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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657614-0202-2022-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7-2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新建区民政局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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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管理处)民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委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会议精神,全力打击整治我区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区民政局制定了《新建区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建区民政局

2022年5月20日


新建区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有关部署,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乱象,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潜在风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关口前移,打早打小,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全市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风险底数,查处一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整治一批涉嫌诈骗、非法集资问题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打击一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全面压降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积极有效管控变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守牢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不因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引发较大涉稳事件的底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重点主体

1.全区范围内已备案养老服务机构。

2.未按规定进行(获得)注册、备案、许可、登记,以及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内容不符,但实际从事养老相关经营活动的场所。

3.经营范围中涉及养老(老年)公寓、养老(老年)地产、养老山庄、养老(老年)旅游、医养结合、养老(老年)服务、老年人保健品等内容(字样)的机构。

三、工作内容

(一)扎实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1.畅通举报渠道。区民政局已在官网公布了举报通道,广泛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各乡镇民政部门要在养老服务领域广泛宣传。同时,各乡镇要广泛接收群众举报线索,并落实保护举报人措施,切实消除后顾之忧。

2.规范线索处置。各乡镇民政部门要建立线索管理台账,实行专人负责。对收集到的举报线索要及时核实、查办、反馈,有效回应群众诉求,并定期向区民政局和属地公安部门报送线索办理情况。

3.抓好宣传教育。各乡镇民政部门要利用民政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平台,集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宣传教育活动,迅速掀起宣传热潮。要通过推送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和公开宣判的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向全社会揭露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通过“三进”(进村、进社区、进养老服务机构)、“四见”(见海报张贴、宣传横幅、宣传资料、公益视频),引导老年人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4.加强舆论引导。各乡镇民政部门要引导养老服务诈骗受害群体树立合理预期,增进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要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控制),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及时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早研判化解,防止事态扩大升级。一旦出现负面舆情升温情况,各乡镇民政部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同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强化引导管控,严防恶意炒作。

(二)深入开展摸排整治行动

1.全面摸底排查。各乡镇民政部门要对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开展摸排。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备案的民政部门负责摸排;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摸排。要充分依托熟悉情况的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上门调查等工作。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因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是否存在收取大额预付费情况,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形。

前期已经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的,要开展“回头看”复查工作,查缺补漏,确保“应查尽查”,提高排查的精准性、全面性,重点是“四看”:一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二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总数与民政统计数据是否一致;三看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共享信息,补齐未登记、已登记但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信息,并及时纳入排查范围;四看排查期间新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新运营的场所有没有及时纳入排查范围。

2.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各乡镇民政部门要对摸排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综合评估,逐一研究确定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人员涉诈问题,并对照要求、审慎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绿色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黄色名单:存在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虚假或夸大宣传,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等潜在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橙色名单:机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相关黑名单,存在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使用不规范,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等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红色名单: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或者引起不良影响、重大舆情等较高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各乡镇民政部门要将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区民政局。

3.防控涉稳风险。各乡镇民政部门要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稳控责任,按照“一院一策”要求“精准拆弹”、逐一化解风险,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发生非法集资,老年人需要安置的,要协助妥善安置老年人。对因参与非法集资受损的困难老年人,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范围或者给予临时救助等,保障其基本生活,严密防范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对“爆雷”风险突出的案件,要严格按照风险防控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重大群体行事件的底线。

(三)建立完善长效防范机制

各乡镇民政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并加强对养老机构经营者的守法教育,引导其合法经营、规范服务。要健全完善与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信息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定期推送,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要按照《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民办函〔2019〕52号)及时公布辖区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名单、等级评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老年人及家属理性选择。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9〕103号),对以非法集资或以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各乡镇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20日-5月31日)。各乡镇民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整治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迅速掀起宣传热潮,扩大宣传效果。

(二)摸排整治阶段(2022年6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民政部门要按照深入摸底排查、建立管控名单、强化分类处置三个阶段压实推进,全面掌握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底数,对整治主体逐一综合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等级,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认真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处置,确定处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扎实推进整改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日-12月15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总结,认真分析问题、研判风险,梳理经验和不足。打击整治情况工作总结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成立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养老服务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养老服务股,各乡镇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日常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简报宣传等工作,每月向区民政局和属地政法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月月有总结、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

(二)强化部门联动。对养老服务领域排查出的涉嫌诈骗风险线索,各乡镇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审计、消防、金融等部门,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措施,打早打小,分类处置。既要坚持问题导向,下决心快速处置一批紧迫、突出的风险点,也要坚持稳中求进,讲究策略、把握时机,稳妥有序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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