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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3544-0821-5917-7476-164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8-12-2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元旦、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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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保健食品进入消费高峰时期。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和科学食用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南昌市新建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不要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作为特殊食品,不能宣传疾病预防、治疗作用,更不能替代药品使用。我们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包治百病的虚假夸大宣传,更不能停止正常服用或使用的药物,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拒绝参与非法会议营销。近年来,以会议营销方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日益增多。部分不法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以中老年消费者为销售对象,利用健康讲座、免费义诊、赠送礼物甚至免费旅游等活动形式,吸引中老年消费者参加,然后通过所谓“专家”“教授”或虚假患者“现身说法”,夸大功效,进行非法营销,误导中老年人高价购买食品保健食品,引发较多消费投诉。我们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消费者,切勿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会议、旅游等活动,更不要去消防设施不完善、无消防通道及人群过于密集等有安全隐患的场所,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三、学会科学购买保健食品。消费者若需购买保健食品,应到持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中含“保健食品销售”)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在正规保健食品包装上,应标示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的时候,先仔细阅读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保健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和注意事项等,在选购这类产品的时候应仔细阅读标签说明书,选购适合自己或馈赠对象身体状况的保健食品。

 

如果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情况,消费者可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15” 或“12331”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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