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部署要求,接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镇),区住建局起草了《新建区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目的依据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洪府办发〔2022〕1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坚持“把强乡和富民统一起来、把城市和农村贯通起来、把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关键抓手,按照繁荣美丽文明幸福现代化新建的定位,以“五个振兴”为导向,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以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发展目标,推动乡(镇)工作“三结合”,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二)工作目标
以全区乡(镇)为对象(长堎镇、望城镇除外),以乡(镇)政府驻地为重点,兼顾周边村庄。实施以“一深化三提升”为主要内容的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乡(镇)镇区功能与品质“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创特色”。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环境美”
1.实施垃圾污水专项攻坚行动。
2.统筹推进卫生乡(镇)创建行动。
3.实施水体清洁专项攻坚行动。
4.实施“道乱占”专项整治攻坚行动。
5.实施“车乱开”专项整治攻坚行动。
6.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攻坚行动。
7.实施“乱搭乱建、违法建筑”专项拆除整治攻坚行动。
8.实施“线乱拉”专项整治攻坚行动。
9.实施沿街立面专项整治攻坚行动。
(二)全面提升镇区功能,实现“生活美”
1.道路交通设施。所有乡(镇)应推进路网建设,完善路网体系,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达性。强化管养维护,修补破损路,提高路面完好率。
2.便民服务设施。所有乡(镇)应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包含集中办事窗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功能,做到乡村和城镇居民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3.医疗卫生设施。所有乡(镇)的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符合《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按照镇域人口总数合理计算床位和建设规模,同时配备防保站或公共卫生科等设施,努力实现“小病不出乡(镇)”。
4.教育设施。普及学前教育,所有乡(镇)确保镇区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适当考虑周边村庄就近入园。
5.养老设施。面向镇区及周边乡村,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基础类和提升级类的乡(镇)至少建有一所设施设备较为完善的养老院。
6.文体设施。鼓励利用街头绿地、闲置建筑进行改造利用建设文体设施。
7.旅游设施。全域旅游重点发展的乡(镇)要建设旅游集散中心,集合游客集散、交通换乘、信息咨询和产品订购等多项旅游服务设施,区内其他乡(镇)也应当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发展精品民宿、农家乐等,健全旅游标识设施。
8.农村生产服务设施。合理设置农村生产物资供应网点、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网点和快递网点等。
9.绿化照明设施。所有乡(镇)应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大力实施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行动,多植乔木和乡土、彩色树种,做好庭院绿化、公园绿化、道路绿化;合理配备路灯设施,实现照明达标。
10.防灾减灾设施。根据辖区主要灾害风险隐患和国家、省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各类灾害工程防御措施;合理设置应急避灾场所、通道和物资储备站点。
(三)全面提升镇区品质,实现“人文美”
1.保护历史文化传统。对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要实现应保尽保。
2.塑造特色风貌。注重保护和延续乡(镇)的自然景观,有机结合乡(镇)的历史文化及周边山林水系,挖掘乡(镇)的地域特色,注重显山露水、塑造田园风光。
3.加强环境设计。示范类的乡(镇)要做好民居风貌提升改造,加强对建筑外立面设计、建筑色彩的引导和控制,提升空间环境品质。
(四)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实现“治理美”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构建“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平台等与乡(镇)管理相关的资源。
2.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乡村深入人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区级统筹、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筹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乡(镇)政府是美丽乡(镇)建设经费的筹措主体,省、市实行以奖代补经费保障机制,区政府将通过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统筹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美丽乡(镇)建设。
(三)用足土地政策
加大乡(镇)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四)强化督查指导
建立健全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不定期督查和中期评估。
(五)加强宣传发动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融媒体等多种载体,积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宣传,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
关联稿件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202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