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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审核修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12-25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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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普办字〔202017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审核修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经开区、省市驻区单位人普办:

按照国务院和江西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全区各乡(镇)已经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国务院人普办在普查数据处理平台对上报数据进行了审核,发现部分普查记录存在漏项、错项等强制性逻辑审核错误。这些问题,需要各乡(镇)人普办通过普查数据处理平台进行修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审核修改操作手册(平台端)(见附件)操作要求,抓紧对普查数据处理平台接收的错误记录进行核查修改,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二、审核问题统一通过数据处理平台进行反馈,区、乡级普查办可在平台端“审核修改”模块中查询接收反馈内容,并在数据处理平台上据实修改。不得修改普查表的其他登记数据。

三、审核修改功能自122311:30 开放。平台端审核修改将于123124时关闭。

联系人:周嘉8370291, 15170029093

附件:《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审核修改操作手册(平台端)

 

 

 

 

 

 

新建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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