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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1-021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10-2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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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发〔2020〕31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省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4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审法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省委巡视组发现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经2020年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审计监督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动实现改革发展目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手段。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经济发展呈现新常态,审计监督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政策措施落实、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在推动新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主动关心支持审计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合力推动全区审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充分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一)加大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把检查国家和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宏观调控部署,特别是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审计工作重点,跟踪检查围绕招商引资攻坚、项目建设提速、城市建管提优、“三农”发展增效、脱贫攻坚决胜、社会治理创新、党建基础夯实、作风效能提升“八大行动”,全区的重大项目、重点资金、重要任务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等行为,促进打造“五型”政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保障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

(二)加大推动审计监督全覆盖力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努力推动审计监督全覆盖,对所有纳入区财政预算的公共资金、重大投资、重点工程执行进度和效果进行全过程监督。将绩效理念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强化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促进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三公”经费、津补贴发放、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突出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审计重点,促进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推动加快政府债务化解。认真落实《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府规发〔2019〕3号),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加强政府工程决算审计,重点对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管理、工程质量、设备物资材料采购、工程造价、投资绩效等方面情况实施审计,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努力促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三)加大对民生和资源环保领域审计力度。加强对“三农”、社保、教育、医疗、扶贫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逐步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入分析财政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促进民生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

(四)加大对推进深化改革措施协调配合情况的审计力度。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正确把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密切关注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积极提出对策,维护区域经济安全。

(五)加大对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力度。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大任中审计,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依法依规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重点查处“三公”经费超标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推动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并及时移交到区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推动廉政建设。

三、全力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一)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区委审计委员会每年定期听取区审计部门关于财政预算审计、审计计划等重大情况汇报,为审计工作把方向、定计划、促能力、解问题。区政府积极支持区审计部门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区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予以充分保证,对因审计任务增加,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审计专项工作的经费,区财政部门要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力保障区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二)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审计报告加快办理制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区审计部门要及时报告区委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审计结果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区审计部门报送的审计结论性文书,均按照请示类公文审批程序办理。进一步完善区审计部门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以及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审计结果会商、审计对象约谈、审计情况通报、审计结果公开等制度。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并及时向区审计部门反馈查处结果。区审计部门及时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告。

(三)进一步配合区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审计监督,依法、及时、全面提供有关资料和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不得制定限制向区审计部门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以修订或废止。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要主动配合区审计部门开展工作,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四)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切实重视内审工作,健全内审机构,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内审工作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四、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定期听取成员单位涉及督促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责任的整改事项的情况通报,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健全审计整改进度督查制度。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职能部门对审计决定执行进度和被审计单位问题整改进度实行监督检查。对涉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区级财政预算执行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项目,由区政府办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组成联合督查组实施专项督查。对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由区审计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查。

(三)健全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同时,还要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强化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审计局作出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区审计局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区政府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整改结果工作报告。

(四)健全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区审计局适时以专门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健全审计整改问责制度。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五、不断提升审计能力

(一)促进依法行政。区审计部门要始终坚持依法审计、秉公用权,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敢于碰硬、勇于担当,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保密规定,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

(二)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区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对工程审计、资源环境审计、计算机审计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试行聘任制,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管理所聘人员。

(三)推动审计方式创新。加强区审计部门审计计划的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做好涉及全区的重大项目审计,探索预算执行项目分阶段组织实施审计的办法,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推动审计规范化建设,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推进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区审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大力推进信息化条件下的审计技术创新,切实抓好电子审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联网审计,积极探索信息系统审计,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整合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机构相关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挥审计整体效能。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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