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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建区供销社 生成日期: 2019-02-1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江西省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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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是我省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攻坚期。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及《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2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江西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落实见效,增强改革实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突出改革内容的细化和量化,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特制订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把我省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的总体目标,全面完成“到2020年基本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新型基层组织体系、新型联合社治理体系、新型社有企业运营体系”的综合改革任务。

(一)基本形成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为农服务体系

着力打造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为农服务平台。生产服务逐步推进,围绕农业九大产业发展工程积极开展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服务,持续唱响“农民外出打工,供销社为农民打工”的服务品牌,2020年土地托管服务面积达到500万亩以上;供销服务深入推进,“供销e家”电子商务与实体店、批发市场等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逐步覆盖全省;信用服务稳妥推进,力争2020年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扩大到20个县(市、区)。

(二)基本形成自主经营实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联合体相结合的基层组织体系

着力建好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农合联”)和惠农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三社一中心”基层组织架构。基层社2018年实现乡镇全覆盖;各设区市农合联于2018年全部成立,省农合联于2019年成立,到2020年力争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全部加入农合联;在规范完善已建惠农服务中心基础上,每年至少新建100个,2020年力争达到450个。

(三)基本形成上下贯通、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的联合社治理体系

着力落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治理机制。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进度安排,省、市、县三级全面调整完善联合社机关“三定”方案,理顺联合社职能和内设机构;全力推进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规范冠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和完善理事会、监事会机构等工作任务的落实,省级2018年完成,市级2019年完成,各设区市每年不少于1/3的县(市、区)完成;自上而下逐年完成省与市、市与县、县与基层的指导、考核、评价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四)基本形成管理科学、业态现代、纵合横联的社有企业运营体系

着力完善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资本经营、企业运行“三层次”运营体制。2018年省供销集团成立并运营,市、县两级全部成立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并在市、县开展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点;2019--2020年社有出资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开展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二、行动内容

围绕构建四大新型体系的目标任务,聚焦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力推进八项重点行动。

(一)惠农服务中心建设行动

1.规范建设惠农服务中心。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供销合作社惠农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各县(市、区)根据经济区划和产业布局,制定供销合作社惠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报设区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定批准。惠农服务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在区域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坚持与综合型示范性基层社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运营,数量不少于各县(市、区)乡镇总数的1/3。惠农服务中心应当依托县级供销合作社涉农企业(主要是农资企业)和基层社为建设主体,可以采取社有资本独资、农合联成员共同出资、与乡(镇)村联合投资、吸收社会资本入股等多种筹资方式,各级财政整合相关资金给予必要的扶持。2018年,各县(市、区)至少试点建设1个惠农服务中心;2019—2020年,各县(市、区)按惠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完成建设任务。

2.做实惠农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惠农服务中心应当积极开展集多种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成为乡村一线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根据各地实际和产业特点,推动惠农服务中心聚合辖区内各相关部门的为农服务资源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的为农服务力量,开展土地托管、农资供应、农村电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乡村加油、农技培训、医疗保健等生产生活服务。起步阶段可以有针对性的做优做强1-2项特色服务。

3.推动惠农服务向村级延伸。按照“党建带社建、村(居)社共建”的基层组织建设模式和“3+2+N”综合服务模式(即开展不少于3项经营性服务、不少于2项委托性服务和若干项公益性服务),推动惠农服务向村级延伸,打造一批与基层党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的“3+2+N”模式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到2020年,全省“3+2+N”模式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达到3000个以上。

(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行动

1.健全农合联组织体系框架。2018年,各设区市依托辖区内供销合作社企业领办、创办的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组建冠市名农合联。2019年,依托辖区内部分供销合作社企业领办、创办的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组建冠省名农合联。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围绕当地产业布局,依托供销合作社企业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组建产业型农合联或乡镇级农合联。

2.规范农合联管理运行机制。推动各级农合联建立规范化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成为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合联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联动机制,使农合联成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密切各层级农合联联系,明确各级职责分工,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农合联行业指导体系和纵向联合机制。2018年,全面完成县级农合联建章立制工作。2019年,在规范省、市两级农合联内部机制建设的同时,初步建立起与各级农合联发展相适应的指导体系和联合机制。

3.探索农合联经营服务模式。推动农合联围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探索开展农产品销售、农资配送、土地托管、农村电商、合作保险等经营服务。总结渝水区、濂溪区、石城县的信用合作试点经验,稳妥推进农合联的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工作。支持农合联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拓展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农民培训、农技推广等公益服务功能。引导农合联成员开展联合合作,组织带动能力强的成员以产权联合、项目合作、资产对接、业务整合等方式,在相关产业、相关领域开展实体化合作。到2020年,力争形成符合江西实际的农合联经营服务模式,实现小农户与“大农合”的有机衔接。

4.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积极引导、广泛吸纳各类农民合作社加入农合联,力争202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全部加入农合联。支持农合联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合作社发展规划,参与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依托农合联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基层社提质增效行动

1.强化基层社为农服务功能。采取上级社和社有企业帮带、农业经营主体入股投资、财政专项资金扶助、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支持等多种方式,着力完善基层社的经营服务功能。对资产状况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推动基层社与惠农服务中心、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电商服务站点、流通网络实体店融合发展,将其升级改造为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民利益联结紧的综合型示范性基层社。对资产状况一般、服务功能较弱的基层社,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增强发展活力,逐步将已经承包或租赁的经营网点纳入基层社经营服务体系,打造新型经营服务载体。对无资产、无业务、无人员的“三无”基层社和基层社空白地区,因地制宜再造基层社阵地,恢复经营服务功能,打造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化基层社。2018年,全省实现基层社乡镇全覆盖。同时在前两年的基础上,按照与惠农服务中心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运营的模式,每年至少规范新建100个综合型示范性基层社,力争2020年全省综合型示范性基层社总数达到450个以上。

2.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系,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社,让农民更多受益。推进基层社与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两社合一、融合发展,夯实供销合作社群众基础和组织基础。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积极选聘村干部、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社会能人等到基层社任职,创新经营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实现开放共享、合作共赢。

3.强化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联系。顺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趋势,推进基层社与村“两委”联合发展,共建产业和服务项目、共抓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共育干部人才队伍,在富民强村、促进乡村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基层社建在村里的途径,共同发展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延伸供销合作社组织服务网络。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行动

1.创新服务模式。依托县级农合联、惠农服务公司和惠农服务中心,联合各类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采取托管式、订单式、合作式等多种形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收储加工、产品销售等规模化系列化服务。2018—2020年,土地托管服务面积逐年达到300万亩、400万亩、500万亩以上。

2.拓宽服务范围。重点围绕农业生产的“耕、种、管、收、加、储、销”开展全程服务,推动服务对象由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向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者延伸;推动服务领域由大田粮食作物向山区、丘陵经济作物延伸。

3.提升服务水平。顺应农业发展新趋势,准确把握小农生产者、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推动服务手段由机械化服务向全产业链科技进步提升,推动服务重点由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向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到2020年,土地托管服务科技利用率明显提高,服务领域基本涵盖农业生产全产业链。

(五)农村现代流通服务行动

1.加快流通实体网络建设。发挥中央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和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的导向作用,重点支持和推动供销合作社兴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区域型农资配送中心、商贸流通综合体、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分拣中心)等流通实体,按时完成各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传统经营服务网络升级改造任务。

2.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全面融入中国“供销e家”一张网,推动供销合作社电商企业整合本地资源,连通入驻“供销e家”电商平台,在农产品上行和农资农服、日用品下行等领域实现业务对接。实施农村电商惠农工程,依托县级电商企业、仓储配送中心或其他经营实体,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县域电商运营中心,着力强化运营推广、货源组织、物流配送、质量把控、人才培训等电商配套功能,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18年,75%以上的县级供销合作社电商企业连通入驻“供销e家”电商平台,2019年实现全覆盖。

3.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融入全国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城市建设,按照江西“供销e家”的“x+1”区域电商发展模式,推动日用消费品、农资、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等x项供销合作社传统业务的电商化改造,并整合1项第四方内向快递物流业务,构建县乡村区域电商配送网络体系,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联通,实现电商店商结合、线上线下融合。到2020年,实现“供销e家”的“x+1”业务服务覆盖全省。

(六)联合社规范治理行动

1.理顺联合社职能设置。按照赣发〔2015〕23号文件要求,调整完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三定”规定,优化职能配置和机关机构设置,将供销合作社划归农口统一管理,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从2018年起,省、市、县三级全面做好调整联合社机关“三定”规定的准备工作,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新的“三定”规定出台后逐级调整完善到位。

2.健全联合社治理结构。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全面落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规范冠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和完善理事会、监事会机构等工作任务,监事会机构按照相关章程的要求予以健全。省级于2018年完成以上任务,市级于2019年底前完成,各设区市确保每年不少于1/3的县(市、区)完成,到2020年全面建成联合社“三会”治理结构。

3.完善行业指导机制。着力完善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密切联合社之间的层级联系,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建立和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工作考核机制、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机制,开展县级供销合作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创先争优活动。从2018年开始,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自上而下逐年建立和完善省与市、市与县、县与基层的指导、考核、评价机制。

4.设立供销发展基金。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应当设立公益性的“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每年从本级社有资产收益中按20%比例提取注入予以做实,省财政从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中安排2000万给予支持,各市、县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支持。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一部分上缴上一级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市场化运作,探索设立“供销产业发展基金”“供销股权投资基金”,搭建投融资平台。2018年,设立省级“供销产业发展基金”并正式运营;2020年,各设区市和全省1/3以上的县(市、区)设立“供销合作发展基金”。

(七)社有企业改革发展行动

1.创新社有企业管理机制。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原则,落实联合社理事会履行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责,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建立和完善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形成社企分开、权责清晰、整体协调的理事会授权监督管理机制。2018年,推动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全部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在省供销合作社本级和新余市、南昌县、德兴市开展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点。2019—2020年,全面开展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2.创新社有企业运行机制。加快社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拓宽经营服务领域,积极参与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提升社有企业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到2020年,各级供销合作社基本完成社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和产业转型,企业经营效益和为农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3.创新社有企业联合机制。推动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建立跨层级纵向整合和跨区域横向联合机制,增强社有企业的经营规模和效益。加强社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合作,引入管理、技术、品牌、渠道等先进要素,增强社有资本活力,放大社有资本功能。2018年省供销集团正式运营,鼓励市、县两级社有资本加入省供销集团,以资产资本为纽带,通过产权和业务联结,形成省、市、县更加紧密的联合合作。

(八)助力脱贫攻坚行动

1.大力实施产业扶贫。推动社有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投入产业扶贫,广泛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入社,采取“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引导贫困户参与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推动惠农服务中心等为农服务主体为贫困户提供优惠或免费的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系列化服务,帮助其发展农业生产。推动“供销e家”电商平台、农产品流通企业、连锁超市与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有效对接,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让贫困群众从流通环节分享更多收益。

2.积极开展就业扶贫。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优势,依托社有企业、农合联、惠农服务中心等经济实体,尽力招收贫困户用工,缓解贫困农民就业压力。推动江西供销职业教育集团、各类行业协会等智库资源,与贫困地区建立技术帮扶机制,有针对性地为贫困户开展技能培训,增强贫困户就业能力。同时,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招收贫困户家庭子女入学,落实学费减免政策,为贫困家庭就业提供智力支撑。

3.扎实做好定点扶贫。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做好对口贫困乡、贫困村的帮扶工作。帮助定点扶贫地区研究问题,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扶贫举措落到实处,在资金上提供支持、人才上提供支撑、工作上提供指导。充分发挥社有企业、农合联在帮扶地区的带动作用,积极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社、组建惠农服务中心,推动经营服务网络向帮扶地区延伸,带动当地农民增产增收。积极整合资源,创新帮扶方式,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定点帮扶对象的投入力度,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定点帮扶任务,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新时代“三农”工作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

(二)明确责任,认真履职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把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协调推进、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坚决落实分工责任,积极完善配套政策,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综合改革的强大合力;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坚决落实直接责任,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抓住改革的关键环节,细化改革措施,积极稳妥地推动综合改革全面展开。

(三)加大扶持,优化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加大扶持力度,逐项落实支持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既定扶持政策。各设区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在2018年底之前必须出台处理供销合作社政策性亏损财务挂帐、金融债务、职工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以及土地确权登记、征迁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确保3年内基本化解完毕;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着力解决人员结构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为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四)健全机制,抓好落实

加大对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考核力度,把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完善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督察机制,由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督察设区市,设区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督察所辖县(市、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狠抓重点任务落实,对本行动计划的重点改革任务实行“销号”管理,促进综合改革在更大范围内取得更多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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