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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2-04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9-0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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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空气质量改善需求不断提高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应急机制,保障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减缓污染程度、削减污染峰值,保护公众健康,区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新建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目的依据

根据《南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洪府办发〔2021〕92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主要内容

1 总则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出现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突出重点,差异管控。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重点管控区域划定:本预案划定一级重点管控区域为文化大道-工业大道-前进路-长征西路-长征路-新建大道-马兰路合围区域。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新建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担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2.2办事机构与职责

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为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承担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各自制定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好工作。

3 应急准备工作

    3.1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有关部门,摸清辖区内所有涉气行业企业,对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将列明的所有涉气行业企业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视情况纳入。

    3.2编制地方应急预案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制定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各辖区内工业企业废气,工地、运输、道路、裸土码头堆场、预拌混凝土以及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油品储运销、汽修行业VOCs,餐饮油烟和露天禁烧等实施管控措施,明确不同响应级别减排量。

    3.3编制部门应急响应方案

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编制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做到响应职责清晰、措施精准、可操作性强。

    3.4编制企业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编制应急响应减排方案,企业减排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处理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3.5应急演练

针对可能发生的污染天气,组织模拟应急响应演练。

4 监测与预警

    4.1监测

我区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4.2预警

    4.2.1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Ⅲ级、Ⅱ级、Ⅰ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4.2.2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包含未来2天大气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污染等级、首要污染物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4.2.3预警发布

区生态环境局与区气象局定时进行联合会商,对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必要时组织专家咨询组集体会商。

    4.2.4预警等级调整与预警解除

经监测,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区生态环境局与区气象局要进行会商确认,必要时组织专家咨询组集体会商,提出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建议,报送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

    4.2.5向公众发布预警措施

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预警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根据首要污染物决定采取臭氧或颗粒物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5.2响应程序

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警响应由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应急响应通告,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对应急响应通告进行宣传发布。

    5.3响应措施

在保障城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履行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减排措施。

    5.3.1健康防护措施

1.黄色预警(Ⅲ级)2.橙色预警(Ⅱ级)3.红色预警(I级)

    5.3.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绿色出行、错峰上下班。2.倡导使用低排放原辅材料及燃料。3.倡导民用源减排。

    5.3.3臭氧污染强制性减排措施

1.黄色预警(Ⅲ级)

(1)企业差别化应急减排。(2)施工作业VOCs减排。(3)加强道路喷雾或洒水作业。(4)移动源尾气减排。(5)其他源VOCs减排。

2.橙色预警(Ⅱ级)

根据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绩效分级结果,实施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工业排放VOCs量削减25%以上。

3.红色预警(I级)

根据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绩效分级结果,实施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工业排放VOCs量削减50%以上。

    5.3.4颗粒物污染强制性减排措施

1.黄色预警(Ⅲ级)

(1)企业差别化应急减排。(2)施工扬尘管控。(3)道路扬尘管控。(4)移动源尾气减排。(5)其他源综合减排。

2.橙色预警(Ⅱ级)

(1)企业差别化应急减排。(2)施工扬尘管控。(3)道路扬尘管控。(4)移动源尾气减排。(5)其他源综合减排。

3.红色预警(I级)

(1)企业差别化应急减排。(2)施工扬尘管控。(3)道路扬尘管控。(4)移动源尾气减排。(5)其他源综合减排。

    5.4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在保障城区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加强对施工工地、裸露地、物料堆场、道路等场所的扬尘管理,加大对工业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保证脱硫、脱硝、除尘、VOCs及其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5.5应急终止

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

6 总结评估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每次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 信息公开

    7.1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7.2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载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7.3信息公开的组织

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落实新闻宣传,开展舆情引导。

8 应急保障

    8.1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全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

    8.2通信、信息及交通保障

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

    8.3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8.4人力资源保障

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调度和对接,提高应对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落实。

9 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的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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