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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1-069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0-0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区主要经济工作完成情况月度公开通报工作方案(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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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大经济总量,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在全区范围内形成比学赶超、拼争一流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富裕美丽文明幸福现代化新建奠定扎实基础,区统计局起草了《新建区主要经济工作完成情况月度公开通报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目的依据

根据全市主要经济工作完成情况季度公开通报工作机制精神,决定自今年9月份起开展全区主要经济工作完成情况月度公开通报工作。

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十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聚焦“五个必须”主要任务,定期公开通报经济工作完成情况,凝聚全区上下改革攻坚、进位赶超的发展合力,千方百计做大经济总量,奋力开创全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局面,为南昌“提升发展首位度、彰显省会担当”作出新建更大贡献。

二、目标要求

通过按月度公开通报经济工作完成情况,坚持“干字当头、问题导向、重点发力、以上率下”,切实强化经济工作的日常监测、过程管控、全程加压,晒出发展成绩、比出短板差距、找准问题症结,充分激发全区上下比学赶超的动力,进一步提升经济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自觉性、责任感、紧迫感、荣誉感,进而转化为加快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通报内容

(一)各乡(镇)、开发区(园区)、管理处财政经济贡献度完成情况;

(二)各乡(镇)、开发区(园区)、管理处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情况;

(三)各乡(镇)、开发区(园区)、管理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四)其他应当通报的有关经济工作分乡(镇)、开发区(园区)、管理处完成情况。具体通报事项由各主管部门提出,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列入。

四、通报对象

各乡(镇)、开发区(园区)、管理处。

五、通报时间

次月15日左右。

六、通报主体和方式

主要经济工作完成情况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按通报时间以表格形式在区政府一楼大厅LED大屏通报5天左右,同时印发书面通报文件至全区各单位。有关通报内容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营商服务中心等分别提供。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对全区主要经济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月度公开通报是压实工作责任、激励发展干劲,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对待,通过月度通报查短板、找差距、补不足,在全区范围内形成行业之间,各乡(镇)、开发区(园区)、管理处之间比学赶超的良性竞争机制。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经济工作完成情况月度公开通报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向区统计局报送通报内容,确保通报时效性。同时还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研究通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改进的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开发区(园区)、管理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社会舆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社会各界提出的相关疑问要主动回应、积极解答,加强对突发敏感舆情的预警和研判,不断健全舆情引导处置机制,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发展、促进发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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