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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8635-1520-6709-3699-339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1-04-2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网络食品消费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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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网络食品消费的风险提示


网络食品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业态和服务方式,以其便利性和快捷性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网络食品服务具有交易双方不见面、订送链条长、问题商家隐蔽性强等特点,导致网络食品配送过程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为保障广大网络食品消费者食品安全,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网络食品消费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择合法合规的食品供应单位。一是应选择经营规范、信誉较好的网络食品服务平台;二是认真查看网络食品服务平台上入网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信息,应选择证照齐全、有实体店的入网服务单位,切勿向无证无照、证照信息不全或证照信息与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不符等非法供应单位订购。消费者在订购网络食品时,应查看食品所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如标注缺一均不要购买该食品。

二、避免订购高风险食品。消费者应避免选订冷食类(如凉拌菜等)、生食类(如生鱼片等)、裱花蛋糕类(如含奶油糕点等)、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三、避免使用网络订购进行集体用餐配送。入网食品服务单位多为快餐店、小吃店等,加工、制作能力有限,订购量过大可能会超出其供应能力,容易产生食品安全风险。

四、选择可短时送达的供应单位,并在食品验收后尽快食用。消费者应选择距离较近、可短时送达的入网供应单位订购食品。收到订购食品后,查验包装容器、餐饮具等是否完好、洁净,配送的食品是否变质或受到污染等。确认无误收货后,切勿长时间存放,应在食品加工完成后2小时的安全时限内及时食用。

五、保留相关消费凭证,发现问题及时举报。网络食品消费时要注意留存消费小票、发票或页面截图等相关凭证。如发现网络食品订购平台或入网供应单位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83752118。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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