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分局、机关各科室及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在“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专项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0月10日
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
专项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漠视侵害
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市监明电5号)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专项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市监字〔2019〕280号)的要求,结合全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为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防止和杜绝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决定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专项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使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主题教育带来的实惠和成果。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四个最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校园食品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管理不规范等群众关切的问题,开展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区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领导全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万云峰兼任。
组 长:邹平勇
副组长:杨省进、万云峰、邓洪强、周光胜、罗嗣际、陶爱民、卓建忠、蔡恒郡
成 员:程蒙、都权、余卫星、万卫华、陈小华、邓晨华、万波、万峰、邹桂林、胡宪辉、闵彩祥、漆文晖、龚娜、夏云、陈晓麟、况炎、李德华、饶俊杰、熊贤友、廖中华
三、整治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方面(牵头科室:食品监督管理科,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及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分局)
1.重点问题。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未按地方法规要求取得登记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重点关注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功能的食品。
(3)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4)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
(5)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虚假信息。
2.工作措施。
(1)全面排查线索。一是突出重点地区,全面排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车站站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周边地区,对上述地区的出租房屋、商业聚集区进行房屋用途排查,准确掌握一批案件线索,集中交办、限期调查,强化源头综合整治。二是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紧盯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餐厨废弃物管理等环节,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抓住重点时段、薄弱环节开展检查。三是突出重点品种及重点企业,紧盯生产经营肉类、冻品、农产品等大型专业市场,保健食品生产加工和可能用于非法添加的生物制品企业等食品安全高危场所、企业等。四是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发现掌握深层次、高质量的案件线索,及早进行案件查办。
(2)精准重点打击。对掌握的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坚持“查源头、破网络、擒主犯”的办案要求,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打、源头末端一起查,集中精力、集中警力,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对违法犯罪行为一查到底,不放过违法犯罪链条上任何一个环节和任何一名责任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从严打击。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落实“四个最严”。
(3)加强案件指导。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全区案件查办工作加强案源统计报送;突出“打大、攻坚、惩恶”,组织对在侦案件进行细致梳理,集中优势兵力警力,全面开展深挖扩线工作,通过侦破一批典型性、规模性的大要案件,带动整个面上打击工作深入开展,迅速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执法办案中的难题;加强对办结案件的抽查等监督工作力度,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大要案件、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大要案件的查办实施督查督办。
(4)加大曝光力度。加大案件查处信息公开和黑名单制度执行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布违法案件处罚结果,对应当列入“黑名单”的违法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布相关信息,积极发挥“黑名单”制度惩戒震慑作用。
(5)加强联合打击。加强“行刑衔接”,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摸排、案件移送、情况通报、联动执法、联合督查督办、检验鉴定、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涉嫌食品生产经营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依法可以行政拘留的,要坚决予以行政拘留,确保“处罚到人、处罚到位”。
(6)开展专项督导。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将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查办“行刑衔接”专项督导行动,推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各单位要抓好“行刑衔接”制度在我区衔接畅通和有力落实。
(7)积极扩大影响。根据案件查办实际进度情况,适时邀请媒体参与召开问题食品公开销毁现场会,打出声势,形成震慑。
3.实施步骤。
(1)案件查办(11月5日前)。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统计相关案源与案件查办工作安排,初步划分案件性质、严重程度、类别级别,分门别类进行督查督办。实行案件查办月报制度,各单位每月汇总上报总体案件查办情况。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对重大、典型案件实施督察督办,对特别重大的案件实施挂牌督办。视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召开销毁现场会。启动“行刑衔接”专项督导行动。
(2)检查总结(11月15日前)。对案件查办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纠正案件查办工作中的问题,统计汇总全部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分析报告,上报区联合行动工作组。
(二)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方面(牵头科室:食品监督管理科,责任科室: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及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检验检测中心、各分局)
1.重点问题。
(1)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
(2)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3)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4)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
(5)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2.工作措施。
(1)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一是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管。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虚假、夸大宣传。二是抓好《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宣贯,指导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三是结合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切实提高消费者识骗、防骗能力。四是开展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联网核查。
(2)整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一是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配合国家部委出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二是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及时派发属地调查处理。三是严厉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广告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未经审查或篡改保健食品审查批准文件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健康养生类节目栏目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
(3)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一是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回头看。对“保健”市场监管工作进行全面评价,检视“百日行动”中的立案结案率,投诉举报处理情况,以及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二是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组织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摸排,重点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对证据确凿的从严从快处理。三是建立“保健”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保健”市场监管作为重要议事事项纳入其中。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作为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持续对重点场所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案件查办,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跨区域重大案件的联合查办。
(4)严厉打击传销和违规直销。一是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查处一批涉及保健食品的违规直销和传销违法案件。二是加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压实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直销企业主体责任。三是扩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力度和范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一是紧盯功能声称。要加大对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食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检验与所宣称功能相关、可能非法添加的药物和其他非食用物质。二是及时核查处置。对前阶段专项整治和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开展跟踪抽检,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三是强化案件查办。要注重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
3.实施步骤。
(1)集中整治(10月15日前)。集中开展本辖区内各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视情况分别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召回相关产品等措施,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流入市场、继续销售。要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监管,对存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重大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要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2)督导检查(11月15日前)。重点检查此次保健食品清理整治行动中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案件的追根溯源及查处情况等,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基层。视情况组织开展辖区督导检查,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三)推动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方面(牵头科室: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责任科室:食品监督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分局)
1.重点问题。
(1)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落实不到位。
(2)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处置不当。
(3)校园周边经营“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
(4)供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2.工作措施。
(1)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每天不少于1名校(园)领导陪同学生就餐。二是督促学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三是建立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四是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五是严格落实食堂承包经营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以招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优质承包单位。六是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严肃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行为。二是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三是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转移有关证据的行为。四是研究规范调味面制品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严格调味面制品监管。研究调味面制品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五是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小卖部、小餐饮,经营“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规范学校周边用房的使用管理。六是严厉打击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3)大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是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提高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进行可视化监督。二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3.实施步骤。
(1)学校自查整改(10月15日前)。一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报属地市场监管分局和教育部门。二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对现有的食品原料供货商进行现场检查,该撤换的要坚决撤换,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属地教育部门。三是学校要对供餐单位进行现场调查,重点调查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分装和配送等,发现供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更换,并将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教育、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
(2)案件查处办理(11月10日前)。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整治期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查明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惩重处,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给予相应处分。
(3)推进“明厨亮灶”(11月10日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要超过80%,年底前力争达到全覆盖。
(4)检查落实与总结(11月10日前)。报送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查处的案例、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填报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
(四)整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方面(牵头科室:食品监督管理科,责任科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检验检测中心、各分局)
1.重点问题。
(1)销售禁限用农药、农药残留以及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不符合要求食用农产品(豇豆、韭菜、芹菜、菠菜、叶用莴苣、菜心、山药、黄瓜、西红柿等蔬菜)。
(2)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禽蛋。
(3)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鳜鱼、鲶鱼、乌鳢、加州鲈鱼、大黄鱼等),销售过程中非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4)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以及无检疫证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猪肉。
2.工作措施。
(1)实施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豇豆、韭菜、芹菜等高风险食用农产品中的禁限用农药残留问题,抽查对象主要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查封扣押不合格蔬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查处相关经营主体和责任人。二是开展经营者教育。进货时严格索证索票,确保采购的蔬菜符合质量安全规定。规范经营者“三剂”使用。
(2)实施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禽蛋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严厉查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禽蛋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开展经营者教育。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确保采购的禽蛋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3)实施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水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严厉打击销售含有禁用药品以及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等问题,查封扣押不合格水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查处相关经营主体和责任人。二是开展经营者教育。严禁违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确保采购的水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4)实施肉品监管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强化肉品质量安全培训。加强对肉品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及质量安全把关操作培训,向群众宣传购买猪肉产品需查看“两章两证”及相关注意事项,培养安全消费意识。二是加大对市场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采购、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销售、使用含有禁用药品等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杜绝“屡罚屡犯”,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3、实施步骤。
(1)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10月20日前,开展食用农产品经营使用环节集中排查,对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主体进行清理检查和暗察暗访。
11月10日前,根据省、市、区食用农产品检测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蔬菜、禽蛋、水产品监督抽检,严格按照监督抽检规范要求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做好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及案件查办工作。向区局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检具体情况,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推进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刑衔接、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等机制和制度。
(2)督导检查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区局组织督导,重点检查此次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案件的追根溯源及查处情况。
(3)总结评估阶段(11月中旬)。公布监督抽检结果,销毁一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查办一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曝光一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取得可检验、可评判、老百姓可感知的显著成果。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五)整治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管理不规范,影响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问题方面(牵头科室: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责任科室:各分局)
1.重点问题。
(1)执业药师名义上注册在药品零售企业,但实际不在所注册的药品零售企业担负执业药师职责;
(2)药品零售企业所注册的执业药师已离岗,相应岗位实际已无执业药师担负相应工作;
(3)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4)药品零售企业虽注册有执业药师,但不能保证合理的时间内从事相应工作,或不能确保按规定销售处方药。
2.工作措施。
(1)落实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印发《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凡是存在药师“挂证”行为,立即改正。所有注册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2)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区局和各基层分局要两级联动,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凡是发现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撤销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凡是发现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行查处,将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名单;凡是发现“挂证”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报告省药监局予以公示,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系统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次注册。
(3)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案的要求,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等情况组织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推动不利,整治效果不好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纵容包庇等行为的,抄报给纪检监察部门。
(4)推进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试点。运用信息化手段,缓解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供需矛盾,为群众提供优质用药指导服务。择优选择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试点工作,加强试点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并严格实施试点标准,强化对试点企业的监管,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3.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从2019年10月10日开始,2019年11月30日结束。
(1)制定方案,动员部署。(10月)
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细化专项整治措施,明确整治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实施好专项整治工作。
(2)摸清底数,全面自查。(10月-11月)
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及注册执业药师的自查工作,结合互联网+监管,摸清底数,为深入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3)标本兼治,监督整改。(10月-11月)
多措并举提高执业药师监督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执业药师队伍健康可持续发展,确实破解难题;利用严查、重处的方式强化监督整改,对屡禁不止、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厉打击;适时对已整改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治措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4)总结经验,完善制度(11月)
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制定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二)强化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和省、市、区纪委市监委重点推进的项目,由相关单位负责调度指导,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格局。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工作力量,周密部署安排,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明确各项措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量化指标,及时督导检查,责任落实到人。区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基层分局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实施分类指导。
(三)坚持标本兼治。各单位要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结合上半年以来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既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又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要坚持边整治、边建设、边总结,及时把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避免“雨过地皮湿”,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治工作措施,全面展示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典型经验与做法。要坚持点面结合,既要展示本地区整体工作,又要注重报道具体活动、具体事例、具体场景,多层次、多角度反映整治效果。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敞开大门接受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每月5日和20日前向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0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11月1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该项工作可以与《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分局 区教体局 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全区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结合执行。
附件:南昌市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统计报表
表1:整治食品安全问题案件查办情况统计表
表2: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表3: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表4: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表5: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管理不规范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
南昌市新建区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统计报表
表1 2019年 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案件查办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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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类型 |
案件数(件) |
案值 |
罚款 金额 (万元) |
责令停产停业 (户次) |
吊销 许可证(件) |
取缔无证企业(含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家) |
从业资格限制人数(个) |
行政拘留人数(个) |
通报案件线索数(个) |
移送司法机关 |
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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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以下 |
50万-1000万 |
1000万以上 |
移送 案件数(件) |
公安机关立案数(件) |
人数(个)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数(件) |
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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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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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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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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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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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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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等假冒伪劣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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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虚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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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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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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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2019年 月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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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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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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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 |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 (家次) |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
查处 问题 (起) |
涉及金额 (万元) |
责令整改 (起) |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
移送司法案件数(件) |
吊销证照企业(家) |
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条) |
根据举报查处问题(个) |
科普宣传(场次) |
科普宣传(人次) |
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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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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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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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传销和非法直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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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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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2019年 月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内容 |
项目 |
数量 |
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自查数(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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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自查出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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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完成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整改(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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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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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换食品原料供货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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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供餐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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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情况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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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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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食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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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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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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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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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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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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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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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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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经营者(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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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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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教育情况 |
培训从业人员(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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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培训材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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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厨亮灶情况 |
新增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数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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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新增明厨亮灶数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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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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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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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2019年 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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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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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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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 |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家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抽检食用农产品批次 |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批次 |
查处案件(起) |
涉案金额(万元) |
罚没金额(万元) |
移送司法案件数(件) |
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条) |
根据举报查处问题(个) |
指导培训(场次) |
指导培训(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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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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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蛋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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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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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品监管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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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2019年 月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管理不规范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主动注销(人) |
被查处(人) |
责令整改(家) |
公告“挂证”执业药师(人) |
撤销“挂证”执业药师所在药店GSP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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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写从2019年9月-11月每月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