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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建区财政局 新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建区统计局关于做好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9-15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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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普办字〔2020〕13号




新建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建区财政局新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建区统计局

关于做好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省市驻区单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统计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0〕5号)和《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做好全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赣人普办字〔2020〕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人口普查经费预算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统计部门要本着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实事求是编制普查经费预算,严格控制普查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范围,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我区人口普查经费以区级负担为主,不足部分由乡镇解决。

二、尽快核定拨付人口普查经费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讲求效益的原则,合理安排地方负担的普查经费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在安排普查经费时要重点保证以下必要的经费:

(一)人口普查的日常工作经费

人口普查日常工作经费包括公务费、车辆租赁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宣传费、数据处理费、普查用品购置费、资料开发费等。各地要及时足额拨付人口普查日常工作经费,确保本地区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人口普查工作任务。

(二)电子数据采集终端设备的使用经费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要求,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简称“两员”,下同)需使用电子数据采集终端,用于完成普查区划制图、调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上报等工作,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各地要根据普查工作需求,科学测算所需设备和流量及其经费,要尽量利用原有设备,不足部分可以新购置采集终端或使用“两员”的智能手机。采集终端购置工作由区级负责落实经费。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费用补助和劳动报酬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区需要选聘的“两员”应尽可能从相关单位选调,不足部分可从社会招聘。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工资水平和人口普查工作任务给予人口普查费用补助或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

选调兼职“两员”给予费用补助。对从相关部门、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等单位选调兼职承担普查任务的“两员”,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保留原有工作岗位;入户调查期间,参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补助标准发放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各地人口普查机构对发放对象进行考勤,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当日累计工作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4小时以下,按半天计算。经费由区乡两级财政负担,从人口普查专项经费中列支,并统一由选调单位支付。

社会招聘“两员”给予劳动报酬。对从社会招聘的“两员”,

按照当地实际工资水平核算劳动报酬。经费由区乡两级财政负担,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并统一由聘用单位支付。

(四)普查公务用车的租赁经费。

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工作要求高,工作覆盖城市农村、千家万户,经常深入乡镇和基层普查一线。各地要在人口普查经费中适当安排普查公务用车租赁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区、乡两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本着合理合规、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政府租车管理平台租车或从社会上租车。

三、切实加强普查经费使用管理

各级财政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提出统筹安排使用普查经费计划,切实加强普查经费的统筹使用。加强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普查经费支出范围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规范普查经费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南昌市新建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昌市新建区财政局

南昌市新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新建区统计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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