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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212739-0403-2023-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3-02-0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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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2、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二、参保缴费

12023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人、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由相应财政全额资助参保;

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30元,财政资助320元。

2、居民医保的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如已到新生儿出生次年居民医保征缴期的,监护人也可选择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费后,出生次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但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医疗救助及资助参保对象、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人、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大学生毕业返乡、军人退役、户籍新迁入本市、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

资助参保对象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办理参保登记的,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对应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人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申报的,自申报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中断期间可按规定追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其他人员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应自获得相应身份、迁入、回国、刑满释放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3、参保人可通过税务微信缴费、微信生活缴费、赣服通(支付宝)缴费、云闪付、税务窗口缴费、银行缴费、“江西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缴费栏目等多种方式缴费。或扫以下二维码缴费。

特别提醒,无特殊原因,普通居民请记得在集中征缴期内及时缴费参保。否则,超过集中征缴期缴费参保的话,是不能随时参保即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而是会有90天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4、属于首次参保的按以下要求提供参保材料,连续参保的则申报缴费即可。

(一)城乡居民首次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首次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材料;

2、符合相关救助政策的城乡居民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资助参保对象原则上应该在其身份认定地办理参保登记;

3、在校大学生由各高校报南昌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参保。

(二)城乡居民参保应在规定期限内持相关材料到相应的乡镇(社区)医保经办机构或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亦可进入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江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支付宝赣服通医保专区等平台自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医疗保险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居民与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报销。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签约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转诊至县级中医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40%的比例报销。(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除外)

2、门诊慢特病待遇

参保居民患有以下病种可申办门诊慢特病。

Ⅰ类,8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含输血)。

儿童颅咽管瘤、儿童朗格罕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儿童室管膜肿瘤、儿童神经纤维瘤、儿童慢性活动性EB病毒感染等5种儿童疾病参照恶性肿瘤待遇执行。

Ⅱ类,22种:精神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结核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慢性房颤;心肌病(原发性);慢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老年痴呆;艾滋病。

类别

一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

90%

80%

60%

Ⅰ类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住院统筹基金(含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Ⅱ类多病种的(不含艾滋病)最高限额累加计算,不超过7000元/年。

3、住院医疗待遇

类别

一级及以下

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100元

400元

600元

支付比例

90%

80%

60%

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执行。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南昌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南昌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9185元)。起付线以上(不含本数)至6.7万元以下(含本数)部分大病保险按60%支付;6.7万元以上(不含本数)部分大病保险按90%支付。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40万元。

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大病保险倾斜保障政策,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四、就医管理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或出差、探亲等期间因急诊、急救在本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的市或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院备案手续(或在手机微信里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直接网上备案)。

按规定办理了省内转诊转院手续的执行我市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标准;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5%,再由统筹基金按照我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报销。按规定办理了跨省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再由统筹基金按我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再由统筹基金按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报销”。

参保居民非本人原因造成未刷卡、出院后持身份证、医保卡、住院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参保居民因下列情况造成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六)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法定程序,可做临时调整。

希望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及时投保,为自己和家人增添一道抵御疾病风险的坚实屏障。祝大家身体健康、生活美满。兔年好运到,幸福快乐常相伴。

更多医保咨询请亲爱的居民朋友们扫码关注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微信订阅号及南昌医保微信服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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