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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903271-0203-2023-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卫健委 生成日期: 2023-09-0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明确新建区普惠托育协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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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开发区、街道、管理处)、区直有关部门、各托育机构:

为加强托育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化管理,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卫规字〔2023〕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综合考虑我区居民托育服务承担能力、托育服务机构的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财政补助资金等因素,现对我区普惠托育协议价格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价格。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保育费收费(不含膳食费,下同),全日托(不少于8小时)乳儿班最高收费城镇不超过2200元、农村不超过1424元,托小班最高收费城镇不超过1900元、农村不超过1118元,托大班(混合班)最高收费城镇不超过1680元、农村不超过1017元。获评南昌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的托育服务机构,其普惠托育协议价可提升5个百分点。

同一机构半日托(不少于4小时)收费不得超过全日托相应标准的 50%。计时托收费不得超过全日托折算到日标准的 2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经区教体局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不高于辖区普惠托育协议价,视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不需另行认定。

普惠托育协议价实行动态管理,由区卫健委、区发改委联合发文确定,每两年调整一次,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印发南昌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卫规字〔2023〕1 号)

南昌市新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昌市新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9日

关于明确新建区普惠托育协议价格的通知

洪卫规字〔2023〕1号关于印发南昌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卫健、发改、财政、教育联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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