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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3-016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住房保障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3-01
文件编号: 新府办发〔2023〕6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新春惠民购房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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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办发〔2023〕6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新建区“新春惠民购房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新春惠民购房节”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2月28日

新建区“新春惠民购房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精神,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惠及购房群众,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新春惠民购房节”活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时间

自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19日止,为期一个月(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二、活动对象

活动期间,在我区管辖项目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自然人。

三、活动内容

(一)财政奖补。

1.购房补贴。活动期间,凡在我区管辖项目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自然人,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促销奖励。为落实“强省会”战略,活动期间,非南昌户籍的自然人,选择在我区管辖项目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除享受购房补贴300元/平方米外,额外再给予100元/平方米的促销奖励,单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上述奖补资金在缴清契税后兑付,实行先征后补。

(二)银企联动。

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春节不打烊、福利送不停”活动,在确保市场稳定的前提下,推出多种形式的让利促销活动;同时,引导驻区金融机构出台信贷支持政策,让购房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新春福利。

(三)平台助力。

积极引导网络平台、新媒体开设“新春购房专栏”,免费为在售楼盘进行宣传推广,包括开设线上购房平台和直播间等,加大宣传及服务力度。

四、发放程序

本次活动奖补资金的发放流程如下:

(一)申请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发放购房奖补资金申请表,收集相关材料后,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申报材料:1.购房奖补资金申请表;2.首付款进入监管账户(共管账户)的支付凭证;3.契税缴纳证明;4.购房人身份证明、银行卡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

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商品房网签备案信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购房奖补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贴资格、补贴金额,并制定购房补贴发放表。

(三)公示

经审定符合条件,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购房奖补资金发放表在新建区政府网站、新建发布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

(四)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区政数局开设的银行专户,区政数局根据经核准的购房奖补资金发放表,在10个工作日将奖补资金划转给购房人。

五、注意事项。

(一)领取奖补资金的商品住宅,原则上不得退房,如确需退房的,已领取的各项奖补资金必须足额退回区政数局开立的专户,并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上述资金由区政数局归集后统一上缴区财政。2023年1月20日之前已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因故需变更买受人或房源的,不享受本次活动。

(二)工抵房、定向团购房和人才房不参加此次促销活动。

(三)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奖补资金的,除追回所领取的购房奖补资金外,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工作人员,协助造假骗取购房奖补资金的,负有追回奖补资金的责任,不能追回的负有共同赔偿责任,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次活动相关政策由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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