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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i413858--2024-001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供销社 生成日期: 2024-04-1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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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

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省委市政府五十条具体举措和市委市政府七十条工作任务,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和《南昌市关于安全生产领域“三包”监管责任制实施意见》的要求,系统梳理我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系统梳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

1.落实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相关的产业政策,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按照国家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录,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带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责任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落实全国“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结合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

责任分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组织市场监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

3.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

责任分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组织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4.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分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组织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5.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

责任分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组织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6.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将车辆及电池编码纳入登记上牌注册信息,确保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登记。大力推广智能传感器、电子标签(二维码)、电子芯片(RFID)等技术应用,将车主与车辆、电池信息绑定,实行“一车一池一码”管理,加强上路车辆登记信息检查。

责任分工:市公安局交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组织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7.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分工:市公安局交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组织公安交管、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8.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纳入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审查内容,督促设计和建设单位按照0.6个-0.8个/户、停放面积不小于2.2m×0.8m/辆的标准,同步设计、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车位及充电设施,满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36/T 1085-2018)要求。

责任分工: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9.督促既有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利用公共用地、原有车棚(位),加快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鼓励和引导纳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对于受空间限制,改建、增建确有困难的小区,因地制宜在周边建设公共停放充电场所或多点布置安装充电设施、充电柜,切实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

责任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落实。

10.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督促居住区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责任分工: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组织消防救援机构、电力管理部门及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1.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

责任分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交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各地组织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

12.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明确细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规定要求和标准规范。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

责任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组织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迅速组织各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将安全监管包“片”、包“点”机制与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有机融合,严格落实省应急、工信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消防救援、发展改革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本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以及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将安全生产包“线”工作机制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牵头部门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配合部门积极主动向前,同向发力强化齐抓共管合力。

(二)深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安全监管“片”“线”“点”,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对于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扎实有序推进。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制修订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推动将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规定要求纳入其中,为强化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加大考核推动力度,市消防救援支队要按职责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底消防工作考核。市安委会将把电动自行车有关工作要求纳入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

各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自身职能特点,对照工作任务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属地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并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细化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欧阳卿   联系电话:0791—83986152

电子邮箱:398615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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