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普办字〔2020〕15号
关于开展对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提前
清查登记的工作方案
各乡(镇、经开区)、新丰管理处,省市驻区单位人普办: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国家、省和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普查登记完整覆盖所有普查区域,保证人口数据不重不漏,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开展
由各乡镇、经开区、省市驻区单位人口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员,开展全面覆盖本普查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清查登记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0年10月30日 7:00-11:00
三、重点地段
商场、街边、立交桥下、车站、码头、废弃建筑物内、广场、公园等。
四、登记办法
为确保本次专项摸底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普查机构在获得当地救助部门提供的基础信息基础上,组织普查人员在本普查区开展地毯式清查,保证人口数据不重不漏。
(一)清查登记期间:一律在该流动人口当前所在的普查小区,新增虚拟建筑物,填写该流动人口户主姓名底册,并登记普查短表。
(二)普查登记期间:发现未登记的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在哪里发现就在哪里补漏登记。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经开区、省市驻区单位人口普查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提前清查登记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对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的提前清查登记工作,确保区不漏人、不重不漏。在开展提前清查登记工作中,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并切实保证普查员人身安全。
六、总结报告
请各乡镇、经开区、省市驻区单位人口普查机构于11月1日前,将居无定所流浪人员普查登记情况及方案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普办。
联系人:夏锦江 联系方式:83726569
新建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