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字〔2021〕68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
关于陈长青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陈长青同志任南昌市新建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职时间从2021年11月起算。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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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864814-0501-2022-000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新建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1-01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