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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3-008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1-1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规则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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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保障国土空间规划落地实施、进一步深化新建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开展项目策划生成工作,科学推进项目建设。《暂行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赣办发〔2019〕42号),参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20〕17号)结合我区实际要求起草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改局牵头,区生态环境、水利、住建等主要部门参与,多次协调沟通项目前期工作中涉及的项目计划、技术经济论证、用地和规划衔接等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问题。

二、原则及内容

(一)总体原则

《办法》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规划统领,强化储备。基于规划导向和实施,充分共享、挖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来策划生成项目计划,逐步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的目标。

二是技审分离,技术先行。在办理正式的审批手续或行政许可前先区直相关部门在业务协同平台的项目生成论证意见和建议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建设条件、行政审批(许可)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提前征集下一年度拟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制年度项目空间实施计划,构建项目储备库等技术论证和服务,助推建设项目高效审批与顺利实施。

三是压实责任、权责对等。本办法明确项目单位和审批部门的分工和有关要求,确保各个参与主体形成合力加快项目推进。

(二)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16条,分为总则、工作职责、划拨用地项目生成、出让用地项目生成、附则五个部分,明确了项目策划生成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工作流程等方面内容。

主要内容为:

1.项目策划生成的适用范围和项目分类。《办法》第一章的内容规定了本办法适用于我区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策划生成管理。需上报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特殊工程,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涉及军事、保密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项目的审批方式和供地方式不同,分为划拨用地项目和出让用地项目。

2.各部门职责。《办法》第二章规定了项目策划生成工作的牵头机构为新建区“办理建筑许可”指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实施,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另规定了各项目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城管、各个乡镇等主要部门的职责。

3.项目储备管理。项目储备是项目策划生成工作的第一步,是项目生成的空间指引和项目启动的工作基础。《办法》规定项目储备通过制定近期行动计划、年度行动计划,并建立近期项目储备库、年度项目储备库完成。规定了近期行动计划、年度行动计划的编制主要内容和程序。规定了编制年度行动计划涉及的空间协调的工作内容。

4.划拨用地项目生成管理。完成项目储备后,则生成了科学、精准的项目计划。为进一步提高划拨用地项目后续行政审批效能,加快项目落地建设,避免审批过程中反复的技术论证和协调工作,在项目进入正式审批前,启动项目前期服务,便于后期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第8条规定了划拨用地项目通过技术方案评审完成项目生成,技术方案评审包含部门联合评审和中介服务机构技术评审。第十八条规定了项目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及属地乡镇政府开展前期服务的职责分工。

5.出让用地项目生成管理。第11条明确出让用地项目生成阶段,主要开展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编制、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编制等前期服务,集成宗地建设管控条件。第9条~第12条规定出让用地项目生成的流程和内容,包括编制规划条件、征集部门审查意见和管控要求、组织现场踏勘、编制出让方案及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报会审议等。

三、政策亮点及预期效果

(一)有利于实现“规划统领”,推动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升级。空间规划体系改革是提升政府空间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空间规划要想实现支撑政府空间治理能力的提升,就要求政府提高空间规划统筹能力、提升空间规划编制水平,同时也要提高空间规划对建设项目的管控能力。构建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的主要目标是使建设项目落地符合空间规划管控诉求,实现空间开发建设由“项目驱动”向“规划导向”转变,切实提升建设项目按照“一张蓝图”落地的管控能力。

(二)有利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纵深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 为依据,政府部门及公用服务企业通过统一工作平台进行项目前期的空间协调、技术协调、服务协调,提前启动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环境与地灾等综合性评估以及土地及房屋征收、土地供给、项目生成赋码等技术论证和服务,助推建设项目高效审批与顺利实施,大幅压缩工改第一阶段的审批时限。

(三)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转变传统协调主体和方式。政府部门主动服务,作为项目前期协调主体,依托统一的空间参考和信息平台进行项目策划生成,根据职能分工通过平台在线并行操作,交互项目信息和部门意见,进行业务协同,集成建设条件,消除立项决策信息障碍。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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