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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3-053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0-19
文件编号: 新府办发〔2023〕64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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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办发〔2023〕64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标准化、规范化、

便利化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运行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10月19日

新建区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运行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30号)及《南昌市审改办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审改办发〔2023〕20号),大力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运行,不断构建“不见面、不求人”的办事氛围,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受审分离”“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窗口服务,全面规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综合窗口运行模式,打造职业化、规范化的政务服务团队,打破部门间条块分割的服务方式,实现从“按部门设窗”到“一窗综合服务”的转变,2024年3月底前,实现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通用综合窗口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一)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区、乡(镇、街道)两级前台人员、帮办代办人员、导服咨询人员等统一由区政数局全程配备。区政数局负责综合窗口工作的具体管理和落实。2023年底前,完成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区各办事大厅综合窗口工作,并选择1-2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完成政务服务综合窗口试点工作;2024年3月底前,实现区、乡(镇、街道)两级综合窗口全覆盖。稳步推进城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稳步推进区级个人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就近服务群众。(牵头单位: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乡镇政府〕)

(二)开展调研摸底。区政数局要根据区、乡(镇、街道)现有事项办理情况,摸清各职能部门业务系统现状和与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等情况。对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情况逐项梳理,按照“综合收件、限时转办(非即办件);委托办理、综窗办结(即办件)”两种方式确定综合窗口收件和办理事项的详细底数,2023年底前,区、乡(镇、街道)两级要公布综合窗口收件、办理事项目录。(牵头单位: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编制标准事项。区政数局要会同各职能部门依据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梳理统一示范文本、收件材料清单。区政数局应对规范进行把关,不得对企业和群众提出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条件及要求。区政数局应组织各职能部门对综合窗口收件、办理的事项常见问题进行梳理,编制答疑手册,答疑内容导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健全智能问答库,便于综合窗口解答企业群众咨询。2023年底前,区政数局要全面完成示范文本、材料清单编制工作和录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牵头单位: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规范办事流程。属于收件范围内的事项综合窗口人员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收件,各职能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实行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制度,并按承诺时限作出审批决定,出具审批结果并反馈综合窗口出件。属于办理范围内的事项,综合窗口根据各职能部门授权,限时办结,限时出证。区政数局要制定各级综合窗口运行规则,明确窗口咨询、收件、受理、告知、流转、出件等各环节工作职责。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运行规则的制定工作。(牵头单位: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规范服务环境。按照《江西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运行规范(试行)》要求,区政数局负责做好统筹建设和保障工作;乡(镇、街道)负责推动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升级改造,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实现“四统一”,即统一标志、统一牌子、统一服装、统一服务;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实现“两统一”,即统一标志、统一牌子。2024年逐步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六)强化培训管理。区政数局应组织各职能部门业务骨干培训综合窗口人员,辅助综合窗口人员熟悉经办业务,综合窗口人员上岗后一年内应取得行政办事员证。区政数局会同区直机关单位和乡(镇、街道)政府(办)制定综合窗口服务管理细则,并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设置窗口数量。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接受区政数局和工作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办)的双重管理。2023年底前,区政数局制定出综合窗口服务管理细则并公布实施。(牵头单位: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运行,是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十分重要的举措。各乡(镇、街道)政府(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服从大局、真干实干,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期限,压实职责,限时推进,确保综合窗口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升服务水平,打造新建品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各相关部门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不断创新举措,以事项集成、窗口集成、平台集成、数据集成“四大集成”为抓手,强化推进“大综窗”建设,努力打造具有新建特色的政务服务平台,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新建办事速度和服务温度,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及满意度,持续擦亮“新事心办”服务品牌。

(三)强化保障工作,严格督查问效。区财政局要统筹保障运行经费,重点对“政务服务场所升级改造、前台综合服务人员、政务外网接入”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运行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绩效考核,区政数局要适时对各乡(镇、街道)推进综合窗口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运行工作水平、质量、效果等开展评估,复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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