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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2024-004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1-0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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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全区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配置,我区亟待出台一个指导全区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资〔2023〕25号)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财资〔2019〕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新建区财政局拟定了《新建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的制定,加强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机制建设,促进了我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规范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着力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推动了财政资产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资〔2023〕25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财资〔2019〕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制定。

四、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新建区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活动。

《管理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单位通过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划转或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固有的资产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九章75条,主要包括总则、资产报告、管理机构及职责、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基础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一是总则。对《管理办法》出台的文件依据、适用范围、资产配置原则等内容予以明确。

二是资产报告。主要反映本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保障机构运转、支持事业发展、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以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

三是管理机构及职责。《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区财政部门履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区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有关单位应当完成所交给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向区财政部门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四是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主要明确了资产配置管理的内容,资产配置的方式以及相关的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

五是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明确了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六是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主要反映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核销的行为。

七是基础管理。一是明确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规定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形成账外资产。二是对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亏盘盈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八是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明确了主管部门应建立国有资产处置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单位资产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处罚。

九是附则。明确了主管部门、各单位的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制度规定执行,专项资产和特殊资产的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制定,同时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以及施行时间。

十是相关附件。附件1为“新建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主要在资产配置环节提出规范,共有五条。明确了资产品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及性能要求。附件2为“新建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主要在资产配置环节提出规范,共有五条。明确了资产品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及性能要求。附件3为“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表”。主要在资产配置环节提出规范,共有五条。明确了资产分类、资产存量情况、标准内可配置情况、单位新增资产配置申报数及配置原因及依据。附件4为“新建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申请表”。主要在资产购置环节提出规范,共有两条。明确了单位基本信息及拟配置资产情况。附件5为“新建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主要在资产处置环节提出规范,共有六条。明确了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时间、价值及处置方式。附件6为“新建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内部评估情况表”。主要在资产处置环节提出规范,共有七条。明确了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时间、原值、评估价值及评估处置方式。附件7为“新建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内部评估结果公示表”。主要在资产处置环节提出规范,共有七条。明确了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时间、原值、评估价值及评估处置方式。附件8为“新建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单位办公用房)”。主要在资产处置环节提出规范,共有五条。明确了资产名称、面积、时间、价值及处置方式。附件9为“新建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备案表”。主要在资产处置环节提出规范,共有七条。明确了处置单位、批复文号、资产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处置收入及处置方式。附件10为“新建区国有资产无偿划拨(捐赠)申报审批表”。主要在资产无偿划拨(捐赠)环节提出规范,共有七条。明确了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时间、原值、评估价值及评估处置方式。附件11为“新建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表”。 主要在资产处置环节提出规范,共有五条。明确了资产名称、账面原值、评估底价、处置形式及批复内容。

六、征求意见情况

新建区财政局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其中,司法局与区政府法律顾问提出了修改意见, 我局已采纳并做出相应的修改,其他单位均无意见。

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机构:新建区财政局

咨询服务联系人:熊秋云、胡涛

咨询服务电话:0791-83708701

咨询服务地址:南昌市新建区财政局6楼6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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