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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2-004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1-2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区京港高速铁路(昌九客专)(新建段)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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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发〔2022〕2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区

京港高速铁路(昌九客专)(新建段)项目

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京港高速铁路(昌九客专)(新建段)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已经2022年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月27日

新建区京港高速铁路(昌九客专)(新建段)

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为加快推进京港高速铁路(昌九客专)(新建段)项目建设,切实做好京港高速铁路(昌九客专)(新建段)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征迁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国家、省、市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本着以人为本、依法阳光征收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一)新建区京港高速铁路(昌九客专)(新建段)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新建区大塘坪乡、金桥乡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征收补偿搬迁期限

自该项目正式启动之日起三个月之内。

三、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及补偿方式

征收部门: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建分局、南昌市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南昌市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大塘坪乡、金桥乡人民政府。

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四、补偿依据

(一)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或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的证明材料。

(二)区测绘部门核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和结构。

(三)被征收房屋户数由乡、村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共同核实。

五、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二)苗木征收补偿标准

按新建区土地利用和征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鱼塘补偿标准

精养鱼塘按7000元/亩进行补偿,一般鱼塘按3500元/亩进行补偿。

鱼塘性质认定: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及属地政府共同认定。

(四)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框架结构800元/㎡、砖混结构700元/㎡;砖木结构520元/㎡;土木结构270元/㎡。

(五)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1.棚屋140元/㎡;2.简易棚80元/㎡;3.活动板房240元/㎡;4.猪、牛栏、鸭棚、厕所:封闭结构220元/㎡,砖混250元/㎡,砖木125元/㎡;5.村庄公用水井3660元/口,挖水井1800元/口,家用自来水(含水井、水泵、储水箱、水管)3000元/套;6.块石围墙120元/延米,砖围墙98元/延米;7.水泥晒坪65元/㎡,三合土晒坪38元/㎡;8.水池60元/m³;9.坟墓800元/棺;10.沼气池2500元/座;11.砖基础40元/m³,片石基础50元/m³,混合基础70元/m³;12.挡土墙180元/m³。

(六)迁移补助费

1.有线电视120元/户;2.固定电话128元/户;3.宽带200元/户;4.分体壁挂空调300元/套、分体立式空调500元/套;5.电、燃气热水器100元/套、太阳能热水器400元/套。

(七)装修补偿标准

委托第三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八)其它补助及奖励

1.搬迁补助费每户按500元计发;

2.被征收户的主体自住房过渡费为每户每月600元,过渡期为18个月;

3.被征迁的主体房在征收决定书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包括节假日)完成搬迁的,按房屋征迁货币补偿总金额奖励25%。

(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及市、区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房屋拆除工作应在新建区京港高速铁路(昌九客专)(新建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属地人民政府共同依法依规实施拆除,确保安全。

七、本方案由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建分局、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新建区大塘坪乡政府、金桥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八、本方案由新建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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