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征兵工作质量效益,充分调动全区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恒湖垦殖场和高校征兵工作积极性,区征兵办起草了《新建区征兵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目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工作条例》、江西省征兵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两级征兵工作“五率”量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征〔2021〕12号)等法规政策起草。
主要内容
一、目标要求
积极适应“一年两征”兵役制度改革要求,坚决执行南昌市人民政府征兵命令,严格按照市征兵办下达的年度征兵任务数,依据区公安分局提供的常住人口数量,对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恒湖垦殖场下达征集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男性义务兵征集任务,力争“五率”量化考评排名保持省、市第一方阵,确保无责任退兵。
二、组织领导
年度征兵工作考核在区征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征兵办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区征兵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征兵办通报全区及各高校(以南昌市征兵办指定我区对口征兵的院校为准,以下同)。
三、考核内容
以《江西省市县两级征兵工作“五率”量化考评暂行办法》中征兵报名率、上站率、合格率、择优率、退兵率(以下简称“五率”)为指标考核体系,实行征兵15个具体环节和附加项目全过程管控、全要素覆盖、全系统评价。
四、奖励办法
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基层武装部部长为直接责任人。我区各单位年度征兵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单独设立分值,作为评选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高校先进单位和个人指标单列,不低于指标总数的30%。
五、处罚措施
每年12月下旬,区征兵办梳理年度征兵工作情况,依据“五率”考评细则对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恒湖垦殖场征兵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排名,拟制奖惩方案,提交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抓好贯彻落实。
六、本办法由新建区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其它未尽事宜参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关联稿件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征兵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202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