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南昌市新建区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167万元,比上年减少368.1 万元,下降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2817.5万元,比上年减少198.9 万元,下降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9.5万元,比上年减少179.2 万元,下降12%;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
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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