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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8-20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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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普办字〔2020〕10号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

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经开区、管理处、省市驻区单位人普办: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明确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职责,规范普查工作行为,现就我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各乡(镇)、经开区、管理处、省市驻区单位负责,具体由各乡(镇)、经开区、管理处、省市驻区单位人普办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各单位要积极主动抽调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社区要充分发挥网格员、物业人员等积极作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经培训能够熟练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独立开展工作;

2、身体健康,认真负责,工作细致,吃苦耐劳。

3、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强的与人及际沟通能力,待人和气,作风正派,为群众所信任。

4、熟悉普查区(小区)的住户分布情况、能较为熟练地掌握入户技巧和访问的基本知识。

5、普查指导员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政治觉悟高,并熟悉当地情况。

三、选聘要求

1、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并将选聘人员名单报区人普办。

2、普查指导员按普查区配备,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较大的普查区3-5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按普查小区配备,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

四、管理办法

1.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未通过考核的将不予聘用。普查指导员培训、考核由区人普办组织;普查员的考核由各乡(镇)、经开区、管理处、省市驻区单位人普办组织进行。区人普办对选聘工作进抽查,不符合要求的督促限期整改。

2.各乡(镇)、经开区、管理处、省市驻区单位人普办根据工作需要与“两员”签订保密协议书。

3.各乡(镇)、经开区、管理处、省市驻区单位人普办要切实加强对“两员”的日常管理,避免“两员”中途退出普查工作。

4.普查登记期间,以普查区为单位实行每天碰头会制度,统一业务口径,共同解决难题,做好自查和互查,避免系统性偏差。

附件: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

2.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员工作职责

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两员”选聘人员名单

南昌市新建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附件1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

普查指导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普查指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普查员进行管理;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质量控制,保证普查员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负责普查长表登记工作。

一、登记前的工作:

(一)通过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在线学习,认真学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有关细则,熟练掌握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技能。

(二)在培训普查员时,做好辅导工作。

(三)明确普查区内所负责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做到界限清楚。

(四)分配任务,告知普查员负责的普查小区范围。

(五)指导普查员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

(六)分发普查用品。

(七)指导普查员做好电子采集设备的软件安装与调试。

(八)协助村级普查小组做好本普查区的户籍资料和相关的人口资料的整理,并按普查小区分发给普查员,作为摸底和登记工作的参考。

(九)组织普查员进行普查摸底工作,检查《户主姓名底册》所包括的范围与《普查小区图》规定的范围是否一致,检查建筑物及建筑物内住房单元有无遗漏、住户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十)检查普查员在摸底时是否按要求询问住户自主填报的意愿,是否及时提供自主填报的帐号信息,并讲解注意事项。

(十一)掌握各普查小区的人口底数(特别是现有人口、户籍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及时发现问题,并组织普查员认真核实修改。

二、登记期间的工作:

(一)普查指导员执行直接面对普查对象的工作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做好向普查对象说明人口普查的目的、法律依据以及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的宣讲工作。

(二)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具体指导,及时将上级普查机构的指示传达到每一位普查员,了解和掌握普查员每天的工作情况。

(三)对普查员提出的疑难问题加以解答,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要向上级请示后加以解决。

(四)督促普查员每天及时上报已登记完成的普查表。

(五)及时掌握并了解自主填报户的登记进度,对超过指定时间而未上报数据的户,督促普查员进行入户登记。

(六)掌握普查员每天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提出登记要求及应注意的事项,对登记质量好、工作认真细致的普查员要进行鼓励,对工作上有困难的普查员要及时进行帮助。

(七)主动听取普查对象的意见,及时改进普查登记工作。

(八)对整片房屋拆迁而户口未迁的户、空挂的大量集体户口,以及经反复核查确实无法落实到普查小区的户籍人口,普查指导员负责组织填写普查短表。

(九)普查指导员应做好登记的指导检查工作,组织普查员进行数据检查。普查登记的人口(包括自主填报户)要与摸底掌握的底数和相关行政记录核对。发现不一致的,要认真查明原因,据实修改,做到不重不漏,确保普查质量。

(十)及时接收上级普查机构下发的长表调查户清单,并按规定时间做好长表登记工作。

三、登记后的工作:

(一)组织普查员学习复查的具体做法,对普查员的复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二)及时接收上级普查结构反馈的比对复查结果,并按照《比对复查工作细则》的要求组织普查员做好核实补报工作。

四、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

对普查对象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附件2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员工作职责

普查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普查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进行摸底、入户登记、复查等

一、参加培训

认真参加业务集中培训,主动开展线上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时长。通过培训学习,熟悉普查目的、内容、方式等,理解普查表的内容,包括各项指标的含义及填报要求,掌握普查现场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技能。

二、进行摸底

普查登记前,普查员应按要求做好摸底工作,包括:明确普查小区边界;核实建筑物情况,绘制《普查小区图》;入户摸清人口和居住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向网络自填户提供账户密码信息,并讲解填报流程和注意事项;记录、安排普查登记的时间和顺序;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工作。

三、入户登记

(一)普查登记期间,普查员应完成普查短表、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死亡人口调查表的填报。

(二)入户登记时,普查员应主动出示普查员证,态度友善,表述清楚,化解普查对象的疑虑。按照普查对象的标准和普查表填写说明的规定,使用电子采集设备认真填写普查表,内容全面,做到不漏、不错、不重。收集完信息后,请普查对象签字,数据保存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普查指导员报告。

(三)对登记完成且通过审核的普查表通过电子采集设备及时上报。

(四)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对采集完成的数据结合行政记录资料进行检查。

(五)做好自主填报户上报进度的核实跟进,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提醒工作;对超过指定登记时间未上报的户,及时做好入户登记工作;对网络自填户上报数据与摸底数据差异较大的户,及时做好核实工作。

四、复查

(一)认真学习复查工作的具体做法,明确工作要求。

(二)应根据上级普查办公室反馈的比对复查结果按要求核实补报相关信息。

五、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

对普查对象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六、其他

参与长表登记工作的普查员,其培训时间参照普查指导员执行,并按规定做好长表登记工作。



附件3

两员清单

序号

所属机构码

所属机构

姓名

性别

编号

证件号

手机号

角色

分配普查小区

受教育程度

身份

 

 

 

 

 

 

 

 

 

 

 

 

 

 

 

 

 

 

 

 

 

 

 

 

 

 

 

 

 

 

 

 

 

 

 

 


注:1.所属机构码为12位码,乡镇街办级。2.指导员需填报所在普查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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