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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提前清查登记的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20-10-29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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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普办字〔202015


 

关于开展对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提前

清查登记的工作方案

  

各乡(镇、经开区)、新丰管理处,省市驻区单位人普办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国家、省和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普查登记完整覆盖所有普查区域,保证人口数据不重不漏,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开展

由各乡镇、经开区、省市驻区单位人口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员,开展全面覆盖本普查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清查登记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01030 700-1100

三、重点地段

商场、街边、立交桥下、车站、码头、废弃建筑物内、广场、公园等。

四、登记办法

为确保本次专项摸底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普查机构在获得当地救助部门提供的基础信息基础上,组织普查人员在本普查区开展地毯式清查,保证人口数据不重不漏。

(一)清查登记期间:一律在该流动人口当前所在的普查小区,新增虚拟建筑物,填写该流动人口户主姓名底册,并登记普查短表。

(二)普查登记期间:发现未登记的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在哪里发现就在哪里补漏登记。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经开区、省市驻区单位人口普查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提前清查登记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对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的提前清查登记工作,确保区不漏人、不重不漏。在开展提前清查登记工作中,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并切实保证普查员人身安全。

六、总结报告

请各乡镇、经开区、省市驻区单位人口普查机构于111日前,将居无定所流浪人员普查登记情况及方案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普办。

 

联系人:夏锦江      联系方式:83726569

 

 

 

 

 

新建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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