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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1-08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1-3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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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妥善解决企业破产处置难题,统筹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工作协调、信息共享、维护稳定等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发展,区法院起草了《新建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各部门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长效联动工作机制,妥善解决企业破产处置难题,统筹解决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涉及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问题,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协调推动我区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使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尽快盘活、破产清算后的企业尽快出清。

(二)建立制度化沟通协调机制,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和法院的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政府和法院提交的企业破产审判涉及的产权瑕疵、债务处理、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税务处理、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破产费用保障以及刑民交叉、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

(三)建立涉及破产企业、“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评估、通报破产企业、“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相关信息,并就相关处置工作情况汇总编发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做法。

(四) 建立维稳工作机制。做好重大影响案件的风险评估、预警和舆情“三同步”工作,对存在的潜在风险点,包括债权人诉求、职工债权保障、信访群访、特殊财产预先处置、零清偿情形等,协同做好维稳预案,预防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五)研究解决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提出的需要府院联动机制解决的其他问题。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新建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称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增邀其他部门或单位参与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院,由区法院分管领导杨书兴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法院、区发改委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其他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四、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一)区法院

负责牵头提议并召集召开联席会议或协调会,汇总提出区法院在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解决“执转破”工作,协调处理涉及企业破产中需要法院解决的问题;研究破产经费多渠道筹措;移送办理破产审理中发现的犯罪线索;通报破产审判方面的司法文件、工作制度和重大破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情况及相关破产管理人信息,适时通报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二)区发改委

协助召集召开联席会议或协调会;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研究解决破产处置中的重大问题;牵头研究、制定和落实“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市场出清、企业兼并重组、经济转型升级、优化布局的政策与措施;协调处理“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破产处置。

(三)区科工信局

研究、落实和协调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制定破产企业、“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处置中优化产业布局、工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支持引入企业进行破产重整。

   (四)区公安分局

依法打击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发现并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积极配合做好涉及企业破产的矛盾化解和稳定维护工作。

(五)区司法局

监督引导破产管理人正确履行职责;协助配合做好企业破产处置的法律宣传工作。

(六)区财政局

按照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做好企业破产工作相关经费保障;负责督促指导区属国有“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汇总分析区属国有破产企业处置中的问题及建议。

(七)区人社局

协助企业主管部门或指导企业,制定企业破产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协调运用社会保险制度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权益,处理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社会保险欠费等问题;指导破产企业做好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就业安置等相关工作。

(八)区自然资源分局

加大对破产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处置的支持力度,用足用好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协调破产案件中涉及的不动产破产处置相关问题。

 (九)区住房保障中心

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配合执行破产处置过程中涉及房屋交易及房地产企业破产中相关问题。

(十)区文广新旅局

依法指导破产企业重整中涉文化旅游产业规划调整。

(十一)区金融服务中心

配合相关部门指导金融机构依法做好破产企业的金融债务处置工作。

(十二)区行政审批局

协调办理登记破产企业的特种设备登记、变更、注销,权限内各种生产经营许可及其变更、注销;协调办理破产企业股权变更、公司登记注销等事宜。

    (十三)区信访局

协调处理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引发的矛盾化解和维稳工作。

(十四)区税务局

落实破产企业处置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法申报税收债权,依法办理破产企业的税务变更、注销事宜,支持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

    五、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研究解决涉及破产处置中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制度等重大问题。必要时可由组长或副组长提议临时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提议不定期召开,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研究破产处置中的具体问题和需要提请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必要时可根据需要经主任批准召集部分成员参加协调会议。

(二)议题提交机制

区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遇需要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解决的问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联动协调范畴的问题向相关成员单位推送,成员单位应协助处理。成员单位不能解决的,办公室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方案。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的,由办公室与相关部门联合调研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

(三)督促推进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由成员单位协调解决的事项,应函告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予以协办并函复协办结果。对成员单位不能及时协办的,办公室应予催办。

(四)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破产企业审判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汇总、通报破产审判的相关政策、重大案件进展情况及府院联动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五)风险预警评估机制

建立破产案件受理预警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研判评估,对涉及重大风险和舆情影响的企业破产案件,制定针对性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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