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护和合理利用河砂资源,促进我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区水利局起草了《新建区2022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目的依据
根据《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省政府批复的《江西省“五河”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编修(2022-2023年)》,经实地勘测、充分论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证河道行洪、交通航运、饮用水源安全、生态治理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切实处理好河砂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关系,实现河砂资源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开采。
二、开采计划及总量调整
根据《江西省“五河”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编修(2022-2023年)》,确定新建区可采区有赣江段1个。
三、全区采区的基本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江西省“五河”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编修(2022-2023年)》,今年确定我区申报可采区赣江1个,可采区具体情况如下:
南赣7号可采区:南赣7可采区位于赣江河道右岸的新建区猴子脑泵站左侧边滩洲上,上游相距昌邑公路大桥约3.4KM,采区所处河段左岸有赣西大堤,右岸有廿四联圩,河道微弯,采区边缘距离右岸堤脚最小距离320M,采区面积0.09KM²,控制开采高程(黄海)8M。
四、采区现场监管
(一)加强联合监管。
(二)强化监管职责。
五、河道保护措施
(一)禁采区、禁采期、可采区划定
(二)弃料处理
(三)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四)开采时间以及深度控制
夜间18:00至次日8:00为禁采时段,以自然河床为基准,采砂深度不得超过规划控制高程。
(五)安全措施
1.坚决执行“安全第一”方针,现场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在采砂船、运力船、快艇及各类载人船只(机具)上必须穿戴安全帽、救生衣。
2.在汛期出现大雨及洪水(从涨水-洪峰-落平),或水库泄流之前,沙场要及时清除河道障碍,将采挖的弃料、堆积体和砂石成品及时清运出河道,同时,现场工作人员及时了解雨情、汛情,用时将现场作业人员、机具等进行安全管理,并及时撤离河道。
3.采砂现场开展挖掘、分筛、运输、储存和出售等采砂活动,以及用油、用电等均按照有关安全规定进行管理和作业。
六、采砂方式及机具控制
(一)采砂方式:
1.对于常年水深的河段,多数采用水采,在河水浅或经常干枯的河段,以及常年露出水面的边滩、沙洲,则可采用旱采。
2.如遇因采区和采区通道内存在覆盖层或障碍物导致采砂船舶无法安全进入采区作业时,统一调配有作业能力的船只(机具)对采区内及进出采区通道内的覆盖层或障碍物进行清理,清理过程中产生的砂石纳入总量控制。
(二)采砂机具:
1.采用水采方式时,在河面较宽的深水河段,用链斗式采砂船或吸砂泵式采砂船采掘;在河窄、河浅的河段则用自吸自卸式采砂船抽采。采用旱采方式时,用装载机或人工挖掘,采砂机具的功率按采砂规划规定执行。
2.采砂船舶(机具)数量根据《开采规划》配备,鉴于2022年采砂规划量,采砂船舶(机具)数量可根据实际开采量相对进行调整。
七、社会风险控制
(一)严格按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采区规划设置的可采区、制定的开采计划、实施方案、审批等情况,及时的向社会公示,确保采区开采公平、公开、公正。
(二)乡(镇)在开采前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村与村之间的社会风险稳定工作。
(三)在采区开采过程中,属地乡(镇)要落实河道采砂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强现场监管,及时了解不确定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化解群众矛盾,确保当地社会稳定。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一)采砂企业或个人要按照“五定”精细管理(定作业水域、定作业时间、定采砂船功率、定作业船数量、定采砂量)的要求,认真做好采砂作业。
(二)可采期出现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或者生态环境等重大事件,需要暂停采砂的,采砂企业应当按照负责现场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暂停采砂活动。
(三)采砂企业或个人需要变更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内容和事项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禁止伪造、涂改转让、抵押、出借或出租河道采砂许可证。
(四)采砂结束后,采砂企业撤离采砂现场前应清除弃料、堆体等行洪障碍物,需生态补偿的依规进行生态补偿和修复工作。
(五)现场监管人员须各司其职。因监管不力导致采砂秩序混乱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六)推进河道采砂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
关联稿件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2022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