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200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63号《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12年11月30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4号)通过的《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有关事项
1.本通知涉及我区昌邑乡、南矶乡、铁河乡、大塘坪乡、联圩镇五封洲禁牧乡镇。
2.进一步加强对辖区耕牛、羊的排查力度。排查辖区居民复养牛、羊存栏数,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送排查数据表至卫健委爱卫科。(报送邮箱:4933742920qq.com联系人:李兰花;电话:139****0230).
3.进一步加强封洲禁牧工作宣传力度。对辖区居民做好劝导、宣传工作;在辖区湖堤醒目位置设置封洲禁牧警示、宣传牌、举报电话。
4.进一步加强封洲禁牧日常巡查、监管、打击力度。对草洲放牧行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5.进一步加强对散养耕牛、羊处置力度。对在有螺草洲散养的耕牛、羊,一经发现,可作无公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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