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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3-035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6-29
文件编号: 新府发〔2023〕6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区2023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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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发〔2023〕6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区2023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2023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6月28日 

新建区2023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确保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民生事业有序开展。区委、区政府决定,2023年筹集资金约5.2亿元,集中力量办好17件民生实事。

一、推进教育文化为民

(一)推动中小学教育网点及学前教育园位建设。统筹专项资金、债券资金约1.74亿元,推进全区3个中小学教育网点建设,增加学位2660个,持续扩充普惠性园位,新增1所公办幼儿园,增加幼儿园位270个。(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二)加大婴幼儿入托补贴补助力度。安排婴幼儿入托补助资金约20万元,对按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按照实际收托数、月数和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100元。(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三)推进孺子书房建设。在2022年已建成并免费开放5家孺子书房的基础上,安排资金约390万元,继续建设5家综合性、普惠性的孺子书房,拓展城区公共阅读空间,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向基层延伸。(牵头单位:区文广新旅局)

二、推进医疗卫生惠民

(四)为适龄女生免费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安排疫苗采购和接种服务资金约60.6816万元,免费为全区进入初中一年级、未满14周岁、未接种过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的女学生,按照知情、自愿原则接种国产二价HPV疫苗。(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体局)

(五) 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务。统筹安排资金约86.688万元,免费为全区孕产妇提供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包括胎儿颈部透明带检查(NT检查)、胎儿六大畸形超声常规检查、产前血清学筛查、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听力筛查、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等8 项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安排资金约89.397万元,在全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60% 、一般重点人群签约率达 80%的基础上,重点做好65岁以上红色、黄色重点人群的签约服务,2023年65岁以上红色、黄色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七)加大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投放力度。安排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经费约19.2万元,在全区公共场所配置8台自动体外除颤仪(AED)设备,并对AED投放点的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确保危急时刻AED设备可获取、会使用。(牵头单位:区红十字会)

三、推进社会保障利民

(八)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安排资金约300万元,支持新增1家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对区福利院实施失能护理改造和失智照护楼、照护单元建设,并配建医务室、护理站等,对2家乡(镇)敬老院新建、改扩建、改造提升和消防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养老机构照护能力。(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九)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安排资金约1.32亿元,将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每月9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80元。将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提高60元,达到每人每月730元。为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发放养老生活补助。同步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等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十)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安排资金约1300万元,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100元。全区投入资金约50万元,对12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牵头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十一)关心关爱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留守儿童。安排基本生活补助和照料护理补贴约300万元,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80元、220元、220 元,达到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500元。重度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每人每月1480元,其他残疾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按照每人每月 1380 元标准发放照料护理补贴。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留守儿童情感关怀和心理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文明办、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区教体局)

四、推进城区更新便民

(十二)加快推进“打通断头路 畅通微循环”攻坚专项行动。在2022年已完成“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3个项目基础上,投入资金约1.08亿元,推动“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8个攻坚行动项目开工,进一步优化区域内道路交通网络,缓解城区交通压力。(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十三)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专项资金、债券资金等约0.7亿元,对5个城镇老旧小区进行改造,重点改造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公共部位等,涉及居民超1588户。(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十四)持续扩大公共停车设施有效供给。全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单独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增泊位1850个。(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交管大队)

(十五)推进城区道路的配套区政消火栓建设。投入资金约400万元,推进210个市政消火栓新建和补建工作,增强城区公共消防服务水平,由各县区分别实施。(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区城管执法局)

五、推进共同富裕富民

(十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筹集创业担保基金和贷款贴息资金约78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3700万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50 %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对2023年新签订借款合同(含续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专业退役军人6类群体的,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其他群体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予以免除,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底。(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十七)积极打造共同富裕样板村。筹集资金约399.9万元,在2023年“两整治一提升”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中择优打造1个共同富裕样板村。(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相关单位要把民生实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项目及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高效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履行职责,形成严密的衔接机制,不留空档,不出断层;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政府督查室将进一步加大对各有关单位的区民生实事项目督查力度,持续跟踪项目建设进度,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又快又好推进民生实事项目的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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