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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1-081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1-1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货运车辆及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在城区划定区域道路禁停禁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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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新建区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我区主城区划定区域道路实行货运车辆及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禁停禁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候禁止大、中型货运车辆及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在以下区域道路停放:

长堎大道、明矾路以东,文峰路(明矾路至霁亭路)、霁亭路(文峰路至礼步湖大道)、文化大道(礼步湖大道至碟子湖大道)以南,蕙兰路、长征东路以西、长征西路以北所围区域(含以上各路段),以及工业三路(工业大道至长富大道)路段。

二、每日7:00至20:00,禁止上述车辆在以下区域道路通行:

长堎大道、明矾路以东,文峰路(明矾路至霁亭路)、霁亭路(文峰路至礼步湖大道)、文化大道(礼步湖大道至碟子湖大道)以南,蕙兰路、长征东路以西、长征西路以北所围区域(含以上各路段),以及工业三路(工业大道至长富大道)路段。

因运输需要,确需在上述区域道路通行的,需按相关程序报请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新建大队批准,办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三、凡违反第一条禁停规定的,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新建大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处150元罚款;违反第二条禁行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扣3分。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10日后实施,区政府此前发布的相关通告如与此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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