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海昏侯遗址公园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区文化旅游产业水平,加快实现“文化旅游引领区”建设目标,铁河乡起草了《紫金城东门广场、西门保护展示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安置方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目的依据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 号)精神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以人为本、依法操作”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主要内容
一、征收范围
紫禁城东门广场西门保护展示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
二、征收补偿搬迁期限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三个月内。
三、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土地征收部门: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建分局
房屋征收部门:南昌市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南昌市新建区铁河乡人民政府
四、安置地点:根据建设规划,在征迁范围内安置。
五、补偿依据
(一)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或铁河乡人民政府认定为合法建筑的证明材料。
(二)区测绘部门核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和结构。
(三)被征收房屋的人数和户数由乡、村(场)和当地派出所共同核定。
六、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 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3.82万元/亩)。
(二)精养鱼塘、一般鱼塘迁移补偿标准。
精养鱼塘按7000元/亩进行迁移补偿;一般鱼塘按3500元/亩进行迁移补偿。
(三)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框架(多层)结构房屋8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7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52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270元/平方米。
(四)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五)迁移补助费。
(六)装修补偿标准。
由房屋拆迁当事人协商或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七)其它补助及奖励。
(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及市、区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一)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
(二)本村村民可自愿申购安置房。
(三)村集体及被征收户非住宅用房一律按测绘部门核定的建筑类别重置价进行货币补偿。
(四)房屋基准价格。
框架(多层)结构房屋1000元/平方米。
八、申购安置房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的本村村民可按自然家庭户口为单位自愿申请购买安置房,申购安置房协议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时必须同步签订。
(二)申购安置房标准。
(三)被征收人人口数计算方法。
(四)本办法户籍以2021年12月31日前公安机关登记为准。
(五)户口不在本村,但有房屋此次被征收,近三年在本村常住和生产生活的,允许其仅申购一套安置房(行政、事业、国企正式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除外)或按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次性货币补偿。
(六)安置房申购价格。
九、申购安置房楼层选择规定
(一)被征收人在征收安置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约定的搬迁期内搬迁完毕的,结合安置房的实际情况,按“先搬先选房”的原则优先选择不超过两套安置房,其他安置房抽签决定。
(二)对烈士家属、6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双目失明或下肢残疾者,根据本人要求,可以优先在住宅1-3层选择一套。
十、本方案由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建分局、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建区住房保障中心、铁河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十一、本方案自新建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
关联稿件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2022-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