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结果 | 法律文书日期 | 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新(消)行罚决字〔2021〕0023号 |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新建区宝都宾馆 | 熊**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2021年6月25日 | 新建区消防救援大队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2 | 新(消)行罚决字〔2021〕0024号 |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江西省消防条例》 | 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 南昌市方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熊**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21年7月7日 | 新建区消防救援大队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3 | 新(消)行罚决字〔2021〕0025号 | 故意破坏火灾现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兴国路150号(江西省新康监狱职工生活区)电动自行车车棚 | 喻**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2021年7月14日 | 新建区消防救援大队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4 | 新(消)行罚决字〔2021〕0026号 |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 新建区东方豪景明珠足浴店 | 郭**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2021年7月15日 | 新建区消防救援大队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5 | 新(消)行罚决字〔2021〕0027号 |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南昌市新建区昌西液化气有限公司(瓶装燃气服务点) | 吴**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2021年7月15日 | 新建区消防救援大队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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