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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517375-0202-2021-000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1-08-0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转《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建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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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国有林场场外造林(以下简称场外造林)建设管理,推动国有林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场外造林的指导意见》(赣林造字〔2018〕146号)和《江西省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赣财资环〔2019〕1号)等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场外造林实施范围

(一)明确补助对象。场外造林用地补助对象仅限于国有林场原经营范围以外的集体林地,2018年1月1日前已纳入国有林场经营范围的联营集体林地不得纳入场外造林范围。对于各国有林场联营期满的集体林地,应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江西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赣林改字﹝2006﹞1号)中有关国乡联营山林权属处置意见的政策要求,确保国有林场权属的持续稳定。

(二)明确造林措施。场外造林的营林措施仅限于造林或补植两种形式,造林或补植必须符合“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和现行林业技术标准。鼓励营造乡土树种和珍贵用材树种,鼓励营造针阔混交林,鼓励使用两年生以上容器苗造林,并按规定建设防火林带。

(三)明确期限及权益。为进一步保障林地经营权属的持续稳定,场外造林经营期限一般不少于20年。场外造林收益应在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保障林场、林农及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场外造林项目管理

(一)申报。每年8月底前,国有林场要将下年度场外造林实施计划,以及上年度已完成场外造林任务情况向群众和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隶属关系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报。自2021年起对本年度场外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均应按国家林草局和省林业局要求,实行“落地上图”管理。

 1、新签订林地流转合同的计划造林面积。主要申报材料包括:场外造林合同(合作、分红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签发的林地经营权变更登记证明材料、林地现况图片或影像资料、《XX年度场外造林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1)。

 2、已完成场外造林任务的造林面积。国有林场按隶属关系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场外造林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及拨付相应资金的书面申请、任务的范围界线矢量图、《XX年度场外造林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2)。

(二)初核。9月底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所辖国有林场提报的下年度场外造林实施计划及上年度已完成场外造林任务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出具相关核实意见,并汇总所辖林场情况,形成正式请示文件,将《XX年度场外造林计划申报表》《XX年度场外造林资金申报表》、有关范围界线矢量图及任务完成前后对比图片、核实意见及验收报告等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1、新签订林地流转合同的计划造林面积。主要对用地合同(合作、分红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范围面积、资源现状等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进行核实和审查,对场外造林实施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2、已完成场外造林任务的造林面积。参照省局下达的预拨任务,并根据所辖国有林场提报的场外造林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及拨付相应资金的书面申请、任务的范围界线矢量图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留存影像档案。

(三)复核。设区市林业局通过矢量图叠加对比、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数据分析,对本辖区预拨任务完成情况及下年度场外造林计划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合格的造林面积,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于每年10月31日前,通过正式文件(将《XX年度场外造林计划申报表》《XX年度场外造林资金申报表》和有关范围界线矢量图作为附件一并上报)报省林业局。

(四)结算与下达。省林业局按照各设区市上报的申请材料和绩效评价情况,统筹安排下一年度场外造林任务计划,开展场外造林完成面积补助资金结算,于每年12月底前下达场外造林任务计划、补助资金和绩效目标。

三、场外造林资金使用方向

(一)补助标准。国有林场场外造林补助标准为1000元/亩,原则上分2次补助到位。

1.预拨。国有林场完成场外造林合同签订后,经申请纳入下年度场外造林计划范围的,可以按500元/亩的标准预拨补助。

2.结算。国有林场完成场外造林任务后,按实际造林面积申请补助结算。

(二)使用方向。国有林场场外造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国有林场场外造林租地、造林等相关支出。具体支出内容包括:

1.林地租赁、联营、赎买等用地成本支出;

2.造林及后续抚育、管护支出;

3.造林需要的管护设施、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维护支出;

4.林地流转、资源评估、作业设计、资金审计、技术培训等必要的中介、管理服务支出。

四、场外造林日常管理

要按照“谁申请、谁实施”“谁审查、谁把关”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场外造林的日常管理。

国有林场负责场外造林具体实施,组织开展场外造林合作洽谈、合同签订、地块落实,研究编制场外造林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落实推进场外造林年度计划和资金管理,并做好场外造林全过程档案管理。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场外造林的年度计划核实确认、统计上报,批复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落实场外造林评价验收等管理工作。

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提报辖区内场外造林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开展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抽样核实,开展绩效评价,监督场外造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统筹推进本辖区场外造林工作,汇总整理《XX年度场外造林计划申报表》《XX年度场外造林资金申报表》、场外造林界线矢量图及任务完成前后对比图片。

省林业局负责全省场外造林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筹措场外造林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场外造林年度计划,组织场外造林建设绩效评价等。加强对场外造林年度计划、绩效评价和矢量图等信息化台账管理。

五、场外造林绩效运用

省林业局将在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统一纳入到全省年度营造林综合实绩核查工作中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国有林场场外造林任务计划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以县(市、区)为单位,场外造林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不足70%、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得申请实施下年度任务计划。在申报、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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