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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3-00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2-2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区基层财务管理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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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区基层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夯实基层财务管理的制度基石,区财政局起草了《新建区推动年营收3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方案(2022-2023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目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赣财农改〔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乡(镇)政府、街办、管理处(以下简称各乡〔镇〕政府)、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 会计委派代理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的建设,落实好相应的人员、办公场所和设备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为代理中心。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要加强对村级财务收支的审核,实行会计、村级报账员、审核岗位分离管理,强化会计核算电算化管理。

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委派会计工作职责

(二)报帐员工作职责

委派会计和村级报账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经发办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财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  收支管理

严格乡(镇)收支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全面实行综合预算,推进编制零基预算,切实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安排各项支出,确保“三保”在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严格乡(镇)财政收支和会计核算管理,提高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规范货币资金账户管理。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委派会计与报帐员必须按月核对现金与银行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五章  票据使用管理

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区“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区、乡、村三级监控。

第六章  财务审核审批

村级报帐员向委派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0—50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并附书面决议意见后签批;5000—50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并附书面决议意见后签批;50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或重大重点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并附书面决议意见后签批。

第七章  集体资产管理

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列为固定资产,对未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的会计科目作存货处理。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八章  政府采购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科学合理、厉行节约、权责清晰的原则,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依法依规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第九章  财务监督与定期审计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内控制度,全面梳理乡(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收缴和支付、会计核算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厘清责任界线,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授权控制等方式,强化内部岗位约束机制。全面加强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严格各岗位人员电子秘钥、收付凭证、财务印鉴管理,坚决杜绝一人掌管多个秘钥、多个印鉴的现象。

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一)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

(二)民主理财议事组任期与村委会换届任期同步,可连选连任。

(三)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议事组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

第十章  村务公开

全区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村级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面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等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十二章  法纪责任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乡(镇)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子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区纪检监委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己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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