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发〔2021〕7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
因区乌沙河整治及其周边旧城改造(一期)长堎新村安置房K组团地块的建设需要,经2021年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地块的长堎村、长堎粮管所等单位的房屋进行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一、征收范围:
(一)区乌沙河整治及其旧城改造(一期)长堎新村安置房K组团地块(长征西路长堎村、长堎粮管所等单位)涉及房屋及附属物。
(二)房屋面积约0.8万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南昌市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自然资源局新建分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南昌市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人民政府。
四、安置地点:根据建设规划,在长堎新村范围内安置。
五、征收期限: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六、房屋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被征收房屋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完成搬迁。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八、房屋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1.新建区长堎新村安置房K组团地块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新建区长堎新村安置房K组团地块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21年 7月13日
附件1
新建区长堎新村安置房K组团地块上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因区乌沙河整治及其周边旧城改造(一期)长堎新村安置房K组团地块的建设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该地块的长堎村、长堎粮管所等单位的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家、省、市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本着以人为本、依法阳光操作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区乌沙河整治及其旧城改造(一期)长堎新村安置房K组团地块(长征西路长堎村、长堎粮管所等)涉及房屋及附属物,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面积约0.8万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征收补偿搬迁期限
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及安置地点
征收部门:南昌市自然资源局新建分局。
征收实施单位: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人民政府。
安置地点:根据建设规划,在长堎新村范围内安置。
四、补偿安置依据
(一)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或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的证明材料。
(二)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和结构。
(三)被征收房屋人数和户数由镇、村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共同核实。
五、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一)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
(二)本村村民可自愿申购安置房。
六、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收住宅房屋主体建筑物补偿标准
框架、砖混:2000元/㎡、砖木1900元/㎡
(二)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征收附属建筑物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1.钢棚:未封闭150元/㎡、封闭200元/㎡(棚内装修、设施等现场评估定价);2.围墙(麻石):120元/㎡,围墙(砖):98元/㎡;3.封闭猪牛栏:220元/㎡、半封闭猪栏:130元/㎡,简易猪、牛栏:80元/㎡;4.走猪台180元/m³;5.室外水泥地面:65元/㎡;6.压水井1000元/只;7.挖水井:1800元/只;8.沼气池:2500元/只;9.砖水池:60元/m³;10.水塔:支柱钢筋混凝土1000元/m³、砖石350元/m³;11.厕所:60元/㎡;12.挡土墙:180元/m³;13.简易棚:80元/㎡;14.迁坟:800元/棺。
(三)其它补助及奖励
1.搬迁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按500元计发,选择申购安置房的,每户按1000元计发(不得重复计算)。
2.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每户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计发;户月不足600元的,按户月60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补偿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申购安置房的过渡期为24个月(不得与货币补偿重复计算),超过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其中逾期12个月以下的增加50%,逾期12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增加100%,逾期24个月以上的增加150%。
3.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空调及热水器迁移补偿费:
(1)有线电视迁移按120元∕户补偿(凭有线电视证件及征收时仍在使用的缴费单办理);
(2)固定电话迁移按128元∕户补偿(凭征收时仍在使用的电话缴费单办理);
(3)宽带迁移费按200元补偿(凭征收时仍在使用的宽带缴费单办理);
(4)分体壁挂式空调迁移费300元∕套,分体立式空调迁移费500元∕套;
(5)电、燃气热水器迁移费每套1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元∕套。
4.提前搬迁奖励费:对被征收户在2021年9月30日(含)前签约并搬迁的(包括节假日在内),每户给予奖励1.2万元,对被征收户在2021年9月30日后搬迁的,在1.2万元奖励中按每户每天200元递减。辖区内有多处房产的,以1户计算补助。
七、申购安置房事项
(一)申购条件
征收范围内的本村村民,可按自然家庭户口为单位自愿申请购买安置房,申购安置房协议在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时必须同步签订。
(二)申购标准
申请购买安置房面积不得超出其合法的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
(三)购买价格
安置房购买价格:2000元∕㎡
(四)楼层差价由村委会根据大多数征迁户意见确定。
(五)被征收人人口数计算方法
被征收人家庭按本区域内在册常住户口中的直系亲属人口数计算,1.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2.原为本地户口的服役士兵、大中专院校的在校生以及在服刑可计算人数;3.与本村村民依法登记结婚的外地妇女及其子女户口未迁入村的,且常住本村的可计算人数;4.空挂户、搭挂人口不计算在内。
八、房屋重置价格
|
框架(多层) |
砖混 |
砖木 |
简易 |
重置价格 |
800元/㎡ |
700元/㎡ |
520元/㎡ |
240元/㎡ |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公有非住宅,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征收农民个人在宅基地外经批准建设的生产用房,按重置价给予补偿。未经认定合法的房屋不予补偿。
九、申购安置房楼层选择规定
被征收人在征收安置补偿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户型及面积,结合安置房的实际情况,按“先搬先选房”的原则优先选择不超过2套安置房,其它安置房抽签决定(以上协议号排列在长堎村一期征迁地块协议之后)。
十、安置房权属登记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安置房办证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房屋登记机关在办理安置房产权证时,应在权属证书附记栏标注“该房屋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被征收房屋不必标注)。安置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后可以依法上市交易,但办理交易过户前,权属证书附记栏“该房屋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应事先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安置房交易过户后,重新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不再标注“该房屋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办理房屋产权证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户名为准。
(二)土地基准价格和补交出让金的标准,由区自然资源分局核定,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当地国有土地基准价的50%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可以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时缴交,也可以在交易时补交,土地出让金基准价格计算时点以乌沙河综合整治(一期)征迁时间点为缴纳土地出让金日期。
十一、办理搬迁、补偿安置手续的程序
(一)凡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须保持房屋结构完好,并自行锁好门窗。被征收人携带房屋凭证(房屋产权证、房屋权属证明书、土地使用证等),来现场办公地点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今后凭征迁协议和合法身份证明办理安置房有关手续。
(二)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办公地点:长堎镇人民政府
十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及区政府有关部门会议纪要或操作细则办理。
十三、本方案由南昌市自然资源局新建分局和新建区长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十四、本方案自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新建区长堎新村安置房K组团地块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因区乌沙河整治及其周边旧城改造(一期)长堎新村安置房K组团地块的建设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该地块的长堎村、长堎粮管所等单位的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家、省、市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本着以人为本、依法阳光操作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区乌沙河整治及其旧城改造(一期)长堎新村安置房K组团地块(长征西路长堎村、长堎粮管所等)涉及房屋及附属物,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面积约0.8万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征收部门、实施单位
(一)征收部门:南昌市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征收实施单位:南昌市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
三、被征收人
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的所有权人。
四、征收补偿搬迁期限
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五、安置地点
根据建设规划,在长堎新村范围内安置。
六、税费减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被征收人取得的货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中相当于货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七、征收补偿依据
(一)已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凭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确权凭证为补偿依据。
(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由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发改、住房保障等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对认定为合法的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房屋实际所有人按规定交清相关规费(90元/㎡),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参照有产权的房屋予以安置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非住宅房屋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以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无房屋登记簿的以房屋档案的记载为准。
八、房屋重置价
结 构 |
框架 |
砖 混 |
砖 木 |
简 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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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 |
小高层 |
多层 |
||||
重置价格 (元/平方米) |
1350 |
1150 |
800 |
700 |
520 |
240 |
九、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方式
对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补偿,按本方案相应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被征收房屋价值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
(一)征收住宅房屋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1.选择货币补偿:
(1)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给予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
(2)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另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
2.选择产权调换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除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征一还一、就近靠档”安置外,还可享有以下补偿和奖励:
(1)安置房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内的按安置房重置价格结算,超出8平方米以外的,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建筑面积的,超出面积由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补偿给被征收人;
(3)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户型、面积、结合安置房实际情况按先搬先选房的原则优先选择(以上协议号排列至长堎村一期征迁地块协议之后)。
3.提前签约奖:
对被征收户在2021年9月30日(含)前签约并搬迁的(包括节假日在内),每户给予奖励1.2万元,对被征收户在2021年9月30日后搬迁的,在1.2万元奖励中按每户每天200元递减。
(二)征收经营性非住宅房屋
征收经营性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1.选择货币补偿:
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
2.选择产权调换: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征一还一”的原则进行安置。
3.提前搬迁奖:
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约定的搬迁期限30日内(含30日)搬迁完毕的,每提前一日,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经营性房屋,按每户每日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提前搬迁奖励;1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性房屋,按每户每日2000的标准给予提前搬迁奖励, 经营性房屋最高不超过6万元。
(三)征收非经营性非住宅房屋
征收非经营性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1.选择货币补偿:
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补偿。
2.选择产权调换: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征一还一”的原则进行安置。
3.提前搬迁奖:
为鼓励被征收人提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凡在征收公告约定的搬迁期限30日内(含30日)搬迁完毕的,每提前一日按每个单位(财务单列)每日1000元的标准给予提前搬迁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十、其他补偿
(一)搬迁补偿费
1.住宅房屋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户每次500元给予搬迁补偿费;户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每户每次500元,另加超出部分每平方米3元。
2.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面积5元/平方米给予搬迁补偿费。
(二)临时安置补偿费
1.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2.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
(1)住宅房屋和非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在临时安置期限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8元的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结算;
(2)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在临时安置期限内按协商或房屋租金市场评估价给予临时安置补偿费;
(3)临时安置期限为24个月。延长临时安置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其中:逾期12个月以下的增加50%,逾期12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增加100%,逾期24个月以上的增加150%。
(三)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空调及热水器迁移补偿
1.有线电视迁移按每户120元补偿(凭有线电视证件及征收时仍在使用的缴费单办理);
2.固定电话迁移按每户128元补偿(凭征收时仍在使用的电话缴费单办理);
3.宽带迁移费按200元补偿(凭征收时仍在使用的宽带缴费单办理);
4.分体壁挂式空调迁移费每套300元,分体立式空调迁移费每套500元。
5.电、燃气热水器迁移费每套100元,太阳能热水器每套 400元。
十一、装饰装修补偿
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十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当事人在评估机构库名单中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在评估机构库名单中随机抽签选定。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当事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十三、办理搬迁、补偿、安置手续的程序
(一)凡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须保持房屋结构完好,并自行锁好门窗。请携带房屋凭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确权单等),来现场办公点办理补偿安置手续。
(二)征收补偿工作办公点设在新建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区农业局五楼)。
(三)办理货币补偿协议手续时间为:即搬即办。
十四、本方案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规定及区政府有关部门会议纪要或操作细则办理。
十五、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户在签约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本实施方案由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七、本实施方案自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施行。
关联稿件
新建区长堎新村安置房K组团地块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解读2021-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