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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0501-2022-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1-0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陈长青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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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字〔2021〕68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

关于陈长青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陈长青同志任南昌市新建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职时间从2021年11月起算。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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