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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2-0389 主题分类: 体育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01
文件编号: 新府发〔2022〕17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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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发〔2022〕17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区

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7月31日

    

新建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幸福生活的基础保障。过去五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着力推动《新建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逐步增多,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稳步增长,社区、行政村“15分钟健身圈”已经形成,全区城乡居民健身意识显著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大幅增加,体质健康水平逐年提高,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迈出新步伐。同时,全民健身城乡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等问题仍然存在。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办、国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精神,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及《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南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市、区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聚焦“率先‘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全民健身的多元功能与综合价值,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健身服务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全民健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全民健身的综合价值,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区各乡(镇)均建有全民健身活动广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7平方米,乡(镇)、行政村(社区)公共健身设施和“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力争实现主城区“10分钟健身圈”。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区总人口的43%,城乡居民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93%。每万人拥有健身站点5个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3人,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全民健身文明实践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提供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标准更加健全、品质明显提升,社会力量提供的普惠性公共服务实现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群众健身热情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三)夯实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基础。

优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布局。加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向基础薄弱和群众身边倾斜力度,与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相衔接。制定并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充分合理利用公园绿地、闲置场所和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金角银边”区域,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便民实用的中小型场地设施。促进社区养老设施与全民健身设施的资源共享、功能衔接。鼓励在工业园区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的区域建设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加大农村地区健身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加强中心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维修改造和提档升级。

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大力新建、改扩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着力构建区、乡(镇)、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公共体育设施体系,推行“三个重点”工作,即区级以大中型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为建设重点;乡(镇)以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为建设重点;行政村(社区)以小型、多样化健身设施如全民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为建设重点。各乡(镇)至少要建有一个室外公共标准灯光篮球场,鼓励城市社区新建或改扩建一个以上篮球场。支持社会力量建设社区百姓健身房,打造距离亲民、价格亲民、服务亲民的全民健身新载体。支持各地依托公园、沿河沿湖地带、郊野山地等良好生态资源,建设健身步道、绿道等休闲步道。“十四五”期间,新建或改扩建不少于1个县级体育公园、新建健身步道不少于50公里;新建社会足球场地8块,使每万人拥有社会足球场0.334个,同时新建居住社区内至少配建一片足球场地设施;在城区至少新建3-4个游泳池(全池或半池),至2025年可使用的游泳池(馆)须保证全区青少年游泳教学训练。提倡学校与社会共建共享包括足球场地在内的体育设施。补齐、维护好乡(镇)全民健身场地器材,保障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力争全区每年新增50处以上全民健身设施。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实施社区健身设施夜间“点亮工程”。

提升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服务水平。持续改造提升公共体育场馆硬件设施条件,加快场馆平战两用改造,做好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开放可用于健身的空间,做到能开尽开。已建成且有条件的学校要进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新建学校规划设计的体育设施要符合开放条件;在现已实行免费和低收费开放的基础上,将更多学校纳入开放范围;支持第三方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进行统一运营。鼓励私营企业向社会开放自有健身设施。

(四)激发全民健身组织活力。

加强区级体育总会建设。完善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骨干,群众身边的社区健身团体、体育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在社区设立健身活动站点,引导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组织下沉社区组织健身赛事活动。到2025年,全区体育社会组织总数达到20个。实现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全覆盖。将组织群众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情况及运动项目推广普及作为全民健身组织的主要评价指标。继续实行“娃娃学游泳、学体育”等政府购买公益培训服务,加大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力度,支持社会组织采取项目化、市场化运作模式,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建立各单项体育协会会员进校园、进社区制度,同时每年要在中小学校或社区开展一定时间的健身指导服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帮扶基层社会组织的机制。

(五)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

培育全民健身品牌赛事。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和激励政策,培育面向各行业、各人群的群众体育品牌赛事。积极组队参加“全民健身.幸福江西”江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社会部)南昌市预选赛、南昌市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南昌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群众项目比赛、南昌市社区运动会、南昌市城市定向赛等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举办好第三届区运动会、南昌市社区运动会新建赛区预选赛、职工篮球、羽毛球等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广泛开展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具有良好群众基础的运动项目,着力打造有特色有影响力的篮球之城。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元宵、全民健身日、重阳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广工间健身制度,鼓励各行业大力开展行业系统健身联赛。

因地制宜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发展健身走(跑)、自行车、球类、广场舞、游泳、登山、垂钓、太极拳、木兰拳、健身气功、棋类等大众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积极培育攀岩、击剑、冰雪、赛艇、桨板、皮划艇、射击射箭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武术、舞龙舞狮、龙舟、空竹、风筝等具有民俗民间传统特色的运动项目,大力推广居家健身模式,鼓励各单项体育协会会员、体育爱好者、体育教师等参与健身直播活动。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健身活动。鼓励区级总工会和各基层工会每年组织各类健身活动,并纳入工会考核内容。鼓励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

(六)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科学健身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学健身普及模式,开设线上科学健身大讲堂,组织开展科学健身服务“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警营)活动。加快全区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提升体质监测服务标准化水平,提供针对性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每年一季度开展上一年度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工作,提高达标测验覆盖率。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通过多种方式为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进一步完善激励和保障机制,更好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社区体育活动、科学健身指导等方面的作用,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区级定期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坚持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活动。结合“文明南昌360度”市民素质提升活动,发扬新时代文明实践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团队作用,打造全民健身服务志愿品牌。

积极发展全民健身培训业。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全民健身培训机构。优化全民健身培训市场环境、落实国家相关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和水、电、气、热等价格标准,切实降低全民健身培训机构运营成本。

(七)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落实全龄友好理念在场地设施建设和赛事活动开展中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需求,保障群众健身权益。

将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人群。加强青少年体质监测和干预,落实青少年体育“健康包”工程,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预防和干预,建立青少年电子健康档案。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小学阶段每天1课时,初中阶段每周至少3课时,高中(中职)阶段每周至少2课时,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开展全区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引导和鼓励中小学生学习游泳安全知识、掌握游泳技能。

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深化“ 体教融合 区队校办”青少年训练工作,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搭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青少年校外运动平台,支持区业余体校、体育俱乐部、训练基地进入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开展体育活动作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将各体育项目的课余训练纳入课后延时服务重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帮助青少年掌握1至2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

完善中小学青少年业余竞赛体系,积极发挥全区“滕王阁杯”青少年体育联赛预选赛、夏(冬)令训练营在青少年体育健身品牌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开展校园三大球活动,使青少年提升身体素质、掌握运动技能、培养锻炼兴趣,形成终身体育健身的良好习惯。

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健身体育设施。加强老年人体育活动建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利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和集体活动平台。为老年人使用场地设施和器材提供必要帮扶,解决老年人运用体育智能技术困难问题。

推行幼儿体育锻炼。幼儿(3-6岁)每天的户外活动时间一般每天不少于2小时,培养幼儿体育兴趣爱好,促进身心健康和运动机能协调发展。

健全完善残疾人体育服务体系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无障碍条件,加强残疾人健身指导,开展残疾人体育竞赛和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

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农村和社会弱势群体延伸。广泛开展农民、妇女、少数民族体育,落实将居住证持有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重点关注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社会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需求,使其享受更多社会关爱,增加获得感和满足感。

(八)推进全民健身地域开放发展及跨界融合发展。

深化体教融合。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加入“ 体教融合 区队校办”行列,建立激励机制,扩大“ 体教融合 区队校办”影响力。鼓励中小学在广泛开展校内竞赛活动的基础上建设足球、篮球、排球等学校代表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对工作开展扎实、成绩突出的学校,在教师和教练员培训等方面给予适当激励。建立中小学青训教练员培训机制,支持各级各类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鼓励优秀退役运动员进入校园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落实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鼓励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将体教融合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纳入区体育、教育发展规划,定期评估体教融合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的严肃追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推动体融合。积极探索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设运动医学门诊,开具运动处方。鼓励建立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慢性病的预防与控制,加强运动等非医疗健康干预,实现健康关口前移。广泛宣传科学健身,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科学的体育锻炼项目、方法、运动伤病防治等方面的知识。在健康体检中探索增加体测(健康体适能)项目,为居民健康管理提供更全面的数据支持。通过民营公助等多种形式建设运动康复中心。结合各类健身和健康主题日,积极推进健身健康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在各类体育活动中增加科学健身、健康促进内容,培育有利于身体、心理、道德健康和社交良好的新型体育健康促进活动。大力推广健身气功、太极拳等传统健身运动项目,支持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区提供老年人运动与健康服务。

促进体旅融合。结合旅游、体育赛事、人文自然环境等资源禀赋,优化体旅融合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健身、旅游的复合型消费需求。加强品牌赛事与旅游路线的有机结合,积极打造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路线。鼓励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完善山地户外营地、航空飞行营地等体育旅游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消费引领型运动项目赛事活动,拓展体育旅游新业态。、

(九)促进全民健身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发展场馆服务业。在坚持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的基础上,探索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积极推进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模式,增强运营能力,提高运营效益,有效发挥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服务产业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引入社会专业运营团队承接或参与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积极支持本土体育场馆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着重发展全民健身竞赛表演业。通过政府扶持、企业运作等方式举办多层次、多样化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促进全民健身赛事与市场的有机融合,推动全民健身竞赛表演业的快速发展。打造全民健身竞赛品牌,通过举办系列有影响的国际国内赛事,提高赛事全民参与度和可观赏性,增强赛事市场号召力。

三、保障措施

(十)组织保障。各乡(镇)要把全民健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要统筹资金,大力支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体育部门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的作用,落实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健身设施规定。

(十一)科技保障。推动健身场地设施智能化升级,推进健身步道智能化改造、智慧体育公园及智能室外健身路径建设。依据场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稳妥推进公共体育场馆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客流监控、场馆预定、赛事活动、应急事件处理等信息的智能收集与上报,有效降低场馆能耗和运营成本。

(十二)人才保障。加强健身指导、组织管理、科技研发、宣传推广、志愿服务、体医融合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供给。畅通人才培养渠道,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基层体育工作者提升服务技能,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鼓励退役运动员、高校体育专业学生、学校体育教师等高素质专业人才参与全民健身服务。

(十三)资金保障。将全民健身工作、青少年体育竞赛等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及青少年体育竞赛方面的投入。加强资金保障,对社会资本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予以支持。

(十四)安全保障。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安全监管,确保场地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坚持防控为先、动态调整,落实防控措施,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监管责任体系,强化赛事风险评估,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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