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建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
自查工作的通知
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
为贯彻落实好江西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工作的通知》(赣震领〔2020〕1号)和南昌市政府转发《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城转字〔2020〕69号)工作部署要求,做好我区迎检准备。根据省、市、县政府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自查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区各有关部门填报有关项目信息表,于5月15日前以Excel格式报送新建区应急管理局。其中,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填报《2016年以来完成设计的重大工程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查统计表》(附件2);区住建局填报《2016年以来完成设计的高层建筑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情况表》(附件3);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填报《2009年5月以来完成设计的学校、医院建设项目抗震设防信息表》(附件4)。
二、各部门要统筹推进监管自查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提前准备好建设工程项目有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图(施工图设计说明副本蓝印件或扫描文件)、抗震设计说明文本、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等,做好有关迎检工作。
三、区各有关部门于5月12日前将有关负责同志和联络员信息表(附件6)加盖公章,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夏芬 联系电话:16607002707
电子邮箱:82180075@qq.com
附件:1.全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方案
2.2016年以来完成设计的重大工程开展地震安全
性评价调查统计表
3.2016年以来完成设计的高层建筑开展地震安全
性评价情况表
4.2009年5月以来完成设计的学校、医院建设项
目抗震设防信息表
5.新建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统计表
6.区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联络员信息表
7.《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