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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1-036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7-1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区乡镇基层人社服务专窗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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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各乡(镇)基层人社服务专窗能力建设,提升基层人社服务专窗服务能力和水平,激励广大基层人社服务专窗工作人员创先争优,全面完成我区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各项民生目标任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实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帮扶工作,区人社局起草了新建区乡(镇)基层人社服务专窗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目的依据

    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关于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及区政府办《关于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加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起草

    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转作风、优环境”活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通基层人社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人社公共服务。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真实反映各乡(镇)基层人社服务专窗的工作实绩,使目标考核切实起到激励先进、促进工作的作用。

三、考核对象


全区17个乡(镇)、开发区基层人社服务专窗。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窗队伍建设、民生目标任务和业务经办服务三个方面。

(一)专窗队伍建设

1.机构队伍完善。人社业务政策性、专业性强,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政府、新建经开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设立不少于2个独立的人社业务经办服务窗口,要配齐配优人社业务经办专业队伍,明确分管领导和专窗负责人,原人社所负责人和原人社业务经办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抽调安排到其他岗位。专窗工作人员要按照不少于3人的标准配备;要加强村(社区)协管员队伍建设,在每个村(社区)干部中选配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群众意识强的劳动保障协管员(根据其履责履职情况一年一聘),协助专窗做好人社基层公共服务,请各单位填写(镇)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726日前报送区人社局。要做到人社会议有人开、人社业务有人办,确保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在基层可办、专人经办、高效经办,力求业务办理平稳顺畅,政务服务“不断档”。

2.设施设备齐全。专窗服务场所环境干净整洁、标识清晰醒目、布局合理规范,要按照要求配置办公电脑、打印机、高拍仪、智能信息交互终端等满足基层人社业务经办和群众办事所需的必要硬件设备。要接通“金保工程专网”,保障好人社一体化系统上线平稳安全运行,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专网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要设立专门的档案资料室,用于存放人社业务资料、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档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禁捕退捕等工作台账,确保有专室存、专人管,存得好、管得住、用得上。

(二)民生目标任务

1.就业创业服务

1)做好《就业创业登记证》申领、办证、换证、年检工作。

2)做好就业、培训、职介、人才等信息的调查摸底与上报,做好就业创业、招工用工、人才补贴等政策宣传及信息发布。

3)做好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就业,引导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4)做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信息摸底及录入、农村转移劳动力登记上报,为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5)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强化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登记动态管理,积极开展毕业生离校后就业状态的跟踪调查及就业指导帮扶。

6)组织辖区内有创业愿望或从事创业活动的城乡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协助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

7)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咨询,对申请对象进行贷前调查、项目推荐、资格初审,对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人进行跟踪服务,做好贷款到期回收工作。

8)做好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提供就业指导、岗位信息、创业扶持等服务,实施分类帮扶,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效果、有台账。

2.社会保险服务

1)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基础工作。做好辖区内人员参保登记、参保缴费、中断人员补缴、信息变更等经办服务,完善工作台账,按规定时限将有关材料报送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并做好分类整理、装订归档。

2)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审核城乡居民待遇领取条件,并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按月上报参保缴费死亡人员和享受待遇死亡人员名单。协助做好违规冒领养老金人员核查、追缴工作。

3)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政策咨询解答、指导网上缴费、网上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等服务。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组织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日常管理。

4)做好社会保障卡申领及发放工作。核对制卡数据,采集信息,完成申领,指导已办卡人员申领电子社保卡。做好社会保障卡挂失、补换卡、申请、启用、密码修改和关联(全省通办、不限乡〔镇〕)工作。

5)积极配合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参保扩面等人员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加强政策业务指导,组织和引导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3.劳动关系服务

1)督促辖区内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推动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缴费率逐年提高;引导企业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落细。

2)建立健全乡(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辖区内企业职工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上线应用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管理平台并按时办结案件,完善农民工工作领导机制,切实做好辖区内农民工工作,及时受理和调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投诉案件。

4.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建立脱贫人员监测机制,强化脱贫人口就业信息常态化动态监测管理,提高就业信息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定期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状况开展监测核实,相关就业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上报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报送的就业状况信息(主要含是否就业、就业意愿、培训意愿、务工人员、务工地点、务工收入、联系电话等)和相关数据要与报送区扶贫办省扶贫网信息数据相一致。

2)推进稳岗就业增收。持续发挥扶贫车间、公益性岗位、技能培训作用,促进无法离乡、无业可就、无业可扶等就业困难人员就地就近就业,保障脱贫劳动力应就尽就,实现就业收入逐年增长。一是扶贫车间后续帮扶。1.及时掌握扶贫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情况,建立台账并按规定落实就业补贴政策;2.建立因扶贫车间摘牌而退出的脱贫劳动力跟踪服务台账,并为其提供至少1~2次的就业后续帮扶措施,稳定脱贫劳动力就业持续增收能力。二是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1.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做到人岗匹配、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2.实行岗位公开公示透明制,建立考勤考核制度,用工单位与脱贫劳动力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工作时间,工作要求,保障岗位待遇;3.加强公益性岗位监管,落实“谁用人,谁管理”原则,防止发生不履职取酬、轮流坐庄等问题发生。三是就业技能提升培训。1.对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按需开展培训;2.对有意愿但又未能及时参加培训的脱贫劳动力,建立跟踪服务台账,确保其年度内参加培训;3.对参加培训的脱贫劳动力至少提供一次相应工种的岗位信息、创业指导等后续就业帮扶,并按规定及时落实培训补贴、生活补贴政策。

3)继续做好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工作。做到政策、人员、力度、措施四不减,做好符合条件的已脱贫人员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5.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养老保障

1)积极宣传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及养老保障相关政策。

2)开展退捕渔民基本信息和就业状况调查摸底,摸底数据要做到真实完整,不缺项漏项。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落实退捕渔民就业帮扶“1131”工程,即对有转产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就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对确有培训需求的,至少提供1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4)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帮扶政策落实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及时发放交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对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有就业意愿退捕渔民,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就业,确保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退捕渔民“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5)做好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发放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发尽发。

(三)业务经办服务

1.学习宣传到位。要组织基层人社专窗工作人员学习人社法律法规,熟悉人社业务政策,熟练掌握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在辖区内人口集中区域及醒目位置设立人社相关政策宣传栏,并有专人管理维护和定期更新内容,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政策宣讲,不断提高专窗工作人员业务经办服务能力和人社政策社会知晓度。

2.基础台账健全。做实做细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贷款、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求职安置、用工信息、就业培训、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等工作台账,对本辖区内用工单位、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创业人员等实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做到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账表相符、账账相符、程序合规,并实行文档电子化管理,实行动态监测。

3.报送材料及时。及时准确报送各项报表和工作进展情况,对上级交办的统计报表和调查摸底工作高效完成,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典型事迹,及时向人社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4.政务服务高效。深入推进“转作风、优环境”活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狠抓基层人社服务专窗作风建设,积极运用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公众评价系统,引导办事群众进行扫码评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怕慢假庸散”现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善服务态度,优化便民举措,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人民满意的基层人社公共服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考核机制

(一)考核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具体评分标准见《新建区乡(镇)基层人社服务专窗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附件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3个等次,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

(二)考核方法

乡(镇)基层人社服务专窗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采取“看、查、访、评”四种形式:看,主要察看人社服务专窗场所建设、经办服务、工作推进及工作实效;查,主要查验系统、查阅台账、查看记录等相关资料;访,主要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回访;评,主要根据《评分细则表》逐项考核评分。同时,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过程考核得分占比30%,年度考核得分占比70%

(三)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折算计分。

2考核结果与各乡(镇)基层人社服务专窗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挂钩,考核为优秀的,资金全额拨付,考核为良好的,资金按90%拨付,考核为合格的,资金按70%拨付。

3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择优评选“全区优秀基层人社服务专窗”。

六、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

1.基层人社服务专窗运行补助。

各基层人社服务专窗补助资金共计9万元(其中:省就业补助资金4万元,区人社局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服务专窗)工作运行,资金使用要确保规范、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省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1)办公用房建设支出。(2)职工宿舍建设支出。(3)购置交通工具支出。(4)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5)“三公”经费支出。(6)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2.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补助。

根据乡(镇)开发聘请的劳动保障协管员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助,由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发放,从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支出。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基层人社服务专窗建设运行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有序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政府、新建经开区管委会要按考核办法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及民生任务按照时序进度高效推进。

(三)强化沟通协调。(镇)基层人社服务专窗承担着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帮扶等多项人社公共服务,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各乡(镇)要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对接,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人社公共服务落实落地,确保各项民生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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