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各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区应急管理局起草了《新建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目的依据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建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09-2015)等标准规范中规定的相关要求,修订本预案。
主要内容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适用的范围包括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引发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区政府响应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3.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4.坚持依靠科技,依法规范。
5.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6.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决断。
(五)事故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非煤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
(二)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三)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以区应急管理部门为主,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当地政府领导和非煤矿山救援专家参与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指挥。
(四)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组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安全警戒组
2.抢险救灾组
3.医疗救护组
4.善后处理组
5.事故调查组
6.后勤保障组
7.宣传报道组
8.技术专家组
(五) 应急救援参与单位及职责
三、预防预警
(一)监控预防
1.非煤矿山企业监控
2.属地政府监控
(二)预警信息报告
区政府建立非煤矿山事故风险信息预警发布制度,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理处应将下列可能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及时报告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警行动
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应急响应
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或者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理处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向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提请启动并实施本预案。
(二)指挥与协调
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区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三)现场处置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本预案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四)扩大应急响应
当事故发展态势超出本预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请求市政府协调支援,按程序办理。
(五)信息发布
区应急管理局是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区委宣传部门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外报道工作。
(六)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由区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二)保险赔付
(三)事故调查
(四)应急评估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 24小时有人值守。
(二)应急队伍保障
1.专业应急队伍。
2.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三)应急装备保障
(四)应急经费保障
(五)应急专家保障
(六)医疗卫生保障
(七)交通运输保障
(八)治安保障
(九)物资保障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演练
(二)预案修订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新府办发〔2017〕11号)同时废止。
关联稿件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21-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