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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2-039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住房保障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9-0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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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办发〔2022〕54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建区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9月7日           

新建区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村〔2022〕8号)精神,结合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政策总体稳定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进一步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区农村地区,中心城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补助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1.补助对象认定。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及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区残联商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或区民政局联合认定,且属于以上六类对象认定范围。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乡(镇)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2.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是指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区住建局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赣建村〔2020〕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设和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通过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解决安居问题。对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别贫困户,乡(镇)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

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遵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达到30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危房改造新建房屋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管控要求,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农村建房审批部门要对建房面积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管控,坚决防止超标准建房。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对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居问题:区住建局、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要重点从自筹资金能力和家庭劳动能力等方面,制定特困农户的认定标准、程序等细则,严格精准认定特困农户,绝不扩大范围。可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交钥匙工程”要坚持解决最基本居住的功能定位,面积严格执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即1-2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项目标准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家电、家具等设施,绝不“拔高标准、吊高胃口”。要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实施,做好房屋流转。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1.资金筹集。根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分解下达计划资金情况和省、区两级财政配套要求落实资金。各乡(镇)要做好涉农资金统筹,鼓励发动社会帮扶和引导农户自筹等渠道筹措资金。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要求及时将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服务平台拨付到补助对象社保卡账户上。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的,经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拨付至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2.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情况,我区2022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危房改造新建(重建)房屋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3.5万元;农村低保户(边缘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每户补助2.5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含军残证人员),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0.65万元;农村低保户(边缘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每户补助0.5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含军残证人员),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农户或根据财政部门扶贫资金统筹使用管理规定与其他扶贫资金统筹使用。

3.资金拨付。2022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严格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拨付。今年起,凡新建房屋的,开工后必须及时拨付不低于补助总额50%的资金,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的,补助资金由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拨付至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三、工作要点

(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原则上对摸排出的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数安排改造,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安排有改造意愿的农户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区民政局、区残联、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对对象资格联审后分别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填写联审意见并盖章,最后由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审批表》中填写区级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村委会要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确保“不落一户”。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区民政局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范围,由区住建局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计划安排实施。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但危房户必须要求其拆除或不得使用危房。

(二)做好任务时间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任务7月底前全面开工,2022年12月底全面竣工,2023年春节前组织开展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区级验收暨绩效评价。将验收情况纳入年度乡(镇)目标考核中。

(三)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区住建局要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区民政局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四)做好房屋质量安全监管。区住建局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要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明确责任,农户自建房屋的,由农户、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要点的简化培训,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落实工程验收,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属地乡(镇)会同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第三方鉴定机构专业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拨付资金。新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维修加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政府援建”标识牌。

(五)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深化设计理念,在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控,体现美丽、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此外,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和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六)做好资金运行监管。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精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将在全区通报,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七)做好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要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印发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等各种平台开展宣传工作。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公示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要公布省、市、区三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及时接受处理社会群众政策咨询、合理诉求。危改工程结束后,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当面征求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并在《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检查》或《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中“其他需说明事项”栏,填写危改对象满意情况并由危改对象签名(不识字的可按手印)。

(八)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工作台帐,做到村村有台帐,户户有鉴定,实行一户一档,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对象认定表(附件2)、质量检查表和工程验收表(附件3、4、5),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所需资料等。加强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数据,加强部门间信息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确保信息数据共享。及时将危房改造档案信息录入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确保信息数据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对文化程度低、行动能力弱的困难农户,由乡(镇)政府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请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二)加强技术服务。区住建局要发挥技术职能作用,深入乡村基层、加强技术指导,做好图集推广、工匠培训,并通过以点带面、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住房建设试点,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通过技术下乡活动,加大乡村住房建设和加固改造技术的指导,发掘当地传统的建造工艺、用材,着力显现传统建筑风貌,提升农村住房建设水平。

(三)抓好检查调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明确后,实行进度“月报制”,加强科学调度。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随机暗访调研,深化对基层的了解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实地督导,促进整改,帮助基层提高水平、巩固成效。

(四)狠抓作风建设。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主动服务,用过硬的作风狠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及时公开各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用电话,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咨询、处理群众信访。严厉打击基层干部和村霸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营造社会群众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着力打造人民满意工程。

附件:1.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4.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

5.农房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附件1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县(市、区)名称:                      

农户申请

本人(  姓  名 ),因住房危险破旧(无自有房屋),且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特申请政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和补助资金,支持我早日改造并入住安全房屋。本人承诺自愿接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审批、农村建房审批管理、信息公示公开、质量监管、建新拆旧还基等程序和要求,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取消补助资格、上缴补助资金的处罚。

申请人:(签   名),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人口


身份证号


家庭详细地址


保障对象类别


住房性质

□私房 □租房 □借住房

□其它

房屋结构

□砖混 □砖木 □土坯 □其它

房屋状况

□无房           □严重破损危房

□一般破损危房   □因灾倒塌住房

房屋面积(平方米)


需建造面积   (平方米)


申请意愿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一卡通账户名称

账号

村委会评议意见

经调查和村民会议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_____(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住房。如其列为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单位(盖章 )

经办人:             村主任:                             年   月   日                                                             

乡(镇)审核意见

经调查评审和公示,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新建(维修)住房。

单位(盖章)  

经办人:            乡(镇)领导:                        年   月   日                                         

区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将其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安排财政资金_______万元补助其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修缮加固)。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区农房办领导:                      年   月   日                                                     

附件2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1.基本信息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2.保障对象类型审核(部门盖章)

保障对象类别:                                       (审核人签名)

乡村振兴部门(盖章)              民政(盖章)                残联(盖章)

3.房屋信息

地    址

市       县(区)       镇(乡)       村         组

建造年代

结构形式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设防烈度

层    数

□单层   □两层

开间数量

建筑面积

4.场地安全性评定

场地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评估结果和建议为准)

符合左边任何一项即为D级。场地鉴定为安全后方可进行房屋结构鉴定。

1.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等。2.洪水主流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地段。3.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4.已出现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5.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Ⅰ 房屋各组成部分:

地基基础

□a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b级:外露基础基本完好;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c级:外露基础明显剥落;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承重墙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墙体与木柱脱闪。

木柱、梁、檩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木屋架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b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混凝土梁、板、柱

□a级:表面平整,少量微小裂缝,钢筋无外露、锈蚀;预制板支撑稳固。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个别钢筋外露、锈蚀。预制板基本支撑稳固。

□c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预制板支撑长度不足。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预制板支撑长度严重不足。

屋面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b级: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小范围渗水。

□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较大范围渗水。

□d级: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大范围渗水。

Ⅱ 房屋整体:

□A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

□B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B级)

□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D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Ⅲ 防灾措施:□基本完备   □部分具备  □完全不具备

6.建议   □加固维修   □拆除新建     

鉴定负责人:

鉴定成员:

机构(单位):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户主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改造房屋

面积(m2)


结构形式


建设方式


房屋地址

县(市、区)    乡(镇)    村     村民小组

检查

部位

基    础

主体结构

楼    面

检查  情况




处理  意见




结论




户主   签名




施工人员签名




质监员签名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户主档案内,一份留乡(镇)政府;

2.本表为核拨补助资金的依据之一;

3.本表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质量检查;

4.建设方式分为自建、统建、代建。

附件4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

         省(区、市)        (区)          镇(乡)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验收日期           验收人姓名            联系电话       

序号

检查项目

验收评价情况

填表说明

1

建筑选址

1.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逐项验收填写。根据验收项目的有无及完备性、安全性、观感质量等方面综合评定其合格情况。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的方格中填“√”,不合格的填“×”。

2.所有须验收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并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

3.验收时需查看该户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如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可以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否则不合格。

4.填写字迹须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等痕迹。

2

功能分区

3

地基

4

基础

5

抗震措施

6

墙体

7

门窗

8

梁、柱

9

楼板

10

楼梯

11

阳台、露台

12

屋面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验收结论:合格□    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区)        镇(乡)                小组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施工员姓名       身份证号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要求

合格

不合格

施工员签字

检查人签字

1

地基

基础

地基、基础稳固、完好,无明显沉降。

2

墙体

墙体砌筑质量良好,无明显破损、裂缝,倾斜。

新增纵横墙交接处及墙体长度超过4m均须加设钢筋混凝土柱或扶壁柱,新增墙体墙顶及墙体高度超过4m均须加设圈梁。

新旧墙体交接处须有有效拉结。

土木、土坯和原砌筑质量较差的砖混结构墙体无直接裸露,有砂浆面层上墙保护。质地松散的墙面和墙体开裂处须双面加设钢丝网+砂浆加固或其他替代措施加固。

3

梁、柱

梁、柱未出现明显裂缝、变形并不出现露筋。

木构件材质较好,构件节点稳定性佳,无明显裂缝、变形、破损或拔榫等情况,已做防腐、防虫处理。

梁与墙体搭接长度不小于墙厚1/2且不小于120mm。

4

楼板

钢筋混凝土楼板无明显裂缝、破损、露筋现象。

木构件材质较好,构件节点稳定性佳,无明显裂缝、变形、破损或滑移等情况,已做防腐、防虫处理。

钢筋混凝土楼板与墙体搭接长度不小于墙厚1/2且不小于120mm。

5

屋面

无渗水、漏水,结构完好。

6

房屋排水

房屋四周及屋面均设置排水措施,散水面层完好,排水通畅。

7

水电

水电安装规范有序,无安全隐患。

8

竣工验收

维修加固完工后,所有危险隐患部位已除险加固到位,房屋结构总体安全。

其他需说明事项:

本表参照《江西农村住宅建筑危房鉴定和加固改造技术手册》相关要求,进行加固改造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完工验收,各单项检查意见在“合格”、“不合格”中选择填“√”。所有检查项全部合格的方可认定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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