式开展(线上培训课程必须统一从江西省补贴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平台购买课程),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强化留工稳岗力度。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并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所有参保企业,可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十八)帮扶从业人员临时就业。支持有需要的文旅企业之间采用共享用工或余缺调剂等模式,帮助安排文旅企业从业人员对接临时性工作,解决员工阶段性生活困难和短期就业结构性矛盾。各乡(镇)政府要结合现有乡(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探索建立企业共享用工专区,帮助有需求的企业进行共享用工信息发布和查询。(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科学精准防控

(十九)加强文旅行业疫情防控指导。区卫健委要发挥专业优势,为文化旅游部门和文旅行业完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指导。各类文旅场所要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新冠疫苗接种和定期核酸检测。区文广新旅局要督促文旅场所落实防控措施、完善服务举措,营造安全有序的文化旅游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类文旅场所要严格落实旅客扫码、测温、戴口罩和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要分类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和门票预约制度,科学精准控制人流量。要推动低风险地区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不得层层加码、一刀切,不得擅自出台限制人员流动管控措施或关停各类文旅场所。区教育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加码制定限制学生、教师出行等规定。(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政策落实保障

(二十一)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帮扶文旅企业纾困发展的联席会商机制,组建文旅政策落实专班,并积极争取省、市对口部门指导和支持。帮助文旅企业落实好现有税费、信贷、保险、社保、房租等惠企纾困政策。区文广新旅局要加强工作调度和协调沟通,建立完善通报机制和约谈机制。(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

(二十二)开展政策宣讲。区文广新旅局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动态汇总公布涉及文旅企业的普惠性纾困政策,适时举办文旅企业纾困发展政策落实培训班,指导并帮助基层理解、运用和落实政策。(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全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帮扶文旅企业纾困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创新举措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同时也要强化风险意识,严防违规操作,确保资金安全。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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